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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迪克森·卡尔】触犯了禁忌的女巫:论Carr的一种背叛

2023-05-28 08:00 作者:暐卅  | 我要投稿

本文为John Dickson Carr(约翰·迪克森·卡尔)所著推理小说《燃烧的法庭》的读后讨论及解读,涉及推理文学的类型学讨论。本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故事情节以及诡计剧透,不建议在未读此本作品前就阅看,最好是在读后再看。



读完本书之后的第一感受是:这实在是一本相当非典型的Carr作品。甚至于放在上世纪初的古典推理黄金时期,这几乎都是一本触犯了禁忌的非典型推理小说。

所谓的触犯禁忌,这部作品本身就如同书中描述的中世纪女巫一般,在严格的推理写作戒律与阅读氛围要求的面前,摇身化作一位嚣张的巫术师,奋不顾身地投身大火中,幻化成一位“不死之人”。


上世纪20年代左右,诺克斯和范达因为推理文学布下了如今仍旧闻名的戒律,这两组戒律与黄金时期的作家们一同延伸,成为维持并约束旧本格推理模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虽然此后的二十年辈出的佳作中,佼佼者们也时常并不那么严格遵循它们,但古典的推理模型仍然是如此之稳定,且在这个模型中推理本身的魅力才能有别于泛悬疑、奇幻、刑侦以及恐怖探险其他文学类型而独树一帜。

我在几年前拜读完《三口棺材》后,写下这么一段评价:

某种程度上,卡尔阐释了推理小说与魔术的结构上的相似性,即最重要的不是原理本身,而是呈现原理的表演方式。 

但观众身份上固有的片面性,往往会过于关注诡计原理,以至于许多人在越是不可能的谜面下,揭开那个如此简劣的谜底时,会高呼大失所望。 但推理与魔术仍不相同,推理在最后必须揭开谜底。因此推理是一条有尽头的路。

这段话是我个人认为《三口棺材》中超越“密室讲义”以及事件诡计本身,最核心的部分;它也代表了我心中Carr对于推理的类型学上系统化认识观点——即推理文学中,推理事件的演绎性,要远远大于诡计以及手法本身。

过分崇拜诡计的华丽性,在(我认为的)Carr看来,一点都不酷。

在此基础上,这似乎就揭示了推理与魔术两种艺术创作间非常紧密的相似性。但与此同时,也表述了推理与魔术的不同,即推理永远需要解开谜底,而魔术则不用(亦或说不能)。换句话说,魔术像是推理的前置情节,而推理也必须在揭开答案时才能成为“推理”,这是其任务,也是其宿命,甚至也可能会是其局限性。


然而在《燃烧的法庭》一书中,我认为Carr并没有牢固地完成推理这个必要的任务。亦或说,他用了一种调戏的口吻,背叛了这一宿命。

全书对中世纪的“女巫刑法”以及“投毒巫术”进行了充分地描写,这些描写趋向为一种神秘主义和黑宗教感,并在其中对推理事件的谜面充满了相当多的魔幻风格的怀疑倾向引导描写。在3/4章节处,本书的侦探才登场,且在靠近结尾时以“死掉”的方式背叛了侦探的角色形象。然后在本书的最最后,Carr通过一小段魔幻的章节进行了情节的反转,并摧毁掉了之前的物理推理链条。

即便是那个古典时期的名作里,推理多层反转的架构也并不是稀奇玩意儿。但他们大多仍在遵循一定的模型约束,比如无论多层反转,但每一层次的推理都仍是架构在唯物推理基础上的;再比如尽管反转,但大多对前一推理链的局部有继承,比如继承其手法,但对凶手反转等。Carr自己也有类似诸作,列如《女郎》。

问题是,之前的那个物理的,唯物的推理链几乎已经趋近于完善,最重要的两个howdunit——“密室失踪”与“尸体消失”已经被非常充分的解答,事件中各方的whydunit分析也足够合理。而这么一个魔幻的、魔法的、巫术的反转,将前一步所有的推理链都瓦解了,它使得两侧呈现出对立之势。

其实在前置的情节描写中,Carr对故事的核心人物Marie虽然描写不算多,但做了相当多的伏笔预设:比如在主角Stevens临走前她那已经知晓一切般的劝告;又比如假如那张照片是早早于火车上就丢了,Marie又怎能在后来说她见到那张照片与里面的手镯呢;再比如那手镯与奇怪的窗外的猫,以及Stevens夜里向窗外丢弃东西后的叫声等等……这些伏笔并没有得到解答,而当那个魔幻的结局一膨胀起来后,它们就都顺势立起来了。

然而,当魔幻的结局立起来后,前置推理中些冷静的howdunit与whydunit则又顺势消解,消失密室是如此复杂、繁琐且恰好;尸体消失的时间又如此紧凑而焦急、容易失误;以至于在这个前提下Mark的逃跑意图也都又成了悬而未解之谜。

也就是说如此一来,物理结局与魔幻结局成为了对立面,他们相互对立无法继承,却又因为对方的存在而使得文本间的结构性和延伸感相互干扰,从而呈现出的便是最后并没有彻彻底底的完成“交出谜底”的推理任务。而这在我看来,绝非一种失误,因为前置的文本结构都十分的工整且细致,甚至连“烟囱中焚烧尸体的白烟”放置的位置都十分恰好,由此这甚至更像是Carr的有意为之,也就是说这是主动的背叛。


我在之前已经表述了我对于Carr的推理的类型学观点——事件的演绎性大于诡计本身。在卡尔眼里,诡计其实并不值钱,甚至于他写出“密室讲义”的意图与原因也正因为于此——如同他在不屑地说:你们不是喜欢诡计么,那我将所有的诡计都摊开,就这么扔在这里了。你们大可对号入座吧,但即便如此你们仍不知道谜底。

如此的Carr,大概早在《棺材》的时候就对诡计本身的创造性与结构性,那些坚固又臃肿的结石之类的部分产生厌倦了吧,于是在这种倦怠下,《燃烧的法庭》便像是一种反叛与自我释放,对追求稳定推理解答的一种挑战和戏弄。说实话,挺酷的。

这本书出版于1937年,出版当时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当然这也是意料之中了。对我来说,如果这是当代某个作家的作品,我的反应或许并不会多么过分;但一想到这是Carr在与《棺材》、《铰链》以及《犹大》同时期能写出的作品,便会不由得惊愕于当时的他脑中究竟寄生了一只怎样的,如此自由又灵活的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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