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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SPAC最低市值1.5亿新元,资本市场津贴上限200万新元

2021-09-28 10:21 作者:IPO早知道  | 我要投稿

"发起人需对所设的并购有相关经验和运营、风控的能力。"


本文为IPO早知道原创

作者|Eric

据IPO早知道消息,新加坡交易所于昨日举办资产市场新政策介绍会,分享了关于新交所的SPAC上市框架、上市津贴以及最新融资政策等。

新加坡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谢采含表示,作为新交所近期主打的股权融资产品, SPAC是企业按自身的需求,尤其是已经在其他发达市场,如美国、香港、伦敦等地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探索更好的融资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第二上市,接触优质的投资群,享受各项上市津贴。

关于SPAC上市框架,谢采含主要介绍了以下几点规则:

1)发起人的背景和资质会直接影响到SPAC发行的成败,除了最基本的诚信,SPAC的发起人在寻求并评估并购项目的过往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SPAC也会设一个并购的范围,要求发起人对所设的并购范围,例如在某个板块、某个地域有相关的一些经验和运营、风控的能力。

2)SPAC发起人及管理团队在操作并运营SPAC时务必与投资人是相对一致的,新交所向SPAC的创始股东和管理团队设一个最低的出资额,强调他们得以实际行动注入的一些投资来表达对SPAC的信心。

3)SPAC的最低市值为新币1.5亿左右,并购标的的价值必须占托管资金的80%。

4)最低300名公众股东的要求,并购完成后会以主板要求的最少500名公众股东来要求最终的上市主体。

5)SPAC必须将至少90%的上市融资的资金放入托管账户里面,以此给予所有的投资人一定的保障。

其他规则还包括了,24个月内SPAC需要完成业务合并,若SPAC上市后的24个月内签署了具有法律效益的并购协议,但还没有完成并购,将会允许SPAC直接延长10个月完成并购。而在其他的情况下任何的延期则需要新交所和股东的明确。

锁股期方面,SPAC发行人主要管理团队以及关联方持股在完成并购之前为全程锁股的。合并后,除了SPAC发起人、主要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之外,注入资产方,包括部分执行董事及关联人士需要满足和主板上市要求类似的锁股期。

对于赎回权和行使认股权,新交所会对所有的股东保留,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其设立了发起人能持的sponsor promote部分(发起人免费或以市场较低的价格获得的SPAC的股权份额)和行使认购权所导致的稀释程度的上限分别为20%和50%。

关于新交所的优势,介绍会中称,新交所一直特别强调PE和VC的参与,让他们多以自己的资产包为预测并购标的的范围,PE、VC能通过操作SPAC在公开市场上更便利地募集资金,投向好的项目,以并购标持有人在公开市场上找到一个投资退出的渠道,也能以投资人的角度参与到SPAC市场,这会有效结合亚洲庞大的公募和私募市场,满足企业越来越大的融资需求。同时让投资群体更早地参与到好的投资项目。

关于资本市场津贴,目前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上市津贴、研究人才发展津贴以及研究倡议津贴。随着最新的调整,如今无论是主板上市,还是在或者是凯利板上市的所有行业类型的企业都可以获到支持。此外,第二上市、SPAC、REITs以及商业信托也被纳入津贴的范畴中,津贴的数额上限调高至20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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