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汇总式记忆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的运用,劣后于教材列举的具体侵权行为的处理方法
***对侵权人的有利程度: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故意、被侵权人有过错、第三人原因都可以直接免责)>过错推定(尽义务,第三人原因可能不能作为免责事由)>无过错原则(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作为免责事由)>无过错原则(只有受害人故意才能作为免责事由)>无过错原则(受害人故意仅仅能减轻责任)>无过错原则(绝对责任)
举例: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不承担责任,受害人重大过失,可以减免经营者的责任。占用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同样。
违反管理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人故意,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不能主张免除、减轻
民法中典型的补充责任:一般保证、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损害、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适用于过错推定的典型侵权行为:
教育机构自己不作为情况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
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的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物件致人损害的四种情况: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责任、林木致害责任、妨碍通行物致害责任中的公共道路管理人、地下设施的致害责任
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典型侵权行为:
监护人责任【替代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也适用无过错责任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7归4
租赁、借用;擅自驾驶;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用车谁担责,前两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者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付但未办理登记:受让人
转让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挂靠营运,参与者一起连带责任
非营运机动车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PS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租借来的、买来的(买的正常车、拼装报废车)、胡来的(擅自驾驶、盗抢)、营运非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