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纠纷


演出合同纠纷,是指因演出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8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一期时间为两年。该司法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演出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演艺人员与表演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演艺人员劳务关系范畴。
二、什么是"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负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承担道德谴责的责任;"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民主权利的"。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违约金条款"、"定金条款"、"金"、"订金"、"预收款项"等概念?
"违约金(预定违约金的简称):指一方当事人为确保自己债权实现而预先设定的由债务人支付的金钱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