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野史(序章)
作者 贞四十一 注:本所谓“史书”为小说世界观补充,内容均为虚构 序 《十五经》载,主神阿维金·因瑟创世。 “……给予严寒与吾人以神罚。然福倚之祸,神悯赐予以火种与琉璃,二者为至善之物……”由此,文明方始。
注:事实上,相较于地球而言,行星更大的黄赤交角,造成了琉璃文明发源地的严寒。但恰到好处的板块运动,造就了地表的大量温泉与火山,文明因此得以产生和延续。
就普遍理性而言,火种与琉璃也并非神赐。火种的获得,不做赘述。考古发现,约二十万年前,先民们就刻意将生火的洞口朝风(或许如此燃烧才可更加充分),这诱导了高炉的产生。乐十八年,迄今为止发现最久的玻璃碎片出土,距今约四万年。高温,碱性土壤,苏打,石灰,看似种种巧合,方成就了文明的雏形——正是所谓琉璃文明。桃始华,按。
《十五经》载:“……神于中土置一舟,舟首乌,为罗;舟身素,为陀;舟底色杂,为冥。” 然天命无常,顷而,罗暴政。适逢天灾,大饥,罗乃令烹杀陀、冥之长者为食。札载,元三十二年,陀、冥二族盟,战于渚水。陀倒戈,冥败绩,首领割右耳以偿。冥族又称“右耳派”,起源于此。 罗族明失,设坛祭阿维金。恕冥灭族之过,然使万年间世代为奴。
注:所谓“乌、素、色杂”,实际上指狼兽人的毛色:黑、白、蓝灰。事实上,据考究,罗、陀、冥为远古时期的三个主要部落。三部落均信奉阿维金,但因旁神问题,三部落争端不休。最终,强劲的罗族战胜战胜诸部落,并推行森严的男尊女卑,以及以毛发为根据的种姓制度。罗族的多神理论取得了胜利。
罗族此后宣称“神颜不可冒犯”,一律禁止作神画、雕神像。讽刺的是,考古发现,在远古时期各族壁画中,阿维金的形象都是蓝毛黄瞳。
“元”,是罗族的宗号。罗族极讲究辈分,故按辈分命名宗号。罗族按出生次序,以数字命名本族的新生儿,罗族妇女、陀冥二族则无此待遇。桃始华,按。
至此,文明初奠,万象始新。 然作者为何忤逆作此史? 引司马言,“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使琉璃之史可考而已。 凡本纪、世家、列传,皆仿前人之作,精其概要,简其语言。然论其史事,未可尽真实;论其内核,恐未及前人之高度,故称其“野史”,不为过也。 此为一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