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尽职调查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了解和调查,以确定其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及环境等,从而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过程。
《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评价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在出具报告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程序,就与出具报告相关的下列事项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形成明确的结论,作为出具报告的基础:
(一)有关业务活动或交易的性质和目的;
(二)有关经济行为的目的;
(三)所使用或依赖的关键信息及其方式;
(四)所采用的主要计量基础;
(五)影响财务状况或者经营成果的主要不确定性和重大风险因素;
(六)重要或有事项;
(七)其他与出具报告有关的必要事项。
《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视为未履行必要的尽职义务:
(一)未能充分、适当的证据;
(二)未能识别出可能影响财务状况或者经营成果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未能合理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四)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事项。
因此,为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关键信息,指与被审计单位特定交易性质相关的,用以反映被审计单位特定交易性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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