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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尽职调查

2023-03-06 08:22 作者:TANNET001  | 我要投稿
上市前尽职调查的相关图
首先,在审计方面,该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我国《公行股票并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2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未按期披露信息或者临时报告、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形;董事、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不存在不得担任发行人的情形。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则构成欺诈发行或重大违法违规,将面临退市风险。

其次,在治理方面,该也存在着严重问题。经查实,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关联交易,从获得巨额收益,同时利用自身影响力,通过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方式利益。此外,还涉及多项诉讼纠纷。

再次,在性方面,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导致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资产及负债存在减值迹象,从而影响了持续经营能力。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行股票并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决定不予核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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