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网红卖假货,与庶人同罪
前段日子,当红明星戚薇传出直播间卖假货的消息,真是让人滤镜碎了一地,戚薇一向以刚、正的正面形象示人,没想到这次也翻车了。实际上,网红明星直播带货在当前已成为一道“风景”,各类大小明星发现了直播这个新红利纷纷涌入,但是出现问题的也很多,而且多数费者对网络直播购物的体验感不佳。

而在网络直播购物过程中,最让人恼火的当属买到假货了,如果遇到了所购产品与主播介绍不符的情况,该怎样处理好呢?
当然,多数人第一时间会去与主播团队沟通,投诉,但多数主播会回应:他们只是只是广告代言人,有问题找厂家。照这样说,明星和网红们借助自己的高人气,将不合格产品卖出,消费者们上当受骗,明星们反而一点不需担责,可全身而退吗?
当然不是。《广告法》第56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因此,遇到明星卖假货的情况,应该立即保留好相关证据向该平台主张退货,同时依法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让这些主播为自己的误导甚至欺骗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如果是产品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比如买后用了半年,才发现当初购买的产品与宣传不符,这时候找平台却被告知因为过去的时间太久当时的直播视频已找不到,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该产品是当时有问题还是因为后期存储不当等产生问题,这时候消费者该咋办呢?

陈律师告诉你,直播平台在忽悠你,因为法律规定对于从事网络直播服务的,其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应当保存不少于三年,意思是直播视频至少要保留三年。而且,直播平台有义务提供当初主播的带货视频,以此确定当时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如果直播平台没有保存视频,他们需要对此问题进行解决,不影响消费者维权!
国家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为了防止平台逃避责任,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大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所以,不管是直播平台,还是明星、网红,只要进行网络直播带货,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也不会少!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