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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哲学百科:约翰.罗尔斯 第4.3~完

2020-11-03 19:14 作者:屋顶现视研  | 我要投稿

原文地址: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awls

原作者:Leif Wenar

翻译:优昙华院

First published Tue Mar 25, 2008; substantive revision Mon Jan 9, 2017



4.3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原则The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as Fairness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指导思想,其制度性形式由两条正义原则构成。

第一项原则:每个人都能同样地不可剥夺地要求一种使其完全足以得到平等的基本自由的方案,并且该方案能够与所有人的这种方案相容。Each person has the same indefeasible claim to 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 which scheme is compatible with the same scheme of liberties for all

第二条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

机会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的条件下,它们应附属于对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be attached to offices and positions open to all under conditions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他们应使社会上最弱势的成员受益最大(They are to be to the greatest benefit of the least-advantaged members of society (差异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平等的基本自由的第一项原则应体现在政治宪法中,而第二项原则则主要适用于经济制度。 履行第一条原则优先于第二条原则,在第二条原则内,机会均等优先于差异原则。

第一原则确认,所有公民都应享有人们熟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信仰自由liberty of conscience和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freedom of speech and liberty of the person、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按法治对待的权利等等。第一项原则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这些权利和自由。不平等的权利不会使那些获得较少权利的人受益。因此,正义要求在所有正常情况下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justice requires equal rights for all, in all normal circumstances。

罗尔斯的第一项原则证实了人们对平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的普遍信念。 另外两个特点使该原理与众不同。 首先是它的优先事项:不得将基本权利和自由与其他社会益品进行权衡not be traded off against other social goods。

例如,第一条原则不允许以受过教育的平民会提高经济生产力为由,给大学生免除征兵的政策。 征兵是对基本自由的剧烈侵犯,如果实施征兵,那么所有有能力服役的人都必须平等地接受征兵,即使这意味着增长速度放缓。 公民的平等自由必须优先于经济政策Citizens' equal liberty must have priority over economic policy。

罗尔斯第一原则的第二个显著特点是,它要求政治自由具有公平价值fair value of the political liberties。 政治自由是基本自由的一个子集,涉及担任公职的权利、影响国家选举结果的权利等 对于这些自由,罗尔斯要求公民不仅要在形式上平等,而且要在实质上平等。citizens should be not only formally but also substantively equal。也就是说,具有类似禀赋和动机的公民,无论贫富,都应该有类似的担任公职、影响选举等机会similarly endowed and motivated should have similar opportunities to hold office, to influence elections, and so on regardless of how rich or poor they are。这一公平价值的但书对选举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有重大影响,下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罗尔斯的第二条正义原则有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平的机会平等,要求具有同样的才能和愿意使用这些才能的公民,无论他们出生时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有同样的教育和经济机会。 "在社会的各个部分,对于那些具有类似动机和天赋的人来说,文化和成就的前景大致相同same prospects of culture and achievement"(JF,第44页)。

所以,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假设自然禀赋和使用自然禀赋的意愿在出生在不同社会阶层的孩子身上是均匀分布的,那么在任何一种职业(一般是指定的)中,我们应该发现,该职业中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收入分配的前25%,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收入分配的次高25%,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次低25%,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最低25%。既然对公民而言,他们的出生阶级是一个道德上的任意性morally arbitrary 的事实,那么正义就不允许出生阶级导致他们获得教育或有意义工作的机会不平等

第二部分是差异原则,它调节财富和收入的分配。 允许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可以带来更大的社会益品:例如,较高的工资可以覆盖培训和教育的成本,可以激励人们去填补更需要的工作岗位higher wages can cover the costs of training and education, for example, and can provide incentives to fill jobs that are more in demand. 。 差异原则允许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只要这些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有利,特别是对那些处境最差的人有利。 差异原则要求,即任何经济不平等都要对那些处境最差的人最有利。

为了说明这一点,请考虑四个假设的经济结构A-D,以及三组代表成员在这些不同的经济结构所产生的终生平均收入水平


在这里,差异原理选择了经济C,因为它包含了最不利的群体表现最佳的分配。 相对于完全均等的分配(经济A)和相对更均等的分配(经济B),C中的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 但是,差异原则不允许富人以穷人为代价而致富(经济D)。 差异原则体现了基于平等的互惠:从平等主义的基线来看,它要求任何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特别是对最贫穷的人

差别原则部分是基于自然资产的分配是不理所当然的这一消极论点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ts is undeserved。一个公民不能仅仅因为她幸运地生来就具有发展目前需求量大的技能的潜力,就应该得到更多的社会益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同样的份额。 公民有不同的天赋和能力,可以利用这一事实使每个人都得到更好的发展。The fact that citizens have different talents and abilities can be used to make everyone better off。在一个遵循差异原则的社会里,公民把自然禀赋的分配看作是一种共同的资产,可以使所有人受益In a society governed by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citizens regard the distribution of natural endowments as a common asset that can benefit all。欢迎那些天赋较好的人利用他们的天赋使自己过得更好,只要他们这样做也有助于那些天赋较差的人的利益

因此,差异原则表达了积极的理想,即深层社会统一的理想an ideal of deep social unity。在一个满足差异原则的社会中,公民知道他们的经济是为每个人谋福利的,那些幸运地生来就具有更大的自然潜力的人并没有以牺牲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变得更富有。 我们可以把罗尔斯的积极理想与诺齐克的自由意志论者理想,或者与当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正义思想进行对比。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罗尔斯说,"人们同意分享彼此的命运men agree to share one another's fate

4.4 The Conception of Citizens公民的概念

在考察了罗尔斯关于公平的两个正义原则之后,我们可以回到罗尔斯对公民自由和平等以及社会应该公正的自由主义思想的解释。 罗尔斯利用公民和社会的这些概念来为这两个原则构建形式上的正当理由:从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出发的论证。

罗尔斯对公民是自由的这一观点的解释如下。 公民是自由的,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权以自己的权利对社会制度提出要求 being entitled to make claims on social institutions in her own right——公民不是奴隶或农奴,他们的社会地位依赖于他人。

公民也是自由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公共身份是独立于任何特定的整全性学说给出的教义的Citizens are also free in that they see their public identities as independent of any particular comprehensive doctrine:例如,一个改信伊斯兰教或放弃信仰的公民,将期望在整个过渡期内保留其所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最后,公民可以自由地承担起规划自己生活的责任,因为他们可以合理地期待机会和资源Finally, citizens are free in being able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planning their own lives, given the opportunities and resources that they can reasonably expect.。

罗尔斯说,公民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有能力参与一生的社会合作。 公民在合作所需要的“线以上”可能具有或多或少的技能powers “above the line” that cooperation requires,才能和权力,但高于此线的差异与公民的平等政治地位无关。

罗尔斯的公民不仅是自由平等的,而且是理性的和合理的reasonable and rational。 公民是理性的reasonable ,这一观点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是耳熟能详的。 理性的reasonable 公民有能力遵守公平的合作条件,即使牺牲自己的利益,只要别人也愿意这样做。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罗尔斯把这种合理性称为正义感的能力a sense of justice。

公民也是合理的rational:他们有能力追求和修正自己对人类生活价值的看法capacity to pursue and revise their own view of what is valuable in human life。罗尔斯把这种能力称为善的观念的能力conception of the good.。这些能力合在一起被称为两种道德力量two moral powers

与每一种正义理论(例如洛克、卢梭和密尔的理论)一样,作为公平的正义要求对公民的基本利益作出说明:公民需要什么,即公民的需要。罗尔斯从公民是自由平等、合理理性的概念中得出他对初级益品primary goods的说明。

初级益品Primary goods是发展和行使两种道德力量的必要条件,对于追求各种具体的美好生活观念是有用的。 初级益品是

基本权利和自由

迁徙自由和自由选择各种职业的权利

担负一定社会责任的职位和和地位的权力The powers of offices and positions of responsibility

收入和财富

自尊的社会基础:社会制度的认可,使公民具有自我价值感和执行计划的信心The social bases of self-respect: the recognition by social institutions that gives citizens a sense of self-worth and the confidence to carry out their plans. (JF, 58–59)

假设所有公民都有获得更多的这些初级益品的根本利益,政治机构要根据公民拥有哪些初级益品来评价他们的良好状态程度evaluate how well citizens are。 罗尔斯称,这些初级益品的平等和不平等才具有最大的政治意义。

4.5 社会的概念The Conception of Society

罗尔斯的社会概念是由公平性决定的:社会制度要对所有合作的社会成员公平,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出身阶层、天赋才能、对美好生活的合理观念等等。

罗尔斯还强调公共性publicity是公平的一个方面。 在他所说的秩序良好的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中,所有公民都接受正义原则principles of justice,并且知道他们的同胞也这样做their fellow citizens also do so,所有公民都承认基本结构是公正的basic structure is just。 公正原则的全部哲学理由也是所有理性公民都可以知道和接受的。

公共性背后的理念是,既然基本结构的原则principles for the basic structure将对自由公民强制执行,那么就应该经得起公众的监督。公众性条件要求一个社会的正义操作原则society's operative principles不能太深奥too esoteric,不能成为深层权力关系的屏幕not be screens for deeper power relations。

公正性要求在 "公共政治生活中,什么都不需要隐瞒......不需要意识形态的幻想和妄想no need for the illusions and delusions of ideology,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公民才能心甘情愿地接受"。 (PL,68-69)

4.6 The Original Position原初状态

罗尔斯关于公民和社会的概念仍然很抽象,有些人可能认为是无害的innocuous。 原初状态旨在从这些抽象概念转变为确定社会正义原则abstract conceptions to determinate principles of social justice。它的做法是将问题转化,从 "对自由平等的公民来说,什么是公平的社会合作条件?" What are fair terms of social cooperation for free and equal citizens?”变成了 "在公平的条件下,自由平等的公民会同意什么样的合作条件?" “What terms of cooperation would free and equal citizens agree to under fair conditions?”公民之间达成一致的举动,正是将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置于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传统中的原因。

原初状态是一种思想实验:一种假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真正的公民都有一名代表,所有这些代表都同意一条正义原则,即应该制定真正公民们的政治制度。come to an agreement on which principles of justice should order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the real citizens

这个思想实验比试图让所有真正的公民真正地聚集在一起,试图就他们社会的正义原则达成一致要好。 即使这样做是可能的,真正的公民之间的讨价还价也会受到与正义无关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谁对其他人的威胁最大,或者谁能坚持最久。would be influenced by all sorts of factors irrelevant to justice, such as who could threaten the others most, or who could hold out for longest

原初状态从所有这些不相关的因素中抽离出来。 原初状态是一种公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公民的代表只是一个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每个代表只想要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想要的东西,每个代表都试图同意基本结构的原则,同时与其他代表公平地相处。and each tries to agree to principles for the basic structure while situated fairly with respect to the other representatives

因此,原初状态的设计就就模拟了自由、平等和公平的思想。 例如,在原初状态中,公平和平等的模式是使代表真正公民的各方处于对称的地位:任何公民的代表都不能威胁任何其他公民的代表,也不能为获得更好的待遇而坚持更长时间。

原初状态最突出的特点是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它阻止了公民的任意性事实影响其代表之间的协议arbitrary facts about citizens from influencing the agreement among their representatives。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罗尔斯认为,一个公民属于某种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事实,并不是社会机构偏爱或不偏爱她的理由。因此,每一个处于原初状态的代表都被剥夺了对他们所代表的真实公民的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了解。 事实上,无知之幕剥夺了当事人关于公民的一切与正义原则的选择无关的事实:不仅有关于公民的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事实,而且有关于公民的年龄、自然禀赋等事实。此外,无知之幕还屏蔽了关于现在社会的具体信息veil of ignorance also screens out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what society is like right now,以便更清楚地了解公正社会制度的永久特征。

在无知之幕背后,代表现实公民的各方的信息情况如下:

各方不知道:

  • 社会上任何公民的种族,性别,年龄,收入,财富,自然禀赋,整全性学说等

  • 不知道公民是哪个朝代的人 which gene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the society these citizens belong.。

  • 社会的政治制度,其阶级结构,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

各方知道

  • 社会中的公民有不同的整全性学说和生活计划; 所有公民都对更多初级益品感兴趣

  • 社会处于中度稀缺的条件下:有足够的余地,但每个人都不足以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

  • 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一般事实和常识; 科学的一般结论(包括经济学和心理学)是无可争议的。

无知之幕使自由平等公民的代表彼此公平地相处。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就任意偏向其所代表的特定公民的原则达成协议,因为没有一方知道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的具体属性No party can press for agreement on principles that will arbitrarily favor the particular citizen they represent, because no party knows the specific attributes of the citizen they represent。

因此,双方的情况体现了合理的条件,双方可以在此条件下达成合理的协议。

每一方都试图达成对其所代表的公民最有利的原则(即能使该公民的初级产品份额最大化)。 由于各方都处于公平的地位,他们达成的协议对所有实际公民都是公平的

无知之幕的设计也模拟了罗尔斯关于公民和社会概念的其他方面。例如,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公共性是由当事人必须在可以被所有公民公开认可的原则中进行选择的事实所模拟的For example the publicity of a well-ordered society is modeled by 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must choose among principles that can be publicly endorsed by all citizens。

还有一些假设使得假设的协议具有确定性和决定性:当事人不是出于嫉妒(即除了自己的公民之外,其他公民最终拥有多少);当事人不是被假定为既不爱冒险,也不是风险厌恶the parties are not assumed to be either risk-seeking or risk-averse;当事人必须就基本结构的原则达成最终协议:在揭开无知之幕,当事人了解到他们代表的是哪一个真正的公民之后,就没有 "重来 "了no “do-overs” after

4.7 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原则的选择The Argument from the Original Position: The Selection of Principles

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点有两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各方同意正义的原则。 在第二部分中,双方检查一个由这些原则所规定的社会是否可以长期稳定。罗尔斯只是试图表明,他的两个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as fairness会优于功利主义原则utilitarianism ,因为他认为功利主义是推理公正的主要竞争传统。 因此,双方在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之间进行选择,并问他们更愿意同意哪一个原则。

原初状态的第一部分包含了罗尔斯原则与功利原则之间的两个基本比较。 在第一个比较中,当事人将罗尔斯的原则与平均效用原则the principle of average utility进行了比较:该原则认为,基本结构的安排应能产生所有公民平均的最高效用水平the principle that the basic structure should be arranged so as to produce the highest level of utility averaged among all citizens。 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比较中,当事人会倾向于他的原则,因为作为公平的第一个正义原则保证了所有公民的平等的自由because the first principle of justice as fairness secures equal liberties for all citizens

在第一次比较中,罗尔斯认为,当事人使用小中取大的推理方式maximin reasoning是合理的:使他们所代表的公民可能发现自己的初级益品达到最低水平时这一最低水平被最大化。而他说,小中取大的推理方式偏重于作为公平性的公正。

罗尔斯认为,在平均功利主义average utilitarianism下,为了其他公民的更大利益,可能会限制一些公民的基本自由。 例如,限制一个弱小的少数人的政治和宗教自由,可能会对大多数人有利,从而在社会中产生较高的平均效用水平。 处于原初状态的一方会觉得自己的公民可能被剥夺政治和宗教自由的可能性是不可宽容的,因为该方可以通过选择公正作为公平来确保其公民的平等自由。罗尔斯说,一个政党不会愿意拿自己所代表的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最深刻的信念来赌博,因为他们可以保障自己公民的地位和信念,即使他们的公民原来是弱小的少数派。

此外,罗尔斯说,一个以公正为原则的社会比功利社会有其他优势。 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鼓励公民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发扬合作精神,并将关于是否剥夺某些公民自由的分裂性冲突从政治议程中剔除takes divisive conflicts about whether to deny liberties to some citizens off of the political agenda。

相比之下,一个功利主义的社会将被相互猜疑所撕裂,因为不同的群体提出了高度(冒险/推测/不确定/投机)性的论点 highly speculative arguments ,认为实施他们的党派政策可以增加平均效用

罗尔斯的第一条原则,通过确保所有公民永久的平等自由,使正义更容易被看到easier for justice to be seen,从而增加了社会和谐。 罗尔斯称,在这里,作为公平的正义比平均效用更有利的考虑是决定性的。

在第二个基本比较中,当事人可以在作为公平的正义和限制效用原则之间进行选择。 限制效用原则与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完全相同,只是将差别原则换成了一个原则,即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应该在保证所有人最低收入水平的约束下,实现平均效用的最大化。

在第二个基本比较中,当事人可以在作为公平的正义和限制效用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stricted utility之间进行选择。限制效用原则与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完全相同,只是将差别原则换成了一个原则,即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应该在保证所有人最低收入水平的约束下,实现平均效用的最大化。第一个比较转向了基本自由的重要性,而第二个比较则包含了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正式论证,小中取大的推理在差别原则的论证中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对不确定性的厌恶也没有作用。

在这第二次比较中,罗尔斯认为,各方都会倾向于公正,因为公正的原则为所有公民之间的持久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基础。better basis for enduring cooperation among all citizens 他说,差异原则对较富裕者的要求比限制的效用理论对最贫困者的要求要低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he says, asks less of the better-off than restricted utility asks of the worst-off。(罗尔斯原则下的富人放弃合作的可能性要低于限制性功利主义原则下的穷人放弃合作的可能性)他说,在差异原则下,那些天赋较好的人被允许获得更多的财富和收入,条件是他们这样做也有利于他们的同胞。 相比之下,在限制效用理论下,那些生活在最低限度的人将怀疑他们的利益被牺牲了,以使更富裕的人仍然更富裕。 这些生活在最低限度的公民可能会对他们的社会变得愤世嫉俗,并退出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

此外,对于哪种经济政策实际上能使平均效用最大化,也很难保持公众的一致意见,而关于在哪里设定最低保障的争论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不信任。差别原则则通过实例化的经济互惠理想,鼓励相互信任和合作美德。 每一方都会看到他们所代表的公民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获得更和谐的社会正义世界的好处。

4.8从原初状态出发的争论:稳定性的检查4.8 The Argument from the Original Position: The Check for Stability

各方选择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之后,当事方转向原初状态的第二部分:检查这些原则能否随着时间的推移稳定地建立社会。 各方检查,即那些在这些原则安排的制度下成长的人是否会形成足够的意愿来遵守这些原则,以使这些原则可以成为持久的,相互重叠的共识的焦点。

罗尔斯认为,当事人会看到他的两个原则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在这两个原则下,社会的基本制度肯定了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使每个公民的自尊有了公共基础giving a public basis for each citizen's self-respect。这种自尊的公共基础,对于公民能够精力充沛、信心满满地追求自己的人生规划至关重要This public basis of self-respect is vital for citizens to be able to pursue their life plans with energy and confidence公民也会看到,基本的自由让他们有足够的社会空间去追求自己合理的美好观念。

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公民都会倾向于不羡慕或不嫉妒,因为他们会看到经济是如何为所有人的互惠利益而运作的。 而公民可以通过反思他们彼此之间能够实现的集体利益,通过努力长期维持公正的制度,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鉴于这两个原则与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罗尔斯认为,有理由认为公民会产生按照这两个原则行事的愿望。 人们会对他们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人和机构产生感情,这两个原则创造了一个社会世界social world。在这个世界里,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与其他公民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追求自己的目的。由于这被体验为一种善Since this is experienced as a good所以原则会获得公民心甘情愿和稳定的效忠"最稳定的正义观念,"罗尔斯说,"是一种对我们的理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与我们的善相一致的,而且不是植根于对自我的否定,而是植根于对自我的肯定" (TJ, 261).

4.9制度:四阶段的顺序

上述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部分论点发生在原初状态的第一阶段。 在这个第一阶段,双方还商定了一个公正的储蓄原则principle of just savings,以规范每一代人必须为后代人储蓄多少钱to a principle of just savings to regulate how much each generation must save for future generations。原初状态

由于当事人不知道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生活在哪个时代,所以他们选择一个对各代人都公平的储蓄原则是理性的。 罗尔斯说,当事人不需要选择一个需要无止境的经济增长的储蓄原则a savings principle that requires endless economic growth。相反,当事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实际零增长的米利安 "稳态",一旦达到满足这两个原则的一代人的时候Millian “steady state” of zero real growth, once a generation has been reached in which the two principles are satisfied

在就两项原则two principles和一项公正节约原则principle of just savings达成一致意见后,各方又进一步通过四阶段序列four-stage sequence,使这些一般原则适合于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的社会的特殊情况。通过这个四阶段序列,屏蔽掉社会一般特征信息的无知之幕逐渐变薄,当事人利用新的信息来决定逐步确定地适用已经达成一致的原则。 当事人,即逐步填补了正义在现实世界中所需要的制度细节。

在原初状态的第二阶段,各方获得了更多关于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信息,并承担起起草一部实现两项正义原则的宪法的任务。

在第三阶段,各党派仍然了解更多的社会细节,并在第二阶段决定的宪法框架内商定实现两个原则的具体立法specific legislation 。

在第四个阶段,双方充分了解社会信息,并作为法官和行政人员judges and administrators进行推理,将先前商定的立法适用于具体案件。 四个阶段完成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就为社会的政治生活充分阐明。

举例说明:在宪法(第二阶段)和立法(第三阶段),各方将 "思想自由 "等基本自由具体化为更具体的权利,如自由发表政治言论的权利。 然后,政治言论权本身又被进一步具体化为批评政府的权利、保护新闻界不受政治干预的权利等。 通过这四个阶段的序列,各方还对基本自由进行调整,使之相互适应,并与其他价值相适应,始终追求一个总体的自由方案,使公民能够最好地发展和行使他们的两种道德力量best enable citizens to develop and exercise their two moral powers,追求他们确定的善的观念pursue their determinate conceptions of the good。 (PL,289-371)

在后期阶段,各方还将制定实现平等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所需的制度。 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坚定地表示:除非有选举的公共基金,对竞选捐款的限制,以及实质上平等的媒体使用权,否则政治将被私人经济权力的集中所俘获unless there are public funds for elections, restrictions on campaign contributions, and substantially equal access to the media, politics will be captured by concentrations of private economic power. 。 这将使具有同等能力的公民不可能像公平价值所要求的那样,无论其财富多少,都有平等的机会来影响政治。

各方试图在立法阶段实现第二项公正原则,制定有关财产、合同、税收、继承、雇用和最低工资等方面的法律。 他们的任务不是分配一些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固定商品,而是设计一套教育、生产和分配制度,这些制度的运作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和差异原则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and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over time

为了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罗尔斯强调,法律和政策必须不仅仅是防止教育和雇用方面的歧视。 为了确保机会公平,无论社会阶层如何,国家还必须为贫困者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金。 此外,国家还必须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最低收入和全民医疗保健health care。

关于实现差异原则,罗尔斯说,目标是一种经济秩序,使最贫困群体(如非技术劳动者,或一生中财富和收入不到中位数一半的人)的地位最大化。 考虑到实现先前原则的机构已经到位,这一点应该可以大致实现,例如,通过改变边际税率和免税的方式。

罗尔斯明确反对福利国家(JF,137-40)。 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将经济控制权交到了一群富有的私人行为者手中。 因此,它不能确保所有公民都有足够的资源来拥有大致平等的影响政治的机会,或者在教育和就业方面有足够平等的机会。 因此,福利国家往往会产生一个士气低落的下层社会The welfare state therefore tends to generate a demoralized under-class

在这些方面,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比福利国家更不利于平等。 而社会主义的指令性经济command economy会把过多的权力掌握在国家手中,再次危及政治平等,也威胁到自由择业等基本自由

罗尔斯说,作为公平的正义,偏好于财产所有制民主property-owning democracy或自由(民主)社会主义liberal (democratic) socialism。

财产所有制民主制的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广泛拥有生产性资产,广泛接受教育和培训。widespread ownership of productive assets and broad access to education and training

自由(民主)社会主义与此类似,但以工人管理的公司为特征but features worker-managed firms。两种政治经济制度的目的都是使所有公民,甚至是最不利的公民,都能在社会和经济高度平等的情况下管理自己的事务。"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处境最不利的人并不是不幸和倒霉的人——我们慈善和同情的对象,更不是我们怜悯的对象——而是那些作为基本正义问题而应得到互惠的人"(JF,139)but those to whom reciprocity is owed as a matter of basic justice

4.10 原初状态与政治建构论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罗尔斯提出原初状态是到达更大程度的反思均衡的有用手段。他认为,原初状态作为一种推理方法的价值在选择第一条正义原则时得到了肯定,因为第一条原则符合许多人关于保证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的既定信念。 在确认了这些既定的道德判断后,原初状态获得了可信度,然后继续为人们判断可能不那么确定的问题选择原则,如社会应如何安排就业机会,财富和收入的公正分配可能是什么。

这样一来,原初状态首先确认了我们对正义的判断,然后又扩展了我们对正义的判断。对罗尔斯来说,重要的是,解释平等的基本自由的同样的推理方法,也证明了比许多人最初预期的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平等。对第一原则的论证的势头延续到了对第二原则的论证。那些相信平等的基本自由,但又拒绝接受公正的其他平等主义特征的人,必须试图找到一些其他途径来证明这些基本自由的合理性。

原初状态也是罗尔斯元伦理学理论的核心,即政治建构主义。 政治建构主义是罗尔斯对政治判断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的说明Rawls's account of the objectivity and validity of political judgments。

罗尔斯说,原初状态体现了对人和社会的所有相关概念all of the relevant conceptions of person and society,以及对正义进行判断的实践推理原则。 当有一种重叠的共识集中于作为公平的正义时,原初状态就规定了一个共同的公共视角specifies a shared public perspective,所有公民都可以从这个视角来推理正义的原则及其对社会制度的应用。那么,从这个角度做出的判断就会是客观正确的。因为在这个意义上,给公民提供了行动的理由,而不管他们的实际动机是什么,或者他们认为自己在特定的观点范围内有什么理由。

政治建构主义并不坚持原初状态表明:正义作为公平的原则是真实的。 真理问题是合理的公民可能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每个公民都要从自己的统合性学说中去解决。 然而,从原初状态出发作出的判断是有效的valid,或者如罗尔斯所说,合理的reasonable。

5.万民法:自由外交政策

罗尔斯完成了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由社会的合法性和正义理论,然后将他的方法扩展到国际关系中,并用下一个理论序列: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罗尔斯认为,任何可以宽容的世界国家都不可能是稳定的no tolerable world state could be stable。 他引用康德的说法,认为世界政府要么是全球专制,要么是被争取政治独立的团体所包围beleaguered by groups fighting to gain thei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因此,民族的法律将是国际性的,而不是世界性的international, not cosmopolitan:它将是指导一个自由社会与其他社会(包括自由社会和非自由社会liberal and non-liberal)互动的外交政策。

罗尔斯描述了激发他的万民法law of peoples的主要思想,如下

两个主要思想激发了万民法。 其一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罪恶,不公正的战争和压迫、宗教迫害和剥夺信仰自由、饥饿和贫穷,更不用说种族灭绝和大规模杀戮,----都是由政治不公正及其本身的残酷和无情造成的。 显然与第一个主要思想有关的另一个主要思想是,一旦通过遵循公正的just (或至少正派的at least decent)社会政策并建立公正的(或至少正派的) just (or at least decent)基本制度消除了最严重的政治不公形式,这些巨大的罪恶最终将消失。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设想的“现实乌托邦”的最重要特征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邪恶不再存在。 实现这种现实乌托邦的最重要条件是,所有社会的内部秩序井然:所有国家都有公正的或至少正派的的国内政治制度

5.1国际基本结构和万民法原则The International Basic Structure and the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Peoples

罗尔斯对万民法的许多表述与政治自由主义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表述相似。 罗尔斯说,由于自由主义社会有一个基本的制度结构,所以也有一个国际基本结构。(LP,33,62,114,115,122,123)。 虽然罗尔斯并没有说国际基本结构对个人的生活机会有普遍的影响life chances of individuals,但这个基本结构的规则是被强制执行的(例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被其他国家的联盟强制逆转)。

因此,规范这一国际基本结构的原则需要有理由。 这些原则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当代社会中,世界观的多元化甚至比单一的自由社会还要

罗尔斯提出了国际基本结构排序的八项原则。

1. 民族是自由和独立的,其自由和独立应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

2. 民族应遵守条约和承诺

3. 民族是平等的,是对他们有约束力的协议的缔约方。

4. 民族应遵守不干预的责任(处理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除外)

5. 民族有自卫权,但无权以自卫以外的理由挑起战争

6. 民族有义务帮助生活在不利条件下的其他民族,如果这些不利条件阻碍了他们建立公正或正派Liberal or Decent的政治和社会制度。 (LP, 37)

除最后一项原则外,所有这些原则都是当代国际法所熟悉的(尽管罗尔斯为原则4和6列出的人权清单比国际法中的清单要短)。 罗尔斯还为他的万民法留下了空间,以容纳可能帮助社会加强政治和经济协调的各种组织,如理想化的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

5.2 民族:自由的和正派的 Peoples: Liberal and Decent

在罗尔斯的国际理论中,行为者不是个人(公民),而是社会(民族)not individuals (citizens) but societies (peoples).。 民族是由一个共同的政府所统治的、由共同的同情心所约束的common sympathies、坚定地依附于共同的权利和正义概念的个人群体and firmly attached to a common conception of right and justice。 "民族 "是一个道德化的概念,目前世界地图上的国家并不是都符合这个条件。

罗尔斯将民族与国家进行了对比contrasts peoples with state。 罗尔斯说,国家state是被扩大其领土的欲望所感动,或使其他社会皈依其宗教,或享受统治他人的权力,或增加其相对经济实力。 民族不是国家Peoples are not states,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民族可能会把那些按照类似国家的欲望行事的民族视为国际不法分子societies that act on state-like desires as international outlaws。

根据其国内政治体制的性质,民族有两种类型。 自由民族Liberal peoples 符合政治自由主义的要求:他们拥有合法的自由宪法,他们的政府受民众控制,不受私人经济权力高度集中的驱动。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正派民族Decent peoples并不是内部公正的are not internally just。他们的基本体制不承认合理的多元化,也不体现对自由平等的公民公平合作思想的任何解释。一个正派社会的机构The institutions of a decent society可能围绕着单一的统合性学说,如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来组织。政治制度可能不民主,妇女或少数宗教成员可能被排除在公职之外。 然而,罗尔斯说,正派民族有足够的秩序,值得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成员资格。

像所有的民族一样,正派民族Decent peoples没有侵略性的外交政策。 除此之外,罗尔斯还描述了一种正派社会--正派的等级社会,以说明正派的要求。

罗尔斯想象了一个正派的等级社会,他称之为 "喀山斯坦"。 在喀山斯坦,伊斯兰教是受宠的宗教,只有穆斯林才能担任高级职务。 然而非穆斯林宗教可以毫无顾忌地信奉,并鼓励信奉者参与更广泛社会的公民文化。 少数民族不受法律的任意歧视,也不被穆斯林视为低等民族。 罗尔斯说,喀山斯坦将有资格成为各民族社会中一正派的、秩序良好的成员,有权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宽容和平等待遇。

5.3国际宽容与人权

自由民族宽容正派民族,并且实际上平等地对待他们。 罗尔斯说,不这样做就等于没有对可接受的社会秩序方式表示足够的尊重。 自由民族应该承认民族自决的好处,让正派民族自己决定自己的未来。自由民族的政府不应该批评正派民族不自由,也不应该为他们设置激励措施,让他们变得更加自由。批评和诱导可能会引起正派民族的不满和怨恨,因此会适得其反。

事实上,公共理性要求国际社会成员承担文明义务,正如它要求自由社会成员承担文明义务一样。 政府官员和高级职位候选人应从万民法的原则和价值观念的角度向其他民族解释其外交政策立场,并应避免依赖所有民族无法合理分享的有争议的狭隘理由。

罗尔斯说,自由民族宽容正派民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正派民族为其领土内的所有人保障了一系列核心人权。 这些核心人权包括生存权、安全权、个人财产权和法律面前形式上的平等,以及免于奴役的自由、保护族裔群体免遭种族灭绝,以及某种程度的信仰自由(但不是我们所看到的民主参与权)。 这些核心人权是人们能够参与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合作所需的最低条件,因此任何秩序良好的社会都必须保护这些权利。

因此,人权在万民法中的作用是对国际宽容设定限制。 任何保障罗尔斯所列人权的社会,都应不受其他民族的强制干预。 侵犯人权的社会超越了容忍的限度,理所当然会受到经济制裁甚至军事干预。

5.4 国际原初状态 The International Original Position

国际原初状态与国内原初状态—作为公平正义--相类似。 这一原初状态 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公平的条件下,自由和平等的民族(自由和正派)会同意什么样的合作条件?" 其策略是将民族概念建立在这个原初状态的设计中,同时对赞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理由进行限制。 这个策略,就是要描述合理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可以就原则达成合理的协议。

在国际原初状态上,每个民族的代表就国际基本结构的原则达成一致。 每一方都被蒙上一层无知之幕,被剥夺了关于他们所代表的民族的信息,如其领土和人口的大小,以及其相对的政治和经济实力。 每一方都试图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他们所代表的民族尽力而为。

罗尔斯称,处于国际原初状态的各方会倾向于上述八项原则。 从平等和独立的基线出发,各方将认为没有理由在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引入不平等(除了合作组织设计中的某些功能性不平等,如较富裕的国家向理想化的联合国提供更多的捐助)。 各方将拒绝国际功利原则,因为没有一个民族愿意接受为了更大的全球总效用而牺牲其基本利益。

在选定了万民法的八项原则之后,各方接下来要检查这些原则是否能够长期稳定地安排国际关系。 类似于国内的情况,各方将看到万民法原则肯定了各民族的利益,各民族将在大家都愿意继续遵守这些原则的情况下,建立起对彼此的信任和信心。 因此,国际政治秩序的稳定将是出于正确原因的稳定(而不仅仅是一种临时办法),因为无论国际力量平衡如何,各民族都将确认这些原则是其首要的最佳选择。

罗尔斯还试图从民主和平的文献中为他的稳定性论点提供经验支持。社会科学家发现,历史上民主国家往往不会相互开战。罗尔斯对此的解释是,自由社会由于其内部的政治结构,是满足的。自由民族没有帝国荣耀、领土扩张的欲望,也没有让别人皈依他们的宗教的欲望,他们从其他国家需要什么商品和服务,都可以通过贸易获得。罗尔斯说,自由民族没有打侵略战争的理由,所以真正的和平可以在他们之间持久存在。由于正派民族被定义为非侵略性民族,任何正派民族也可以加入这种自由的和平。

当事人一旦就万民法的八项原则达成一致,就会继续以类似于国内四阶段顺序的程序,更精确地规定这些原则。

5.5非理想理论:非法国家和负担社会Non-Ideal Theory: Outlaw States and Burdened Societies

国际原初立场中选定的原则包含了关于非理想情况的规定:国家不愿意遵守理想原则或无法按照其条件进行合作的情况。 这些规定载于万民法原则4至8。

非法国家是不守法的:它们企图扩大其权力和影响,或侵犯其领土内人民的人权,从而威胁和平。万民法的原则允许人民为自卫而与这些非法国家作战,并对其采取强制行动,以制止其侵犯人权的行为。 在与不法之徒的任何军事对抗中,各民族必须遵守公正地进行战争的原则,如除最绝望的情况外,避免直接攻击敌方平民。 罗尔斯说,战争的目的必须是使所有社会尊重各民族的法律,并最终成为国际社会的全面参与成员。

负担沉重的社会Burdened societies与社会和经济条件作斗争,使它们难以维持自由或正派机构。 一个负担沉重的社会可能缺乏足够的物质或社会资源来支持社会合作计划,也许是因为其人口增长超出了其领土的支持能力。 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和政治文化对其自给自足最为关键;然而,国际社会必须帮助一个负担沉重的社会超越这一门槛。 万民法(第八项原则)要求帮助负担沉重的人民,直到他们能够处理自己的事务(即变得井然有序)。

这种援助义务是罗尔斯与当今国际法规则的最大分歧。 接受这项职责将需要对各国应对全球贫困和失败国家的方式进行重大改变.

5.6和解与现实乌托邦Reconciliation and Realistic Utopia

罗尔斯的愿景是建立一个永久和平与合作的国际秩序,在这个秩序中,自由和正直的人民随时准备平息侵略国家aggressive states,确保核心人权,并帮助挣扎中的国家,直到它们实现自给自足。

其他理论的观点相比,罗尔斯的观点抱负有限。 民主社会的官员所要做的只是希望正派社会在内部变得更加宽容和民主。 一旦满足了负担沉重民族的义务,对国际经济分配就没有进一步的要求:对罗尔斯来说,跨国界的不平等本身就不会引起政治上的关注。世界各地的个人可能会遭受厄运的严重折磨,他们可能会被精神上的空虚所困扰。

罗尔斯的万民法的有限实际目标是消除人类历史上的重大罪恶:不公正的战争和压迫、宗教迫害和剥夺良心自由、饥饿和贫穷、种族灭绝和大规模屠杀。 这一雄心壮志的局限性意味着,世界上将有许多事情是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所不能调和的。

然而,尽管罗尔斯的愿景是有限的,但它也是乌托邦式的。 相信罗尔斯的愿景是可能的,就是相信个人并非不可避免地自私或不道德,国际关系可以不仅仅是权力、财富和荣誉的竞争。 肯定一个公正与和平未来的可能性,可以使我们免于一种可能看起来不可避免的认命或愤世嫉俗的态度。

罗尔斯说:"通过展示社会世界如何可能实现现实乌托邦的特征,"政治哲学提供了一个长期的政治努力目标,并在为之努力的过程中赋予我们今天所能做的事情以意义"(L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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