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葡萄酒、皮毛产业发展鼓励政策,全是红利


大家好,我是小五哥,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河北昌黎的投资招商政策,涉及到皮毛和葡萄酒等产业,有兴趣可以关注我会持续发布类似的地方招商政策。
一、鼓励加快科技创新(昌政字〔2020〕47号)
1、对新认定以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申领到省级创新券并成功兑付的企业,给予省级创新券额度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
3、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联盟等研发平台奖励2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奖励10万元;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奖励10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万元;同时给予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国家级和省级,给与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对新增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10万元。
5、企业研发投入高于当年销售额3%的,按当年研发费用30%奖励最高1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高于当年销售额5%的,按当年研发费用50%奖励最高10万元;
6、新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合作基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10万元.
7、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园、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星创天地等创孵载体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鼓励皮毛产业发展(昌政字〔2021〕12号)
1、对新入驻皮毛产业园和皮草小镇范围的皮张加工、裘皮服装服饰加工类企业,需要租赁标准厂房等生产经营场所,原有企业或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经园区管委审核同意,可给予房租补贴。分别按当年房租总额的50%、30%、10%的比例补贴3年,补贴数额不高于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总额。
2、对新入驻皮草小镇范围内需要租赁展销门店的裘皮服装服饰展销企业,原有企业或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经园区管委审核同意,可给予房租补贴。分别按当年房租总额的50%、30%、10%的比例补贴3年。要求入驻企业持续经营2年以上,所有补贴在第3年一次性兑现,中途停业的不予补贴。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采取自主建设形式入驻,属于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给予从低从优原则出让,但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用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自纳税之日起,前2年按照企业纳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相等额的50%奖励企业,后3年按照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相等额的30%奖励企业。
6、聘用具有一定产业资源的个人、中介机构作为我县皮毛产业招商代表,可安排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招商经费。
三、加强和规范昌黎县葡萄酒产业发展(昌政字〔2021〕19号)
1、支持建设以葡萄酒产业为核心要素的融旅游、文化、服务、康养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到位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积极引进企业总部、企业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等项目,年缴纳税收县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资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县级财政留存部分,具体奖补比例“一事一议”。
3、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政策期内自纳税之日起,前2年按照企业纳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奖补企业,后3年按照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30%奖补企业。
4、支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县内葡萄酒生产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自建等多种发展模式,新建设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高端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提升自有酿酒原料保障能力,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达30亩以上,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30万元;
5、巩固传统特色葡萄品种优势,县内企业流转个体种植户10年以上树龄的酿酒葡萄园成方连片达3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15万元;
6、品种改良更新,县内企业改良更新酿酒葡萄基地成方连片3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15万元。
7、县内企业新建酿酒葡萄试验示范园,品种不得少于8个,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示范园面积为10亩-20亩;
8、开展酿酒葡萄栽培技术培训和碣石山产区特色小产区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给予新项目费用总额20%的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9、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
10、支持企业产品评优。鼓励酿酒企业积极参加经昌黎县碣石山管委(县葡萄酒局)审核确认的国内外葡萄酒大赛。对获得一等奖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
11、支持昌黎县碣石山产区宣传推介活动。引导企业开展产区统一宣传,包括产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合作组织的或是企业以产区名义单独组织的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专题品鉴会、主题推介会、技术交流培训、葡萄酒文化培育等产区品牌的对外宣传输出工作。经产区主管部门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活动项目给予费用总额20%的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新建葡萄酒销售体验中心。对品牌葡萄酒企业在国内主要葡萄酒消费城市或机场建设装饰风格统一、品牌形象突出、具有文化内涵的形象展示店、旗舰店、直销店等,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数量为每家企业每年一个店铺。对财政税收贡献率大或产区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
13、支持葡萄酒产业核心业态入驻干红小镇、葡萄小镇,经县葡萄酒局审核确认,经培育在入驻小镇达到限上企业规模的以及规上葡萄酒企业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
14、支持企业开展A级景区创建。引导企业按照A级景区的标准发展建设,对获得3A级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4A级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鼓励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昌政字〔2021〕13号)
在昌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或县内重点支持的保税物流等产业及总部企业】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环保、安全要求的,主要产品或工艺科技水平国内领先且成长性好,征地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260 万元/亩以上,企业经营年限不少于 5 年。
1、完成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含5亿元)- 10 亿元以下的新征地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收入县级财政留成部分。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15亿元以下的新征地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收入县级财政留成部分。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含15亿元)-20亿元以下的新征地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收入县级财政留成部分。
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含20亿元)-25亿元以下的新征地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4%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收入县级财政留成部分。
5、企业到园区投资生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含 25 亿元)以上的新征地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收入县级财政留成部分。
6、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2年按照企业纳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 30% 奖励企业,后 3 年按照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 20% 奖励企业。
7、聘用具有一定产业资源的个人、中介机构作为我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招商代表,每年给予 5 - 12 万元招商经费。
本期对昌黎的招商政策就分享到这里,关注我,让您做个财税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