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订购“隐藏”合约期捆绑,华政学子起诉中国移动

作者:小红绿鲤鱼队
出品:高云合同
l 打算携号转网,突然被告知需补足违约金?
l 电话订购业务后,是否应当再次发送短信确认套餐生效时间?
l 寻求解决这些类似问题的同时,你是否曾对其中的合法性心存怀疑?
小陈同学是华东政法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去年在准备携号转网时,小陈同学被客服告知此前电话推介订购的1元套餐还未到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办理该业务时,客服并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说明提示。为何是自己“背锅”?
气愤之余,小陈同学心里冒出一个声音:不应该就这样妥协!
回想起专业课上所学的知识,小陈认为,中国移动在消费者电话订购业务的情况下,对于套餐业务的具体合约内容,尤其合约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格式条款,有故意模糊与隐去之嫌,未能尽到合理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这是对全体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最终,在与队友们的共同努力下,这场起诉中国移动电话订购隐藏重要格式条款的“拉锯战”,迎来了第一缕曙光——立案成功。
从迪士尼、金山毒霸到新东方,再到今日的中国移动,华政学子的公益诉讼之路从未停歇。
“1元”套餐的风波
2020年2月25日,小陈同学因套餐流量过少、话费贵的原因,打算在开学回上海后办理携号转网,于是在移动手机营业厅联系人工客服咨询具体事宜,客服得知后向小陈推荐了在现有38元套餐上加1元享5GB流量的增值套餐。
考虑到疫情缘故,不知何时能正常返校,小陈同学在权衡之后同意办理了该1元套餐。但在办理该业务不久之后,小陈同学又接到移动客服推销其他套餐的电话。由于还是决定开学就携号转网,小陈同学以此为由表示拒绝,却被告知此前的1元套餐合约期限截至为2021年2月1日,在此之前携号转网需要承担违约赔付责任。
然而,在电话客服在推销套餐时,移动方并未告知小陈其该1元套餐的合约期与违约责任等详细合约内容,同时,小陈同学反复查看了线上营业厅上显示的合约,但该1元增值套餐的合约链接跳转显示仅为图片形式的部分合约内容,无法显示完整的合约;人工客服亦无法提供完整的合同以及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
共鸣与呐喊
风波过后,小陈同学深感自己被移动“套路”了。然而,比起自己无法按计划办理携号转网所增加的成本,这种“隐藏”重要格式条款的行为更是对全体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恰逢第七届“小城杯”公益诉讼大赛即将拉开帷幕,在讨论选题时,小陈同学一说出自己的经历,便得到了队友们的强烈反响和共鸣。在“小红绿鲤鱼队”随后进行的社会调查中,大多数受访用户都认为运营商并未尽到对套餐合约中的重要条款的合理提示说明义务。
不少人还主动反馈了合理提示说明义务的缺失导致的其他问题。其中,一位遭遇类似情况的用户留言道:“去年的时候我想换运营商,然后打电话给移动。那个时候我的月租费是88元,客服说这是合约套餐,要交违约金,其实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办的这个套餐,我就问客服办理的时间,有没有短信确认,他也不说,就说是电话确认的。”
对于电话订购业务套餐却被稀里糊涂地捆绑上合约期的经历,相信大家或多或少能够感同身受。自从迈入互联网时代以来,包括移动在内的三大电信运营商通过电话轰炸推销套餐,却不主动提及合约期以及违约金等重要条款的问题,其实已经屡见不鲜。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未告知合约期”的内容就高达2336条。
在搜索大量相关新闻以及指导案例后,小陈和队友们发现,虽然当事人通常能够得到运营商方面的赔偿或者相应补救措施,却未能从根本上推动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整改。这一现状坚定了“小红绿鲤鱼队”想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广大消费者发声的决心。
公益诉讼,道阻且长
现行《民法典》第496条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将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由“免责条款”扩大至“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队员们认为,移动公司在为客户办理电话订购的增值业务时,既未告知合约期限及违约责任,也未提供完整合约,没有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因此,“1元流量升级包合约”中,移动方未告知“合约截止日期”等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诉讼前,小队曾将上述情况分别反映到江干区消保委和市场监管局,均未能得到满意结果。移动客服称,1元套餐的活动已经结束,无法续订;电话订购套餐的完整合约也无法做到公示。
和解失败后,小陈同学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
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开端。前方的诉讼之路注定是一场持久战,充满着未知与磨难。
在研究案例时,前辈们的坚韧给了“小红绿鲤鱼队”很大的鼓舞。她们为了公益诉讼、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四处奔波、几次碰壁却仍然锲而不舍。这也是小队希望能够做到的。
“查找判例、搜集资料到头昏脑胀,守着手机却等不来回访电话的煎熬,年前立不上案的焦虑,以及即将迎来法考和考研的重重压力,这些都不能使我们妥协。我们在路上。”

高云(本名汪宏杰),合同六法创始人,《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开启法律从业生涯,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等业务,历任多家律所主任,上市公司法务总监,合规官等职务,先后出版《思维的笔迹》、《公司法实务指南》等13本法律实务畅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