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


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
一、案情简介:
原告(原告):王某,女,现年50岁。
被告(被告):李某,男,50岁,系死者王某某之妻。
二、法院裁判:
(一)本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原告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时,男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王某某生前与被告李某的婚姻状况如何;
2、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房产是否合法有效;
3、原告主张的权利能否得到支持;
4、如能支持其诉请应适用何种法律依据及具体数额等。
(二)、处理意见:
1、关于第一点争议问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查明的事实情况分析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
(2)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分析可知:
1)该房产登记在原告名下;
2)该房产实际由原告居住;
3)原告诉称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的主张成立;
4)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该房的原产权人是原告而不是被告;
5)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原、被告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据此可以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的产权拥有所有权。2、关于第二点争议问题:
关于此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
(1)涉案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2)如果确属前夫所留遗产应当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确属前妻所留遗产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