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系统工作介质中固体颗粒污染等级的代号(以下简称代号)和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用液压油的固体颗粒污染等级。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039—1993 液压系统工作介质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
3.代号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按GB/T 14039的规定。
3.1 代号的组成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由用斜线隔开的两个标号组成:第一个标号表示1 mL工作介质中大于5u m的颗粒数,第二个标号表示1 mL工作介质中大于15 u m的颗粒数。
3.2标号的规定
颗粒数与其标号的对应关系按表1的规定。3.3代号的确定
按显微镜颗粒计数法或自动颗粒计数法取得颗粒计数数据。针对大于5 u m 的颗粒数规定第一个标号,针对大于15 u m的颗粒数规定第二个标号。依次写出这两个标号并用斜线隔开。
例:代号18/13表示在1 mL给定工作介质中大于5 u m的颗粒有1300~2500个,大于15 u m的颗粒有40~80个。
3.4代号的表示法
代号的图示法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代号的表格表示法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