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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惨”买房人,房子还没装修完,就要被迫退房赔近500万

2022-02-18 21:16 作者:天业路商业观察员  | 我要投稿

有人花钱求享受,有人花钱买罪受。

如今的楼市是越来越不靠谱了,前有恒大爆雷,后有燕郊断供,就算是安安分分买个自住房,一不小心都有踩坑的危险……

刚进入2022年,一则购房纠纷的新闻夹杂在一众消息中引发了热议。

家住上海的伍亭颖女士前不久看上了一套位于黄埔区的商业用房,面积180.09平方米。买卖双方最初以1550万的价格成交,单价8.6万一平米,对比上海的平均房价来说,还算合适。

如果事情能够停止在这一刻,那么双方还算“无人伤亡”,可明确交易后,后续的走向画风开始变得离奇起来。

1550万的房子总价中,包含1490万的房款,另外还有60万的装修补偿,房款首付50%,计算下来是745万元,60万装修补偿不计算在银行贷款中,最后作为尾款在过户时候支付就好。

本来一切都很完美,伍女士甚至在房子钥匙到手之后,率先砸了原房主家里的装修,开始大刀阔斧地按照自己想要的样子设计了起来。

本来这也没什么关系,反正合同都已经签了,这套房子只要交足了房款,那么就是伍女士本人的。

可世事难料大概就是如此,本来预计在交付日期(8月30日)前就能到账的银行贷款,迟迟没有审批下来,这边伍女士已经开始装修了,那边钱还没有到位。

已经“上车”的伍女士显然需要尽快“补票”,然而,到了交付的日子那天,这钱,伍女士还是拿不出来。

如此一来,原房主范俊先生自然就不干了,说好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房子让你砸了,钱却拿不出来,这不相当于砸范俊先生自己的家吗?

越想越气的范先生一怒之下给伍女士发了封律师函,告诉伍女士:九月底之前,要么把房屋首付结清,要么我们法庭见!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是谁都没有预料到的。本来以为是和和美美乔迁新居的伍女士,瞬间从憧憬幸福生活的美梦中惊醒,她对着银行的审批流程犯了难:

银行贷款啊,谁都知道过程多不容易,要走很多道审批,一个月的时间,还不一定能不能等到银行放款。

既然银行贷款下不来,那么伍女士就只有一个选择:直接缴纳房款。可745万这么大一笔钱,谁能在短时间内轻松拿出来?如果能轻松筹到钱,当初还贷什么款呢?

这么一番拉扯之下,时间已经来到了当年9月底,这中间,伍女士七拼八凑付给了范先生400万房款,加上之前的100万定金,一共出手五百万元,但后续的245万却是怎么也拿不出来了。

等着拿钱的范俊先生给了伍女士两条路,要么选择按照合同违约进行赔偿,并且解除合同;要么就直接对簿公堂。

如果按照合同违约来处理的话,伍女士需要赔付20%的违约金,另外,由于她已经在这套房子里开始装修,如果要解除合同,她就有义务将范先生的房子恢复成原样,如果恢复不了,那就赔付180万作为补偿。

两两相加,这笔钱已经逼近五百万大关。这意味着伍女士不但买不到房,还要倒贴足足490万。

这怎么能行?法院总不会不管我银行审批慢这个客观原因吧?抱着这个想法,伍女士同意了与范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一桩美事变成了闹剧,可见世事本就多变。

事已至此,伍女士也只有闭着眼睛奋力一搏了。本以为法官能看在客观因素上考虑一下自己的难处,可伍女士没想到,自己俨然变成了故事中的“冤大头”,等待她的,是那样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

过漫长的一审和二审,在伍女士的热烈期盼与积极“应战”中,她等来了败诉的结局。

法院判决双方的购房合同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还完的245万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2.73元支付给利息损失。伍女士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上述费用。

如未能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此外,法院判决伍女士应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搬离并归还原告范先生夫妻位于黄埔区的这套房子,如果逾期,需要支付房屋占有费,按照100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归还日为之。

一千元一天,伍女士堪比住宾馆了。

判决还远不止这些,除了需要归还房屋之外,伍女士还需要在十天之内一次性偿付范先生夫妻违约金310万元,并赔付房屋整修费180万元,合计497.3万元。

这与范俊先生一开始的诉求相符,但对于伍女士来说,堪称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房子没买到,还要倒贴进去490多万,这其中还不包括伍女士自己装修用费。

不仅如此,案件受理费一共46800元,这钱一开始由范先生交付,判决结果下来后,伍女士需要负担46000元,原告夫妻负担800元。

这事一经曝光,瞬间冲上热搜。广大买房“受难者”对伍女士完全感同身受,甚至脑补出了范俊先生夫妻俩是专业骗子,靠卖房来“套瓷”这种剧本。

当然,这一猜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不得不说,伍女士的经历实在太惨,这年头在上海寸土寸金的地方能买个房子,多少证明她还是有点积蓄的,然而这小五百万一赔,不说让她“一夜回到解放前”,肯定也是元气大伤。

最离谱的是,伍女士的此前苦等不来的银行贷款,在2020年10月29日尾款贷款额度审批成功,但因为银行延误已经导致违约,即便这笔钱下来了,伍女士依旧买不到房。

而且,随着贷款审批下来,伍女士手中虽然没有房,但依旧背上了一千多万的贷款,即便她可以不用,直接偿还付清,但提前付清贷款仍旧需要支付大额的违约金。

之后再次申请贷款时,这个记录还会上到银行个人征信中去,影响下次的银行贷款。

可怜天下“买房人”。

网友们七嘴八舌的讨论中,有关于经验总结的,有关于阴谋论的,但最能够引起共鸣的,当属银行贷款难了。

近年来,几乎大部分买房的人都反映,银行贷款的速度明显下来了,随着政策的调整,一度传出不少银行“停贷”的传闻。

个人去银行申请贷款,从申请,到审批,到最后放款,普遍需要三个多月的时间。其中查个人征信,查个人银行流水,查个人还款能力,都需要很长时间。

其实,银行贷款申请需要有明确而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用途,有的人根本不知道有政策限制,比如贷款不能炒股、不能投资、不能理财等,要提交各种资料,如银行流水、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家庭财产、担保人、抵押的资产等,在这个时候,找到中介帮忙贷款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然而这样一来,就免不了要留心中介方的问题,如何找到一个靠谱的中介,又成了新的难题。

这边网友们陷入了热烈的讨论,那边伍女士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干脆再次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她说:“在我看来对方因为这件事获利近800万,其中包括因房子升值的300万。而我们损失了大概1000多万,这其中包括480万的违约金,100多万新的装修,然后如果我们再次购房,还需要承担潜在的涨价300多万。”

总之,对于伍女士来说,这是一笔不管怎么算都注定要赔的账,现在,她只能思考如何让自己损失尽可能地降低。

有专业律师尝试分析这个案子,认为伍女士想要再次二审的意愿其实是合理的。

因为虽然买方因为银行贷款审批延迟而违约,但这个合同并不是不能按照意愿进行下去,也不一定必然要附带解除合同退还房屋的后果,即便卖方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损失。

比如说范先生如果正在买房,那么中间环节的延误可能导致他会出现违约,但在这个案件中,至少当下卖方并没有实际损失,所以法院没有考虑到所有可能性,对买方未免有失公平。

有网友说,伍女士能一次性拿出500万的首付款,购买的这套房子贷款745万元,按照5%的利率、30年的贷款期限、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来算,月供差不多要4万元。

也就是说,伍女士每个月的流水没有个5、6万,是贷不下来的。这也说明她本身经济状况是不错的,那些替伍女士鸣不平的人大可不必。

但话说回来,世间的法理与公平是面向所有人的,不因某人贫穷或富有而有失偏颇,如果仅仅因为伍女士能够拿得出五百万,就认为这对于她来说是小事一桩,那么他日如果诸位经历这切肤之痛时,恐怕路人将无人问津。

结语:

伍女士的买房经历,是“买房难”大潮中渺小的一粟,这也多少告诉大家,不管有钱没钱,只要没有经验,运气足够差,就很可能过不了这道大关。

这同时也是在提醒大家,买二手房的时候,不比跟开发商买房,一定要注意银行贷款这个隐形风险。总而言之,买房,千万要擦亮眼睛。


作者: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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