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历任国家元首(兼代)出生地(一级行政区)
波兰共和国(波兰语:Rzeczpospolita Polska,英语:The Republic Of Poland),简称波兰,首都华沙。(1989年12月29日,波兰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改国名为波兰共和国,并更改国徽,波兰人民共和国不复存在。)
波兰总统是国家的最高代表。依据波兰宪法,总统的职能是:监督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以及领土的不可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间政治军事同盟。
波兰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由议会和参议院组成的国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只能连任一届。规定总统的主要职权有:任免波兰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驻波大使递交的国书;统率波兰武装力量,主持国防委员会工作;向议会推荐部长会议主席的人选以及波兰国家银行行长人选;必要时可召集并主持部长会议的会议;颁发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宣布战时状态以及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力。
一、沃依切赫·雅鲁泽尔斯基 卢布林省
二、莱赫·瓦文萨 库亚瓦滨省
三、亚历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 西滨海省
四、莱赫·卡钦斯基 华沙
五、布罗尼斯瓦夫·科莫罗夫斯基 西里西亚省(代总统)
六、博格丹·博鲁塞维奇 瓦尔米亚-马祖里省(代总统)
七、格热戈日·谢蒂纳 奥博莱省(代总统)
八、上同五
九、安杰伊·杜达 小波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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