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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投资管理公司如何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023-01-04 13:22 作者:麦泽游庆凤17600612575  | 我要投稿

北京投资管理公司如何变更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北京麦泽企服游小凤为您讲解~

基金协会目前对于全国已备案或待备案的私募基金机构下发通知,企业名称须包含私募基金字样,目前北京的投资类以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想要变更成私募基金公司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目前是可以到金融局与证券局审批的。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只能在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冲突业务范围参考“竞业禁止”);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根据中基协实际审核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全职);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兼职应具有合理性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高管尽量减少变更次数和频率);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是必备项)。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的兼职情况。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逐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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