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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重要性(W. Richard Scott)

2020-09-24 23:41 作者:昀昀补完计划  | 我要投稿

(续)

一、制度与组织:各种早期的理论视角.

1.哥伦比亚学派:默顿与塞尔兹尼克的制度模型.

2.帕森斯的制度思想. 

3.卡内基学派. 

二、新制度理论的创立. 

1.经济学的新制度理论. 

2.政治学的新制度理论. 

3.社会学的新制度理论. 

 

3.社会学的新制度理论 

组织社会学中存在的新制度理论路向更为多样,所涉及的社会学者的范围也更为广泛。他们借鉴了相邻的心理学、人类学学科,以及社会学自身内部的常人方法学关于认知与文化之理论研究的诸多新进展。 (1)社会学的新制度理论的理论渊源 认知理论。西蒙关于组织决策的研究,与社会心理学的进展存在密切的关系,因为社会心理学这个研究领域——在心理学与社会学层面——都经历了“认知革命”。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社会心理学修正了刺激—反应(S-R)理论,并关注作为刺激与反应的中介的有机体的积极作用(S-O-R)(见Lewin,1951)。(关于这个理论有一张狗狗的图来着)早期的认知研究,主要关注由各种动机与情感变量所确定的有机体的状态,以及有机体受到影响的理解、选择性注意和记忆。早期认知理论主要关注“热的”认知因素(例如愤怒或恐惧),而此时的认知理论逐渐关注“冷”的认知因素(如注意力与背景假定),认为这些“冷”的认知因素影响着日常的信息处理过程,以及解决问题的行为。 

著名心理学家巴甫洛夫用狗做了这样一个实验:每次给狗送食物以前打开红灯、响起铃声。这样经过一段时间以后,铃声一响或红灯一亮,狗就开始分泌唾液,此种反射被称为“经典性条件反射”。

把人类有机体视为信息处理器的思想逐渐流行。思维或头脑逐渐被很多人视为一种类似的计算仪器,能够记住输入的信息,然后对其进行各种转换或运算,进而形成某种反应。(Markus & Zajonc,1985:141)

那么这个问题就变成:何种“软件”为这些信息处理过程提供程序和运算规则?这样的因素包括从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机能,到个体认知过程的结构。早期的社会理论家如涂尔干等人认为,“智力框架”完全是由社会结构在个人出生之后提供给个人的,即认为社会与文化结构决定着精神模式(“集体表象”)。这一主张及其各种变种,得到了米德、帕森斯和布迪厄以及当前很多学者的支持和阐述(Bergesen,2004)。然而,有一群规模庞大且还在不断增多的心理学理论研究者,认为人们(特别是还未社会化的婴儿)远非一张白纸,相反一出生就具备各种基本的思维能力,如具有空间、数字、因果关系等概念和认知范畴(见Gopnik,Melzoff & Kuhl,1999;Mehler & Dupoux,1994)。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1986)的一个相关研究,使大多数的语言学家都确信,“语言原则(语法)不是通过学习得来的,而是人们在生物上天生的一部分”(Bergesen,2000:73)。 还有其他一些研究,关注个体思考过程是否遵循某种逻辑结构(axis),这种逻辑结构包括抽象推理(“计算性的”)模型,或者“范式—认知”(“关联主义的”)模型——对各种情景中遇到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计算或思考。后一种理论模型似乎既与关于人类学习的研究相一致(Edelman & Tonini,1992),也更适合用来解释社会经济行动者处理他们遇到的不确定性之方式(North,2005:27)。 很久以来,心理学家在视个体为“基本上是有能力的、理性的存在物”的立场与强调认知偏见与局限的立场之间犹豫不定。近年来,认知研究强调作为信息处理者和决策者的个体存在的局限性,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特维尔斯基与卡尼曼(Tversky & Kahneman,1974)首先界定了在评估信息与获得结论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大量的可能导致错误的偏见。尼斯伯特与罗丝(Nisbett & Ross,1980:31)认为这些偏见以及相关问题是两种推论谬误的共同根源:(a)过度应用简单的策略却不应用那些指导科学分析的逻辑与统计规则的倾向;(b)“把行为完全归因为行动者的性情,却忽视那些对行为会产生强大影响的背景性因素的倾向”。 虽然认知心理学家强调个体心智能力的局限性,但是他们的观点承认个体会积极感知、理解他们的世界及其意义。相反,社会学家直到最近还是往往把背景性因素的影响置于首位,认为个体是相对被动的行动者,往往会遵守其社会系统和角色的要求。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观点。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社会学中出现了“身份理论”(identity theory),这种理论通过重新强调在创造、维持和变革社会结构中存在一个积极的和反思性的自我,而对社会学的过度社会化观点进行了修正(见Burke & Reitzes,1981;Rosenberg,1979;Stryker,1980)。本书第四章中的“结构化理论”也论述了相似的问题。 文化理论。上述这些支持“天生”力量的支持者,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迫使那些支持“教化”力量的人不断后退,但是无论如何前者并没有打败后者。不过,在不考虑个体人类行动者本身的能力与倾向的情况下,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学习是在社会背景中发生的。处于19世纪20世纪之交的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弗朗茨·博厄斯(Frans Boas)对文化理论进行了奠基性的研究(1982),他“通过强调人类文化的可塑性……拓展了人的性质,使人具有无限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受着各种制约的囚徒”(Ridley,2003:202)。文化理论的重要进展之一,就是从一种较为宽泛的、弥散的、视文化为涵盖某个民族整个生活方式的文化观,转向对文化的符号性功能的研究。博厄斯那些比较知名的后继者们,如阿尔弗雷德·克罗伯(Alfred Kroeber)与克莱德·克拉克霍恩(Clyde Kluckholn)把这种传统继续推向前进,并得出这样的结论:“文化包括那些源于历史的和人们所选择的外显与内隐的思想模式,及其在制度、实践与人工器物中的体现”(1952)。他们之中更具雄辩力的辩论者则是克利夫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他详细地阐述了如下观点(message):

请相信,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人类是一种社会动物,悬浮于其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我认为文化就是这些网。文化是由社会确立的意义结构所组成的。(Geertz,1973:5,12)

美林·唐纳德(Merlin Donald,1991)提出了一种协同演化观,在这种观点看来,我们人类的认知能力与我们已经发展起来的文化,是以相互补充和支持的方式向前演化的。唐纳德认为,在“文化的认知类型”的产生过程中,人类文化经历了如下发展阶段:

从散乱的认知——在这种认知状态下,生活被经验为“一系列具体的、有形的情节、事件”——到

模仿性(mimetic)认知——这种认知处于产生有意识的、有意图的和具象性的行为阶段(如工具制造、合作打猎)——到

语言的使用——这种语言为虚构的神话文化提供了基础,而这种文化是一种可以进行口述的系统,并容许我们在其中创造关于世界以及我们自身状态的各种模型——到

理论性的文化——包括书面语言和其他符号性表现形式(各种图画、音符、建筑绘图),可以外在地存在于各种媒介(书本、胶片、电脑储存器)中,可以保留、修正和在时空中传播。

请注意,理论性的文化的出现,为人类各种新的事物的出现提供了支持,其中包括科学的形成和发展,各种理论家的出现,以及大量生产、评估与传播各种知识的学科专业。所有这些发展阶段,不仅体现了文化日益走向复杂的进步,同时也体现了人类认知能力的改进,并达到了某些学者所说的如下阶段:

遗传基因远非仅限定于它们的行动之中。相反,它们是一种从环境中提取信息的设置。在你的大脑的时时刻刻的变化中所表达的各种基因模式,常常直接或者间接地反应了身外世界。遗传基因是一种经验机制。(Ridley,2003:248)

所有的文化理论家,都强调符号系统对于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的重要性,但是越来越多的文化理论家逐渐认识到这种符号系统所体现的,不仅有意旨(content),还有情感(affect)。嵌植于符号之中的意义是情感性的,也是真实而大量的。毫无疑问,我们应承认如下事实,即如那位研究美国人的性格与文化的著名学者托克威尔(Tocqueville,1835-1840/1969:279)所认为的,美国人的文化风俗是其“内心的习惯”(也见Bellah et al.,1985)。正如罗伊·德安德雷德(Roy G.D' Andrade)所指出的:“思想、感情和意图都是由符号的刺激而引起的,并因此是符号性意义的一部分”(1984:99)。社会学家戴维·赫塞(David Heise)甚至走得更远,断言任何社会背景(setting)中的意义、行动者和行为,实际首先是情感性的(Heise,1979;也见Thoits,1989)。几乎任何一种符号刺激,都会引起某种情感性反应,并且很多类型的符号性表达——感谢、道歉、诅咒——都明确涉及情感。很多在任何情况下会驱使人们行动的动机,都来自处于转型中的意义模式所调用的情感。 很多社会学家都持有这样的文化理论,但是这种文化理论的局限性也长期存在,那就是这种理论更关注的是社会结构而不是文化,在这种理论中社会结构的重要性超过了文化的重要性。社会结构与文化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理论中长期存在的对立之一,这里的社会结构是由“个体之间与集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系统”构成的,文化则是由人们创造出来,加以传播的价值观、思想的内容与模式,以及符号与规范系统所构成的“象征意义系统”(Kroeber & Parsons,1958:583)。社会学家们在解释行为时虽然承认文化的作用,但往往认为社会结构优先于符号系统,而新的文化理论则强调文化系统对行为具有独立的影响。 不同的符号系统,在内部的统一程度与促进行动的持续程度上存在不同。学者们常常假定,文化仅是具有稳定和制约作用的系统。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却强调,文化也能够导致变迁,或者能使变迁成为可能。例如安·斯威德勒(Ann Swidler)指出,“我们可以用文化来解释稳定时期存在的持续的……组织化的、基础性的行动模式”;同时,在变革时期,文化更像是行动者的“工具箱”,为行动者提供各种工具,“从这个工具箱中,行动者选择不同的零件来建构各种行动路线”(Swidler,1986:277-278)。 现象学与常人方法学。现象学最初是一种哲学分支,后来舒茨和伯格等一些学者把现象学与社会学结合起来,形成了现象学社会学。这些学者“强调对符号的意义进行深入的探讨”(Wuthnow,1987:42),并明确支持“文化主要是一种语义符号性(semiotic)系统”的观点。他们与那些主要强调文化中的共同规范与价值观的学者如涂尔干与帕森斯的研究拉开了距离,并转而强调文化中的共同知识和信念系统。他们认为,人们的行为不仅受其对规则与规范运行的关注的影响,也受其共同的情景界定与共同的行动策略的影响。正如第一章所指出的,强调和关注认知结构与文化框架而非规范系统,是社会学的新制度理论的一个显著特征(见DiMaggio & Powell,1991:15-18)。 与文化具有变革作用的思想相应,特别是与那些支持唐纳德思想的理论模型相应,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的另一个重要不同之处,还在于主张这样一种观点:符号不仅作为内在的、内化的信念而存在,也作为一种外在的框架而存在。社会学的很多研究(例如符号互动理论和各种测量方法论),都认为信念主要是内化的和主观的。相反,新的文化研究者们所偏好的数据则是“更容易观察的各种行为”,如口头言谈(utterances)、仪式,以及编码化的知识与文化性的人工器物,“而不是(那些)被人们锁藏于私人深处的行为”(Wuthnow,1987:56)。这些新的理论路向,不再关注内化的、主观的文化本质,而强调符号是外在的、客观的现象。在伯格与拉克曼(1967:60-61)提出的共同意义系统的建构理论中,这些思想特别明显。他们强调了意义建构的三个时段:

外化(externalization)——符号结构从参考者的社会互动中产生,其意义逐渐为参与者共有;

客观化(objectification)——这种互动产物“逐渐成为参与者自身之外的、与参与者对立的事实”,成为“外在于那里”的物,成为一种与他人共同经验的实在过程;

内化(internalization)——客观化的世界在社会化过程中被“再次投射到意识之中”的过程。

正如第一章所指出的,伯格与拉克曼(1967:58)将这三个时段过程界定为一种“制度化”过程。制度是“那些个体应对他们自己的实在时所经验的符号系统,是个体所面临的一种外在的和强制性事实的实在”。近年来关于“文化生产”的研究,显示了作为一种外在符号框架的文化的重要性,该研究探讨了文化系统被生产、分配、选择和制度化的各种方式(见Becker,1982;Caves,2000;Griswold,1992;Hirsch,1972;Lampel,Shamsie & Lant,2006)。 与现象学密切相关的是常人方法学。哈罗德·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对帕森斯等学者提出的、在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秩序模型提出了挑战,并创造了“常人方法学”一词,与文化人类学中的用法相应,常人方法学指的是由某些场合中的参与者形成和获得的、关于在这个场合中如何运行的“常人知识”(Garfinkel,1974)。常人(Ethno-)强调意义的地方性、本土性生产,方法学(-methodology)强调常人实施和开展手头工作所必需的独特知识和规则。 常人方法学研究者主要关注工作环境中的行为,或者其他类型的行动者如审判员从事某些集体任务时的行为。常人方法学研究者所提出的问题是:这些行动者是如何理解他们所面对的情景的“意义”的?是如何集体地建构使他们能够处理日常要求的规则与程序的?这些研究者为了引出这些共同的意义而进行了很多深入的参与观察(见Cicourel,1968;Garfinkel,1967;Zimmerman,1969)。 正如迪马吉奥与鲍威尔(1991:20)所指出的,常人方法学通过强调行为的认知要素而非评价—规范要素,挑战并进一步补充了帕森斯的模型;还有,他们通过强调组织背景中的“选择”具有默会性、惯例性的性质,而质疑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决策模型。 因此,自1960年初开始,上述各种思想与主题日益汇合,这为社会学的新制度理论播下了萌芽的种子。不过,正如我们所指出的,其中常人方法学家的一些思想仍处于逐步发展之中,虽然被用于组织研究,但是这些思想直到20世纪70年代,也还没有渗透到主流的组织研究之中。 (2)新制度理论与组织:奠基性思想 戴维·斯维尔曼(David Silverman,1971)是较早试图把新制度主义引入组织研究的重要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一种组织“行动”理论。斯维尔曼攻击流行的组织模型,包括权变模型,以及帕森斯和塞尔兹尼克所提出的结构—功能观,认为这些模型与观点过于关注稳定、秩序和系统的维持。他借鉴涂尔干、舒茨、伯格和拉克曼、埃尔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思想,提出了一种组织现象学观点,集中关注意义系统与组织在社会行动中被建构和重构的方式。斯维尔曼(1971:141)对他的行动理论与流行的“系统”理论进行了区分:

系统理论倾向于认为行为是对社会系统的各种特征的反映,这个社会系统包括了一系列外在于行动者并制约行动者的、非个人的过程。帕森斯所提出的行动参照框架,强调行动根源于行动者赋予自己和彼此的行动的意义,同时又主张行动者受到他社会地建构他的实在之方式的制约。

斯维尔曼在采纳涂尔干的观点的同时,主张意义不仅仅是在个人思维中运行,也是存在于社会制度中的客观“社会事实”。我们不仅应把组织的环境界定为一种资源供应仓库和输出目标,还应界定为“各个成员组织的意义之根源(1971:19)。 斯维尔曼对于传统或主流组织模型或理论的批判,以及对于组织理论的重新定向,在欧洲学术界所产生的影响比在美国要大得多(见Burrell & Morgan,1979;Salaman,1978)。另一个重要的欧洲社会理论家皮埃尔·布迪厄,则使用了“社会场域”这个一般性概念,“社会场域”是指由独特的价值观与手段、方法所支配的社会场合。布迪厄强调社会场域的争斗性质,以及权力在解决这些争斗中的重要作用(见本书第八章)。场域可以作为外在于任何具体行动者的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也可作为一种主观的、内化的心智要素而存在。布迪厄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1977:95),极力强调文化规则的内化的重要性。他的惯习或习性(habitus)概念,是指身体中存在的一种“持续性的、具有转换作用(transposable)的性情倾向系统,这种性情倾向整合了过去的经验,在每一时刻都起着理解、评价和行动母体的作用”,并使个人能够在各种情景中建构他们自己的行为(也见Bourdieu & Wacquant,1992:94-149)。与斯维尔曼的思想一样,直到最近布迪厄的著作在欧洲的影响都要大于在美国的影响。

 后来,第三种把新制度理论引入组织社会学的努力取得了更大的成功。那就是由约翰·迈耶(John Meyer)和布赖恩·罗恩(Brian Rowan)、迈耶的学生林恩·朱克尔(Lynne G. Zucker)在同一年(1977)发表的两篇论文。这两篇开创性的论文,把新制度理论引入了组织社会学的研究之中。与斯维尔曼一样,他们的研究主要建立在涂尔干,特别是伯格与拉克曼的制度概念之上。 迈耶和罗恩(1977)坚持把制度视为一种文化性规则复合体。然而在他们的理论中,并不是所有的文化性规则都会对组织起支持作用。他们遵循伯格的引导(见Berger,Berger & Kellner,1973),强调“被理性化”的信念的重要性——阐明了为获得特定的目标而设计那些详细规定类似规则的程序的各种方式。理性化的推动者包括职业、民族—国家和大众媒介,他们的努力促进了更大量的、更多样的组织的出现。组织不仅仅是人们长期以来所认为的日益复杂的技术的产物,不仅仅是日益繁杂的关系模型的产物,而且是文化规则日益理性化的产物,文化规则的日益理性化为组织建构提供了一个独立的基础。迈耶和罗恩强调,广泛制度环境中的变迁对组织结构具有重要影响。 迈耶和罗恩提出的是一种偏向于宏观的解释,而朱克尔则强调对制度的微观基础进行分析(见Zucker,1991)。她特别强调认知性信念对于行为的支撑、锚定(anchor)作用:“社会知识一旦被制度化,就会作为一种事实而存在,成为客观实在的一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能够直接地传播开来。”(Zucker,1977:726) 此后不久,迪马吉奥和鲍威尔(1983)、迈耶和斯科特(1983b)又为把新制度理论引入组织研究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这四人提出和阐述了一种宏观(环境)视角,并成为社会学组织研究的支配性观点。其中,迪马吉奥和鲍威尔区分了三种重要的机制——强制、模仿和规范机制,通过这些机制,制度的影响被扩散到整个组织场域;他们还强调,组织在结构上的同形(相似),既是竞争过程也是制度过程的重要结果。而迈耶和斯科特则提出,所有的组织都既受着技术因素的影响,又受着制度因素的影响,但是其中某种因素对于某些组织类型的影响可能要强烈一些。这四人都把组织“场域”或“部门”(sector)确定为一种新的分析层次,认为这种分析层次特别适合于研究制度过程。组织场域概念,有助于我们限定我们所研究的制度过程的运行环境(见本书第四章和第八章)。 上述引领和开创“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的研究(Powell & DiMaggio,1991),后来逐渐引发并指引着一系列拓展性的研究,这些研究将新制度理论用来分析各种新的问题和调查领域——包括从微观层次的制度化研究到各种全球化过程的研究。与任何学科的开创性研究一样,上述开创性研究也对组织研究领域后来的各种发展产生了一种“铭记”效应,即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不过,这样的效应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正如我在稍后各章将要讨论的,虽然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的奠基性研究提出了值得探讨的洞见,但是也提出了一些有缺陷的假定,这些假定现在仍处于不断修正的过程中。 社会学家中还有一群十分活跃的经验研究者,他们赞成用理性选择理论来解释社会制度。他们的假设和方法与本书开头已经描述过的那些经济学与政治学十分相似。尽管在社会学中,他们的成员数量与影响比起经济学与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者要小得多,但是其中有一些是杰出的社会学家,如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 Coleman,1990)、迈克尔·赫奇特(Michael Hechter,1987;也见Hechter,Opp & Wippler,1990),以及倪志伟(Nee,1998)等人。正如科尔曼(1994:167)所指出的,这些理论家支持“行动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其中某些坚持强的、完全理性意义上的最大化原则,某些坚持弱的、有限理性意义上的最大化原则——是“理性选择理论所具有的演绎力量的根源”。然而,与新古典经济学不同的是,他们用“有时被认为是内生的,有时又被认为是外生的社会结构”,来取代“完全市场假定,这些社会结构携带个体行动者走向各种系统性的结果”。至少他们之中的某些分析者承认,“背景—有限理性对于个体利益和群体规范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Brinton & Nee,1998:xv)。


W·理查德·斯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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