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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4.15 张居正

2023-03-24 13:1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5、张居正(公元1525—1582年)


  明朝著名法家、有作为的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1]人。出身破落地主家庭。神宗时任内阁首辅[2]十年。他身处我国封建社会日益衰落,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萌芽的时代。当时官僚大地主大量兼并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压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造成经济危机;政治上推行礼治,吏治极其腐败;思想上抬出王守仁“心学”和复古倒退历史观,妄图麻醉人民革命意志,反对法家变革。张居正在农民革命斗争的推动下,批判了地主阶级顽固派的反动路线,坚持法家路线,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

  他反对复古倒退的历史观,痛斥王守仁之流“务称三代云云”是“腐儒不达时变”,是“宋时奸臣卖国之余习”,指出董仲舒的历史循环论“此言非也”。他坚持法家的进步历史观,提出“事极必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说:“天下之事,役则必变。”[3]他肯定秦王朝的建立是合平历史发展的必然自势,说“周王道之穷也,其势必变而为秦”,“三代至秦,浑沌之再辟者也。”[4]他认为历史发展的趋势难以抗拒,“治之势成,欲变而之乱难。乱之势成,欲变而之治难。”[5]他提出历史发展的过程是由“简”到“巨”,说“大抵天下之事,其发始也常简,其将毕也必巨。”[6]

  他反对法先王,主张法后王。他公开痛斥当时儒家鼓吹“法先王”。他认为治世的“法”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法制无常”[7]。他提出“法后王便也”[8]。他所谓法后王,就是继承法治路线。他称赞秦始皇“创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也就是称赞秦始皇的法治路线。他认为秦始皇继承者如果能够“守其法而益振之,积至数十年,继宗世族,芟夷已尽,老师宿儒,闻见悉去”[9],秦朝就不会这么快灭亡。他还肯定荀况、汉宣帝刘询、明太祖朱元璋的法后王。他批判儒家的“仁政”,主张“明赏罚”,“法所宜加,贵近不宥。”

  他反对官僚大地主世袭官位,坚持“凡皇亲授官,无论大小,皆不得世袭”。主张地主阶级的“亲贤”,“惟贤是用”,“才有所用,孤远不遗。”他制定考成法,考核官吏,坚持“凡官员有才德出众,屈在下僚者,许监司官保举拔用”,“廉能官员,破格奖赏”;主张“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这都是为贯彻地主阶级革新派的政治路线服务的。

  他批判孔丘轻视农耕,主张“重农”。指出“农生民之本也。”[10]他注意兴修水利,任用治河能手潘季驯主持治理黄河、淮河,取得较大成绩。为了发展农业,也注意发展商业,主张“厚农以资酯”、“厚商以资农”。他为了打击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和隐田漏税,增加国家收入,还在全国实行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整顿赋役,改进征税办法。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当时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他反对官僚大地主苟安卖国,主张“饬武备”,“御夷狄”,加强边防。他坚决抗击日本倭寇侵略和西夏贵族集团骚扰。除调任抗倭名将戚继光等镇守东南、西北边防以外,还提倡训练乡兵,使与军队同守战壕;主张发动百姓保卫边疆,做到“家自为战,人自为守,不求政而兵足矣”。另外,他还主张边境开垦荒屯,供给军需。

  他批判孔孟及其后继者宋明儒家的唯心论。他反对王守仁“心即理”的谬论,认为“心不能化万境,万境反化心也。”[11]他反对王守仁以“心”作为是非的标准,提出“不以我为是非”,主张“是非可否,一以理法为断”,“据实分别真伪”。他还驳斥了儒家的“灵魂不死”和迷信鬼神的谬论,指出:“夫人死则精神消散,魂气飞扬,其奄然僵卧者体魄也。”“体魄无知,何所爱憎乎,又何关于生人之休戚乎?”[12]他认为葬地要看风水、行动要择吉日以及雷惩罪人等,都是欺人之谈。他揭露封建统治者搞“神道设教”的实质,是“用以诱导愚俗,阴翊皇度”,因此智者“毋泥其说”[13]。他还反对儒家所谓人言“可畏”,认为人言“不足畏也”。这都是为实行地主阶级革新路线制造理论根据。

  他还驳斥了朱熹所谓“中庸”、“至善”和“止”的形而上学观点,指出事物常常在变,没有一成不变的“中”,而是“随时处中”,没有永远不迁的“止”,“不迁则滞矣”,也没有绝对不变的“至善”,“有在昔以为善而在今为不善者矣;有在此以为善而在彼为不善者矣。”[14]他对“物极必变”、“相反相成”也有所论述,认为“事极必变,势穷斯通”,“事有顺而相贼,反而相成”。他继承孙武的思想,认为“兵家之要,必知彼己,审虚实,而后可以待敌,可以取胜。”[15]他提出“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这都说明他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张居正毕竟是地主阶级的政治家。他的改革所起的进步作用是有限的。它既不可能触动封建制度的基础,也不可能改变农民受剥削受压迫的处境。他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坚持“谨名分”,兼用儒家礼教,并没有完全摆脱儒家的影响。他污蔑起义农民是“盗贼”,主张“盗者必获,获而必诛”,残酷地镇压过农民起义。他的思想还杂有唯心论的天命论,说“天者主在造物”[16],“命之所在,虽圣人有所不能违。”他的历史观是“英雄史观”,说“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这都是由时代和地主阶级的本性决定的。

  主要著作有《四书集注直解》、《杂著》、《辛未会试程策二》等,汇编有《张文忠公全集》。


注:

[1] 今湖北江陵县。

[2] 宰相。

[3] 《张文忠公全集·杂著》。

[4] 《张文忠公全集·杂著》。

[5] 《张文忠公全集·杂著》。

[6] 《张文忠公全集·杂著》。

[7] 《张文忠公全集·辛未会试程策二》。

[8] 《张文忠公全集·辛未会试程策二》。

[9] 《张文忠公全集·杂著》。

[10] 《张文忠公全集·农学园记》。

[11] 《张文忠公全集·后记》。

[12] 《张文忠公全集·葬地论》。

[13] 《张文忠公全集·杂著》。

[14] 《张文忠公全集·杂著》。

[15] 《张文忠公全集·论边事疏》。

[16] 《张文忠公全集·送大曹长旸谷南先生赴留都考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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