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宋都股份(600077)被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9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宋都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
1)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3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于2023年7月19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符合上述任一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日,宋都股份(600077)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7号。
经查明,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2022年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2023年3月20日,宋都股份(600077)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
经查明,宋都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
二、公司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宋都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3年7月7日,宋都股份(600077)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宋都股份披露《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358,000万元至-308,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条)第三条规定。

2023年7月19日,宋都股份(60007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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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