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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民诉法 众合法考戴鹏

2023-06-28 11:53 作者:还是要叫永夜  | 我要投稿

主管&管辖

1. 管辖以起诉时为准。管辖权恒定,不受当事人住所地变化而变化。

2.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起反诉使诉讼标的额高出原审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超出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调整级别管辖,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防止原告先保留在增加或先虚构再减少规避级别管辖)

被告提反诉导致标的额超出级别管辖范围的:法院不允许调整级别管辖。(解释一:因为被告本可以对反诉诉讼请求至上一级法院另行起诉,提出反诉本身说明认可原审法院的管辖)(解释二:牵连管辖。反诉的管辖为直接向受理本诉法院提出,受理本诉的法院基于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当然获得反诉管辖权,但反诉专属于其他法院的除外,级别管辖不除外。)

3. 原则上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院管辖的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缺一不可) (2)本辖区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相当于中院)、公益诉讼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仲裁相关除国内仲裁保全和国内仲裁的证据保全基院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级别相当于中院)、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基院(海淀区、义乌、昆山)。

高院一审:辖区内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院一审:全国范围内重大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有且仅有最高院)。

4. 一般地域管辖

只要以当事人住所与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就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就原告);

原告就被告:原则上都是;原则的重申,双方都有特殊情况。

被告就原告:被告有特殊情况。(一定限身份关系,防止原告滥诉)

可以原告就被告也可以被告就原告:追索抚养赡养扶养费、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5. 特殊地域管辖

不以当事人住所确定的地域管辖。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

  信息网络侵权:侵权行为地为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为被害人住所地;

  产品服务侵权:产品制造、销售、服务提供、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都有管辖权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履行,约定地不在双方住所,只有被告住所地管辖双方住所的,约定地管辖权。

合同履行了,约定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约定地有管辖权(双方对约定地更有预见性)。

没有约定履行地的:结合合同性质看原告诉讼请求。

(1)货币:接收货币方;

(2)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所在地;

(4)财产租赁融资租赁:租赁物使用地

(5)信息网络合同 网络交付:买受人住所地;其他方式交付:收货地

     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运输工具or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住所地

     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运输合同: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

     运输侵权: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6.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1+4)(普通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不动产纠纷);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排斥外国管辖、外国不准管。

7. 协议管辖

   仅限于财产纠纷书面形式,口头无效;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即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两人、两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不得违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约定两个以上,选择其中一个;起诉时需要有确定的法院,无法确定的,协议管辖无效。

 

合同纠纷管辖权做题三步走

1. 专属管辖优先

2. 协议管辖协议有效的协议管辖√

3. 法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一定有管辖权

(2)讨论合同履行地

        未履行的: 约定在住所,约定地√

约定不在住所只有被告住所地√

        已履行的: 约定履行地√ + 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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