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法典(中)
第二章:对人的身心完整性的攻击(第222-1至222-67条)
答复1:故意侵犯人身完整性(第222-1至222-18-3条)
第1款:酷刑和野蛮行为(第222-1至222-6-4条)
第222-1条
使人遭受酷刑或野蛮行为可处以15年监禁。
第222-3条
第222-1条规定的罪行,如果犯下以下罪行,应处以20年监禁:
(1)15岁以下儿童;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合法或自然长辈或养父母;
(4)治安法官、陪审员、律师、公职人员或部长级官员、国际刑事法院成员或代理人、国家宪兵队成员、国家警察、海关、监狱管理局官员或任何其他拥有公共权力的人、消防员或消防员,根据《国内安全法》第L.271-1条,不动产或不动产集团的宣誓监护人或代表出租人在行使或履行职责时,在受害人的身份明显或犯罪人已知的情况下,对住宅不动产行使监护或监督职能的代理人;
(4之二)教师或在教育机构工作的任何工作人员、公共客运系统运营商的代理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任何人,以及在履行职责或因履行职责而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素质;
(4b)配偶、直系长辈或后代,或因其履行职责而通常居住在第4°和第4°之二所述人员住所的任何其他人员;
5.针对证人、被害人或民事当事方,以防止其报告事实、提出申诉或在法庭上作证,无论是因为其报告或申诉,还是因为其在国家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的证词;
(5)(a)任何人从事卖淫,包括偶尔从事卖淫,如果该行为是在从事该活动过程中犯下的;
(6)受害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
6°之二针对某人,以迫使其缔结婚姻或结合,或因其拒绝缔结婚姻或结合;
(7)在行使或与行使其职能或任务有关的过程中,担任公共权力保管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人;
8.作为作者或共犯的若干人;
9°有预谋或伏击;
10.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11)在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药品影响的情况下行事的人。
第222-1条规定的罪行,如果伴随强奸以外的性攻击,也可判处20年监禁。
如果第222-1条所界定的罪行是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下的,则应处以30年监禁。
第222-4条
第222-1条所界定的罪行,如果是在有组织的团伙中或以惯常方式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犯罪者明显或已知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特别脆弱的人犯下的,应处以30年监禁。
第222-5条
第222-1条所界定的罪行,如果造成残肢或永久残疾,可判处30年监禁。
第222-6条
第222-1条所界定的罪行,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而无意死亡,应处以无期徒刑。
第222-6-1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被宣布对本款所界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程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规定的处罚。
第222-6-2条
任何企图犯下本款所述罪行的人,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能够避免犯罪,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犯罪者或共犯,则应免除处罚。
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使其能够停止犯罪或防止犯罪导致死亡或永久残疾,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犯罪者或共犯,则对本款所述任何罪行的犯罪者或共犯的监禁处罚应减半。如果处罚为无期徒刑,则减为20年监禁。
第222-6-4条
向任何人提供或承诺,或向其提供任何礼物、礼物或利益,以使其犯下本款规定的任何罪行,包括在国家领土之外,如果该罪行既没有犯下也没有企图犯下,应处以十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第2款:暴力(第222-7至222-16-3条)
第222-7条
造成非故意死亡的暴力行为可判处15年监禁。
第222-8条
第222-7条规定的罪行,如果犯下以下罪行,应处以20年监禁:
(1)15岁以下儿童;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合法或自然长辈或养父母;
(4)治安法官、陪审员、律师、公职人员或部长级官员、国际刑事法院成员或代理人、国家宪兵队成员、国家警察、海关、监狱管理局官员或任何其他拥有公共权力的人、消防员或消防员,根据《国内安全法》第L.271-1条,不动产或一组不动产的宣誓监护人或代表出租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因履行职责而对住宅不动产行使监护或监督职能的代理人,如果犯罪人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a关于从事《国内安全法》第L.611-1条或第L.621-1条所述私人安全活动的人,在行使其职能或因其职能而从事,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教师或在教育机构工作的任何工作人员、公共客运系统运营商的代理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任何人,以及在履行职责或因履行职责而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素质;
(4b)配偶、直系长辈或后代,或因其履行职责而通常居住在第4°、4°之二A和4°之二所述人员住所的任何其他人员;
5. 针对证人、被害人或民事当事方,以防止其报告事实、提出申诉或在法庭上作证,无论是因为其报告或申诉,还是因为其在国家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的证词;
(5)(a)任何人从事卖淫,包括偶尔从事卖淫,如果该行为是在从事该活动过程中犯下的;
(6)受害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
6°之二针对某人,以迫使其缔结婚姻或结合,或因其拒绝缔结婚姻或结合;
(7)在行使或与行使其职能或任务有关的过程中,担任公共权力保管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人;
7°之二,从事《国内安全法》第L.611-1条或第L.621-1条所述私人安全活动的人在履行职责或任务时;
8.作为作者或共犯的若干人;
9°有预谋或伏击;
10.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11)在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药品影响的情况下行事的人。
如果犯下第222-7条规定的罪行:
(a)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在未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与受害人有联系的伴侣根据民事团结协议实施的行为,或者,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受害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实施的行为。
第222-9条
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的暴力行为可处以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222-10条
第222-9条规定的罪行,如果犯下以下罪行,应处以15年监禁:
(1)15岁以下儿童;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合法或自然长辈或养父母;
(4)治安法官、陪审员、律师、公职人员或部长级官员、国际刑事法院成员或代理人、国家宪兵队成员、国家警察、海关、监狱管理局官员或任何其他拥有公共权力的人、消防员或消防员,根据《国内安全法》第L.271-1条,不动产或一组不动产的宣誓监护人或代表出租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因履行职责而对住宅不动产行使监护或监督职能的代理人,如果犯罪人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a关于从事《国内安全法》第L.611-1条或第L.621-1条所述私人安全活动的人,在行使其职能或因其职能而从事,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教师或在教育机构工作的任何工作人员、公共客运系统运营商的代理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任何人,以及在履行职责或因履行职责而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素质;
(4b)配偶、直系长辈或后代,或因其履行职责而通常居住在第4°、4°之二A和4°之二所述人员住所的任何其他人员;
5.针对证人、被害人或民事当事方,以防止其报告事实、提出申诉或在法庭上作证,无论是因为其报告或申诉,还是因为其在国家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的证词;
(5)(a)任何人从事卖淫,包括偶尔从事卖淫,如果该行为是在从事该活动过程中犯下的;
(6)受害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6°之二针对某人,以迫使其缔结婚姻或结合,或因其拒绝缔结婚姻或结合;
(7)在行使或与行使其职能或任务有关的过程中,担任公共权力保管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人;
7°之二,从事《国内安全法》第L.611-1条或第L.621-1条所述私人安全活动的人在履行职责或任务时;
8.作为作者或共犯的若干人;
9°有预谋或伏击;
10.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11)在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药品影响的情况下行事的人。
如果犯下第222-9条规定的罪行:
(a)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在未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与受害人有联系的伴侣根据民事团结协议实施的行为,或者,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受害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实施的行为。
第222-11条
暴力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可处以3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2-12条
第222-11条规定的罪行,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1)15岁以下儿童;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合法或自然长辈或养父母;
4.治安法官、陪审员、律师、公职人员或部长级官员、国际刑事法院法官或代理人、第222-14-5条所述以外的公共当局保管人,根据《国内安全法》第L.271-1条,不动产或一组不动产的宣誓监护人或代表出租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因履行职责而对住宅不动产行使监护或监督职能的代理人,如果犯罪人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a关于从事《国内安全法》第L.611-1条或第L.621-1条所述私人安全活动的人,在行使其职能或因其职能而从事,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教师或在教育机构工作的任何工作人员、公共客运系统运营商的代理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任何人,以及在履行职责或因履行职责而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素质;
(4b)配偶、直系长辈或后代,或因其履行职责而通常居住在第4°、4°之二A和4°之二所述人员住所的任何其他人员;
5.针对证人、被害人或民事当事方,以防止其报告事实、提出申诉或在法庭上作证,无论是因为其报告或申诉,还是因为其在国家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的证词;
(5)(a)任何人从事卖淫,包括偶尔从事卖淫,如果该行为是在从事该活动过程中犯下的;
(6)受害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
(6)(a)以拒绝结婚或缔结结合为理由,或以强迫某人缔结婚姻或结合为目的,针对该人;
(6)在行使或与行使其职能或任务有关的过程中,担任公共权力保管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人;
8.作为作者或共犯的若干人;
9°有预谋或伏击;
10.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11)在教学或教育机构或行政机构的场所,以及在学生或公众进出时,或在非常接近这些机构或场所的时间内;
12°由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的帮助或协助下行事;
(13)在公共客运工具中或在指定用于进入公共客运工具的地方;
(14)在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品影响的情况下行事的人;
(15)故意遮住全部或部分面部以不被识别的人。
如果犯下第222-11条规定的罪行,应处以10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a)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在未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与受害人有联系的伴侣根据民事团结协议实施的行为,或者,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受害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实施的行为。
如果在本条第1款及以下两种情况下犯下该罪行,则应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如果在其中三种情况下实施,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132-23条关于安全期的前两款适用于本条规定的可判处十年监禁的罪行。
第222-13条
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小于等于8天或不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暴力行为,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应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15岁以下儿童;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合法或自然长辈或养父母;
4.治安法官、陪审员、律师、公职人员或部长级官员、国际刑事法院法官或代理人、第222-14-5条所述以外的公共当局保管人,根据《国内安全法》第L.271-1条,不动产或一组不动产的宣誓监护人或代表出租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因履行职责而对住宅不动产行使监护或监督职能的代理人,如果犯罪人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a关于从事《国内安全法》第L.611-1条或第L.621-1条所述私人安全活动的人,在行使其职能或因其职能而从事,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身份;
(4之二)教师或在教育机构工作的任何工作人员、公共客运系统运营商的代理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任何人,以及在履行职责或因履行职责而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素质;
(4b)配偶、直系长辈或后代,或因其履行职责而通常居住在第4°、4°之二A和4°之二所述人员住所的任何其他人员;
5.针对证人、被害人或民事当事方,以防止其报告事实、提出申诉或在法庭上作证,无论是因为其报告或申诉,还是因为其在国家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的证词;
5°之二受害者真实或假定属于或不属于某一族裔群体、民族、假定种族或宗教的理由;
(5)受害者的真实或推定性别、性取向或性别认同;
(5)(a)任何人从事卖淫,包括偶尔从事卖淫,如果该行为是在从事该活动过程中犯下的;
(6)受害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6)(a)以拒绝结婚或缔结结合为理由,或以强迫某人缔结婚姻或结合为目的,针对该人;
(7)在行使或与行使其职能或任务有关的过程中,担任公共权力保管人或负责公共服务任务的人;
7°之二,从事《国内安全法》第L.611-1条或第L.621-1条所述私人安全活动的人在履行职责或任务时;
8.作为作者或共犯的若干人;
9°有预谋或伏击;
10.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11)在教学或教育机构或行政机构的场所,以及在学生或公众进出时,或在非常接近这些机构或场所的时间内;
12°由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的帮助或协助下行事;
(13)在公共客运工具中或在指定用于进入公共客运工具的地方;
(14)在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品影响的情况下行事的人;
(15)故意遮住全部或部分面部以不被识别的人。
如果犯下本条第一款所述罪行,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a)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在未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与受害人有联系的伴侣根据民事团结协议实施的行为,或者,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未成年人受害人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实施的行为。
如果在本条第1款及以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犯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小于等于8天的罪行,也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如果在其中三种情况下实施,处罚增加到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222-14条
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的惯常暴力行为应受到惩罚:
(1)导致受害者死亡的30年监禁;
(2)如果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则判处20年监禁;
(3)如果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则处以10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4.如果未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则处以5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本条规定的处罚也适用于受害者的配偶或同居者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其有联系的伴侣实施的习惯性暴力。第132-80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本款。
第222-14-1条
在有组织团伙或伏击中,对国家警察、宪兵、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拥有公共权力的人,或在演习中对平民或军事消防员或公共客运系统运营商的代理人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的暴力行为,在行使其职能或任务时,以下人员应受到处罚:
(1)导致受害者死亡的30年监禁;
(2)如果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则判处20年监禁;
(3)如果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则判处15年监禁;
2. 如果未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则处以10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同样的处罚适用于在相同条件下对配偶、直系长辈或后代或通常居住在第一款所述人员住所的任何其他人因其履行职责而实施的暴力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及其后各条规定的程序,应受害者或被告的请求,由专家医生确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第222-14-2条
任何人明知而参加一个团体,即使是临时成立的团体,以准备以一种或多种物质行为为特征的蓄意暴力侵害人身或破坏或损坏财产,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222-14-3条
本节规定的暴力应受到惩罚,无论其性质如何,包括心理暴力。
第222-14-4条
为了强迫一个人在国外结婚或缔结婚姻,利用欺骗手段决定他离开共和国领土,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2-14-5条
一、-对国家宪兵成员、根据《国防法》第L.1321-1条规定的征用部署在国家领土上的士兵、国家警察官员、市警察、乡村警卫、海关官员犯下的罪行,专业或志愿消防员或监狱管理局官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如果犯罪者明显或知道受害者的素质,则本节规定的暴力行为应受到以下处罚:
1.如果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则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2)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如果他们导致8天或更短的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如果他们没有导致丧失工作能力。
如果事实伴随着第222-12条第8款至第15款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则本条第1款规定的处罚应增加至10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第2款规定的处罚应增加至7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如果事实伴随着第222-12条第8款至第15款规定的至少两种加重情节,则本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应增加至十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二、-暴力行为也应受到第一条最后四款规定的处罚:
(1)由于同一条第一款所述人员对其配偶、直系长辈或后代或通常居住在其住所的任何其他人履行的职能;
(2)在上述第一款所述人员的授权下,在国家警察或国家宪兵、市警察或监狱管理局任职的人员身上行使或履行其职责,其素质为提交人所知或明显。
第222-15-1条
伏击是指在特定地点等待一段时间,等待国家警察、宪兵、监狱官员或警察。
第222-15-1条
伏击是指国家警察、宪兵、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拥有公共权力的人,以及平民或军事消防员或公共客运系统运营商的代理人,在特定地点等待一段时间,以一项或多项重大行为为特征,对其实施伏击,无论是在履行职责或执行任务时,还是由于提交人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的暴力行为。
在相同条件下等待配偶、直系亲属或通常居住在第一款所述人员住所的任何其他人,以一种或多种物质行为为特征,因其履行职责而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对其实施暴力,也构成伏击。
伏击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罪行在集会上犯下,处罚增加到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222-16条
重复恶意电话、通过电子通信重复发送恶意信息或声音攻击以扰乱他人的安宁,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如果这些行为是由受害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实施的,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回复第3款:威胁(第222-17至222-18-3条)
第222-17条
威胁对企图犯罪的人实施犯罪或轻罪,如果以书面、图像或任何其他物体重复或具体化,将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如果是死亡威胁,处罚增加到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2-18条
以任何方式威胁对人实施犯罪或轻罪,如果命令满足条件,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如果是死亡威胁,处罚增加到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2-18-3条
第222-17条第1款规定的威胁,如果是受害者的配偶或同居者或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根据民事团结协议实施的,应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同一条第二款和第222-18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为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第222-18条第二段规定的处罚则为七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答复1之二:故意中毒对人身完整性的损害(第222-18-4条)
第222-18-4条
如果一个人故意、非法或明显过度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并且知道这种使用可能导致他或她故意将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并且这种使用导致了暂时的精神或神经精神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他或她实施了酷刑,则应受到以下处罚:根据第122-1条第1款被宣布不负刑事责任的野蛮行为或暴力行为:
1.如果酷刑、野蛮行为或暴力导致死亡,则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2.如果酷刑、野蛮行为或暴力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则判处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3.如果酷刑、野蛮行为或暴力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则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如果本条第1款所述罪行是由先前根据第122-1条第1段被宣布对故意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所犯,原因是该人因同一故意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而导致的临时精神或神经精神障碍而取消了对其行为的辨别或控制,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处罚增加至10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在第2款规定的情形下增加至7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以及在第3款规定的情形下增加至3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第132-8条和第132-9条不适用。
答复第2节:对人身完整性的非自愿攻击(第222-19至222-21节)
第222-19条
根据第121-3条规定的条件和区别,由于笨拙、鲁莽、疏忽、疏忽或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的谨慎或安全义务,导致他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三个月,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如果明显故意违反法律或条例规定的特别谨慎或安全义务,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2-19-1条
如果陆地机动车辆驾驶员犯下笨拙、鲁莽、疏忽、疏忽或违反第222-19条规定的谨慎或安全的立法或监管义务,则非自愿损害人的完整性,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三个月,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在下列情况下,处罚增加至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1)驾驶员明显故意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预防或安全义务,但下文所述义务除外;
(2)驾驶员明显醉酒或处于酒精状态,其特征是血液或呼出空气中的酒精浓度等于或高于《公路交通法》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水平,或拒绝接受该法规定的旨在确定酒精状态存在的检查;
(3)血液或唾液测试结果表明,驾驶员使用了被归类为麻醉品的物质或植物,或拒绝接受《公路交通法》规定的检查,以确定其是否使用麻醉品驾驶
(4)驾驶员未持有法案或法规要求的驾驶执照,或其执照已被取消、无效、暂停或扣留;
(5)驾驶员超过50 km/h或以上的最大授权速度;
6.司机知道自己刚刚造成或正在造成事故,没有停车,因此试图逃避可能承担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如果在本条第1款及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下无意侵犯人身完整性,则应处以七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第222-19-2条
如果第222-19条规定的对人身完整性的非自愿攻击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三个月,是由于狗的攻击造成的,则在行为发生时,狗的主人或养狗的人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在下列情况下,处罚增加至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1)根据法律或监管规定或司法或行政决定,拥有或拥有狗是非法的;
(2)(a)该狗的拥有人或拥有人明显喝醉或受麻醉品的影响;
(3)狗的主人或饲养者没有按照《农村和海洋渔业法》第L.211-11条的规定采取市长规定的措施,以防止动物造成的危险;
4.狗的主人或饲养者未持有《农村和海洋渔业法》第L.211-14条规定的拘留许可证;
(5)狗的主人或饲养员没有理由为其动物接种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如果是强制性的);
(6)《农村和海洋渔业法》第L.211-12条规定的第一类或第二类狗,根据该法第L.211-16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被成年人戴口罩或拴在皮带上;
(7)这是一只受到主人或饲养员虐待的狗。
如果在本条第1款及以下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下对人身完整性造成非自愿损害,则应处以七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第222-20条
通过明显故意违反法律或条例规定的特别谨慎或安全义务,使他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不超过三个月,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222-20-1条
如果陆地机动车辆驾驶员犯下笨拙、鲁莽、疏忽、疏忽或违反第222-19条规定的谨慎或安全的立法或监管义务,则非自愿损害人的完整性,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不超过三个月,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在下列情况下,处罚增加至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驾驶员明显故意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预防或安全义务,但下文所述义务除外;
(2)驾驶员明显醉酒或处于酒精状态,其特征是血液或呼出空气中的酒精浓度等于或高于《公路交通法》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水平,或拒绝接受该法规定的旨在确定酒精状态存在的检查;
(3)血液或唾液测试结果表明,驾驶员使用了被归类为麻醉品的物质或植物,或拒绝接受《公路交通法》规定的检查,以确定驾驶员是否使用麻醉品驾驶;
(4)驾驶员未持有法案或法规要求的驾驶执照,或其执照已被取消、无效、暂停或扣留;
(5)驾驶员超过50 km/h或以上的最大授权速度;
6.司机知道自己刚刚造成或正在造成事故,没有停车,因此试图逃避可能承担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如果在本条第1款及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下对人身完整性造成非自愿损害,则处罚增加至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2-20-2条
如果第222-20条规定的对人身完整性的非自愿攻击导致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不足三个月,是由于狗的攻击造成的,则在行为发生时,狗的主人或养狗的人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在下列情况下,处罚增加至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根据法律或监管规定或司法或行政决定,拥有或拥有狗是非法的;
(2)(a)该狗的拥有人或拥有人明显喝醉或受麻醉品的影响;
(3)狗的主人或饲养者没有按照《农村和海洋渔业法》第L.211-11条的规定采取市长规定的措施,以防止动物造成的危险;
4.狗的主人或饲养者未持有《农村和海洋渔业法》第L.211-14条规定的拘留许可证;
(5)狗的主人或饲养员没有理由为其动物接种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如果是强制性的);
(6)《农村和海洋渔业法》第L.211-12条规定的第一类或第二类狗,根据该法第L.211-16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被成年人戴口罩或拴在皮带上;
(7)这是一只受到主人或饲养员虐待的狗。
如果在本条第1款及以下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下对人身完整性造成非自愿损害,则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答复第3节:强奸、乱伦和其他性侵犯(第222-22至222-33-1条)
第222-22条
性侵犯是指成年人以暴力、胁迫、威胁或突然袭击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任何性侵犯,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犯。
第222-22-1条
第222-22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可以是身体上的或精神上的。
当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时,本条第1款所述的道德胁迫或第222-22条第1段所述的意外可能是由于受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年龄差异以及犯罪人对受害人的法律或事实权威造成的,这种事实权威的特征可能是未成年受害人与成年犯罪人之间存在重大年龄差异。
当行为发生在15岁以下的人身上时,道德胁迫或惊讶的特点是滥用受害者的脆弱性,而受害者对这些行为缺乏必要的洞察力。
第222-22-2条
性侵犯还包括通过暴力、胁迫、威胁或突然袭击他人,使其遭受第三方的性侵犯或对自己进行性侵犯。
这些行为应受到第222-23条至第222-30条规定的处罚,具体取决于所遭受损害的性质和这些条款所述的情况。
企图犯本条规定的罪行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2-22-3条
强奸和性侵犯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乱伦:
1°上升;
(2)兄弟、姐妹、叔叔、婶婶、舅舅、婶婶、侄子或侄女;
(3)第1款和第2款所述人员之一的配偶、普通法同居伴侣,或与第1款或第2款中所述人员之一签订民事团结协议的伴侣,如果他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受害者拥有权力。
第1款:强奸和乱伦强奸(第222-23至222-26-2条)
第222-23条
任何形式的性渗透行为,或通过暴力、胁迫、威胁或突然袭击对他人或犯罪者实施的任何口腔生殖器行为,均为强奸。
强奸可判处15年监禁。
第222-23-1条
除第222-23条规定的情况外,成年人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任何性质的性渗透行为,或未成年人对犯罪者实施的任何口腔生殖器行为,如果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年龄差至少为5岁,也构成强奸。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差异条件不适用于为换取报酬、报酬承诺、提供实物利益或承诺此类利益而实施的行为。
第222-23-2条
除第222-23条规定的情况外,乱伦强奸是指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任何性质的性渗透行为,或未成年人对犯罪者实施的任何口腔生殖器行为,如果成年人是长辈或第222-22-3条所述对未成年人具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其他人。
第222-23-3条
第222-23-1条和第222-23-2条所界定的强奸可判处20年监禁。
第222-24条
第222-23条界定的强奸可判处20年监禁:
(1)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
(2)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
(3)犯罪人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之二对犯罪者明显或已知其经济或社会状况不稳定造成的特殊脆弱性或依赖性的人实施;
(4)由长辈或对受害者拥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实施;
(5)由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实施;
6.由作为作者或共犯的多人实施;
7.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8.当受害者通过使用电子通信网络向未确定的受众传播信息而与犯罪者联系时;
(10)与对其他受害者实施的一项或多项其他强奸同时实施;
11.由受害者的配偶或同居者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实施;
(12)由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品影响的人实施;
(13)如果在从事该活动的过程中,对从事卖淫的人实施,
(14)犯罪时未成年人在场并出席;
(15)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施用物质,以损害其辨别力或对其行为的控制。
第222-25条
第222-23222-23-1条和第222-23-2条所界定的强奸,如果导致受害者死亡,可处以30年监禁。
第222-26条
第222-23222-23-1条和第222-23-2条所界定的强奸,如果在酷刑或野蛮行为之前、伴随或之后,应处以无期徒刑。
第222-26-1条
向任何人提供或承诺,或向其提供任何礼物、礼物或利益,以实施强奸,包括在国家领土之外,如果该罪行既没有实施也没有企图实施,则应处以十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第222-26-2条
如果一个人故意、非法或明显过度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并且知道这种使用可能导致他或她故意将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则应处以以下处罚:如果这种消费导致了暂时的精神或神经精神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她实施了强奸,根据第122-1条第1款,她被宣布为不负刑事责任:
1.如果强奸是通过酷刑或野蛮行为实施的,或导致死亡,则判处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2.在其他情况下,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如果本条第1款所述罪行是由先前根据第122-1条第1段被宣布对故意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所犯,原因是该人因同一故意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而导致的精神或神经精神障碍而取消了对其行为的辨别或控制,本条第1款规定的处罚应增加至15年监禁,第2款规定的处罚应增加至10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第132-8条和第132-9条不适用。
第2款:其他性侵犯(第222-27至222-31条)
第222-27条
强奸以外的性侵犯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2-28条
第222-27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1)导致受伤、受伤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
(2)由长辈或对受害者拥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实施;
(3)由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实施;
4.由作为作者或共犯的多人实施;
5.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6)当受害者通过使用电子通信网络向未确定的受众传播信息而与犯罪者联系时;
(7)由受害者的配偶或同居者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实施;
(8)由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品影响的人实施;
(9)在从事该活动的过程中,对从事卖淫的人实施,包括偶尔实施;
(10)犯罪时未成年人在场并出席;
(11)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施用物质,以损害其辨别力或对其行为的控制。
第222-29条
强奸以外的性攻击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如果对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或经济或社会状况不稳定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实施。
第222-29-1条
强奸以外的性侵犯,如果通过暴力、胁迫、威胁或突然袭击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可处以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222-29-2条
除第222-29-1条规定的情况外,成年人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以外的任何性侵犯,如果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年龄差至少为5岁,也构成性侵犯,可处以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差异条件不适用于为换取报酬、报酬承诺、提供实物利益或承诺此类利益而实施的行为。
第222-29-3条
除第222-29-1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成年人是长辈或第222-22-3条所述对未成年人具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则构成乱伦性攻击,可处以十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第222-30条
第222-29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1)造成伤害或伤害;
(2)由长辈或对受害者拥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实施;
(3)由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实施;
4.由作为作者或共犯的多人实施;
5.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
(7)由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品影响的人实施;
(8)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施用物质,以损害其辨别力或对其行为的控制。
第222-30-1条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某人施用可能损害其判断力或控制其行为的物质,以实施强奸或性攻击,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特别脆弱的人实施犯罪,处罚增加到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222-30-2条
向任何人提供或承诺,或向其提供任何礼物、礼物或利益,以实施性侵犯,包括在国家领土之外,如果没有实施或企图实施此类侵犯,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处罚增加到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222-31条
企图犯第222-27条至第222-30-1条规定的罪行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3款:乱伦情况下强奸和性侵犯的共同规定(第222-31-2条)
第222-32条
在公众可以看到的地方强迫他人观看性展览,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即使在没有暴露身体裸露部分的情况下,如果在公众可以看到的地方,明确实施真实或模拟的性行为,则构成性暴露。
如果犯罪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处罚增加到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222-33条
一、-性骚扰是指反复对一个人施加带有性或性别歧视含义的言论或行为,这些言论或行为因其有辱人格或有辱人格的性质而损害其尊严,或对其造成恐吓、敌对或攻击性的情况。
该罪行还包括:
(1)如果这些言论或行为是由若干人以协调一致的方式或在其中一人的煽动下强加给同一受害者,即使这些人没有重复行动;
(2)如果这些言论或行为是由几个人连续强加给同一受害者,即使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他们也知道这些言论或行为是重复的特征。
二、-性骚扰是指为了获得性行为的实际或明显目的而使用任何形式的严重压力,即使没有重复,无论是为了行为人的利益还是为了第三方的利益。
三、-第一和第二条所述行为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处罚增加到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
(2)15岁以下儿童;
(3)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4)犯罪人明显或已知其经济或社会状况不稳定导致的特殊脆弱性或依赖性的人;
5.作为作者或共犯的若干人;
(6)通过在线或通过数字或电子媒体向公众提供通信服务;
(7)未成年人在场并出席;
(8)由长辈或对受害者拥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其他人。
第5款:法人的刑事责任(第222-33-1条)
第222-33-1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对第222-22条至第222-31条规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规定的处罚。
答复第3节之二:道德骚扰(第222-33-2至222-32-2-3条)
第222-33-2条
通过重复的言论或行为骚扰他人,其目的或效果是恶化工作条件,可能侵犯其权利和尊严,损害其身心健康或损害其职业前途,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222-33-2-1条
骚扰配偶,受民事团结协议约束的伴侣或其伴侣,如果其反复发表言论或行为,其目的或效果是降低其生活条件,导致其身心健康受损,如果这些行为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小于等于8天,或未导致任何工作能力,则应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并处以五年监禁。如果犯罪是由受害人的前配偶或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人有联系的前伴侣实施的,则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如果骚扰导致受害者自杀或企图自杀,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222-33-2-2条
通过反复的言语或行为骚扰一个人,其目的或效果是恶化其生活条件,导致其身心健康受损,如果这些行为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小于等于8天,或未导致任何丧失工作能力,则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该罪行还包括:
(a)这些言论或行为是由若干人一致或在其中一人的煽动下强加给同一受害者,即使这些人没有重复行动;
(b)如果这些言论或行为是由几个人连续强加给同一受害者,即使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他们也知道这些言论或行为是重复的特征。
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行为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1)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
(2)对未成年人犯下的罪行;
(3)犯罪人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4)通过使用在线公共通信服务或通过数字或电子媒体实施;
(5)未成年人在场并出席时。
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行为在第1款至第5款所述两种情况下实施,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2-33-2-3条
第222-33-2-2节前四段中定义的精神骚扰行为,如果是由在同一教育机构学习或从事专业活动的任何人对学生实施的,则构成校园骚扰。
如果校园骚扰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小于等于8天,或未导致任何工作能力丧失,则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如果事实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处罚增加到5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事实导致受害者自杀或企图自杀,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本条也适用于本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在犯罪人或受害人不再在该机构学习或执业期间继续实施的情况。
答复第3b节:记录和传播暴力图像(第222-33-3条)
第222-33-3条
根据第222-1条至第222-14-1条和第222-23条至第222-31条和第222-33条的规定,故意侵犯人身完整性构成共谋行为,故意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体上记录与犯罪有关的图像的行为应受到这些条款规定的处罚。
传播此类图像的记录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本条不适用于记录或传播是出于向公众提供信息的正常职业过程,或是为了在法庭上用作证据。
答复第4节:贩毒(第222-34至222-43-1条)
第222-34条
领导或组织非法生产、制造、进口、出口、运输、拥有、提供、转让、获取或使用麻醉药品的团体,应处以终身监禁和750000欧元罚款。
第222-35条
非法生产或制造麻醉品处以20年监禁和750万欧元罚款。
如果这些行为是在有组织团伙中犯下的,可处以30年监禁和750万欧元罚款。
第222-36条
非法进出口麻醉品处以10年监禁和750万欧元罚款。
如果这些行为是在有组织团伙中犯下的,可处以30年监禁和750万欧元罚款。
犯有本节所述罪行的自然人或法人还应受到以下额外处罚:禁止从事《劳动法》第L.6313-1条所指的继续职业培训提供者的活动,为期五年。
第222-37条
非法运输、持有、提供、转让、获取或使用麻醉药品可处以10年监禁和750万欧元罚款。
以任何方式便利非法使用麻醉药品,通过虚假或方便的命令获得麻醉药品,或在知道这些命令是虚假或方便性质的情况下出示这些命令时发放麻醉药品,均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2-38条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便利虚假证明第222-34条至第222-37条所述任何罪行的肇事者的财产或收入来源,或协助将这些罪行的收益投入、隐藏或转化,应处以10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罚款可高达洗钱活动所涉财产或资金价值的一半。
如果犯罪涉及第222-34条、第222-35条和第222-36条第二款所述罪行之一的财产或资金,犯罪者应受到对其所知罪行规定的处罚。
第222-39条
非法转让或提供麻醉药品供个人消费,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向未成年人或在教育或教育机构或行政场所提供或处置麻醉品,以及在学生或公众进入或离开这些机构或场所时,或在与这些机构或场所非常接近的时间内,则处十年监禁。
第222-41条
根据《公共卫生法》第L.5132-7条被归类为麻醉品的物质或植物构成本节规定意义上的麻醉品。
第222-42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对第222-34条至第222-39条规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规定的处罚。
第222-43条
第222-35条至第222-39条所述罪行的犯罪者或共犯,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使其能够停止被指控的行为,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罪犯,则应将剥夺自由的处罚减半。在第222-34条规定的情况下,无期徒刑减为20年。
第222-43-1条
任何企图犯下本节所述罪行的人,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能够避免犯罪,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犯罪者或共犯,则应免除处罚。
第222-48-1条
犯有酷刑或野蛮行为或第222-18-4条和第222-23至222-32条所界定罪行的自然人也可根据第131-36-1至131-36-13条规定的程序被判处社会司法监督。
犯有第222-8条、第222-10条、第222-12条、第222-13条、第222-14条和第222-18-3条所界定罪行的自然人,如果罪行是由受害者的配偶或同居者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其有联系的伴侣或其前配偶犯下的,也可根据第131-36-1条至第131-36-13条规定的程序被判处社会司法监督,其前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其有联系的前伴侣,无论是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合法长辈、自然长辈或收养长辈,还是对受害者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
对于合法长辈、亲生长辈或收养长辈或对受害者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犯下的前段所述罪行,在涉及习惯性暴力的情况下,必须对惩戒事项进行社会司法监督,但被判缓刑的情况除外,或惩戒法院在特别合理的决定中认为,没有必要宣布这项措施;在刑事案件中,巡回法院具体审议社会司法监督的裁决。
第222-48-2条
如果父亲或母亲对其子女或另一方父母犯下第1节、第3节或第3节之二规定的罪行或轻罪,审判法院应根据《民法典》第378条、第379条和第379-1条,决定全部或部分撤销亲权或撤销行使亲权。如果诉讼在巡回法院进行,法院将在没有陪审团协助的情况下对此事作出裁决。
第222-48-3条
根据《社会保障法》或《农村和海洋渔业法》的规定,犯有本章第1节和第3节第1款和第2款所述罪行的自然人,如果对其被保险配偶犯下这些罪行,也应受到禁止领取遗属或离婚配偶养恤金的额外处罚。
第7节:武器贩运(第222-52至222-67条)
第222-52条
未经《国防法》第L.2332-1条第一款规定的授权,违反《国内安全法》的第L.312-1至L.312-4、L.312-4-3、L.314-2和L.314-3条,获取、拥有或转让A类或B类战争物资、武器、武器部件或弹药,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人先前因《刑事诉讼法》第706-73条和第706-73-1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监禁,则处罚增加至七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行为由至少两名作为犯罪者或共犯的人实施,则处罚增加至10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
第222-53条
拥有a类或B类武器弹药库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人先前因《刑事诉讼法》第706-73条和第706-73-1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监禁,则处罚增加至十年监禁和500000欧元罚款。
同样的处罚适用于至少两人作为犯罪人或共犯所犯罪行。
第222-54条
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除《国内安全法》第L.315-1条和第L.315-2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在家外携带或运输属于A类或B类的战争物资、武器、武器部件或弹药,即使是合法持有人,也应处以七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人先前因《刑事诉讼法》第706-73条和第706-73-1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监禁,则处罚增加至十年监禁和500000欧元罚款。
如果发现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携带战争物资、武器、武器部件或弹药,或运输由两人以上进行,则应适用同样的处罚。
第222-55条
有权进入学校的人,没有合法理由,携带武器进入或留在学校,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222-56条
欺诈性地移除、隐藏、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修改《国内安全法》第L.311-2条所述材料上的标记、印章、序列号、标志或任何类型的标志,根据国务委员会法令规定的程序,为确保武器或其基本部件得到明确识别,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2-57条
获取、销售、交付或运输《国内安全法》第L.311-2条所述的设备、武器及其基本部件,这些设备、武器和基本部件上没有任何类型的标记、标志、序列号、徽章或标志,根据本法典第222-56条规定的国务委员会法令规定的程序,以确定其身份,或其标记、印章、序列号、标志或任何类型的标志已被移除、隐藏、更改或修改,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是在有组织团伙中实施的,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
第222-58条
伪造证明印章或欺诈性使用伪造印章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2-59条
制造或重建武器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修改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如果犯罪人先前因《刑事诉讼法》第706-73条和第706-73-1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监禁,则处罚增加至七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是在有组织团伙中实施的,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
第三章:人身危险(第223-1至223-21条)
第1部分:对他人造成的风险(第223-1至223-2条)
第223-1条
由于明显故意违反法律或条例规定的特别谨慎或安全义务,直接使他人面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直接风险,可能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223-1-1条
以任何方式披露、传播或传播有关个人私人、家庭或职业生活的信息,使其能够被识别或定位,以使其或其家庭成员面临侵犯人身或财产的直接风险,而提交人不能忽视,应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根据1881年7月29日《新闻自由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行为对公共当局负责人、公共服务任务负责人或当选公职人员或记者造成损害,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处罚增加到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人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则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3-2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对第223-1条规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第2、3、8和9条规定的处罚。
答复第2节:忽视无法保护自己的人(第223-3至223-4条)
第223-3条
在任何地方遗弃因年龄或身体或精神状况而无法保护自己的人,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3-4条
忽视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可处以15年监禁。
造成死亡的忽视可判处20年监禁。
答复第3节:妨碍援助措施和不提供援助(第223-5至223-7-1条)
第223-5条
故意阻碍紧急援助的到来,以使一个人摆脱迫在眉睫的危险,或与危及人身安全的灾难作斗争,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223-6条
任何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或第三方的情况下立即行动,防止犯罪或侵犯人身完整,故意不这样做,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自愿见危不救,而不危及他或第三方,将受到同样的惩罚。
如果第一款所述的犯罪或侵犯人身完整的罪行是针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第二款所述处于危险中的人是15岁以下未成年人,则应处以7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第223-7条
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促使采取措施,使其能够在不危及自身或第三方安全的情况下应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灾难,应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4部分:人体实验(第223-8至223-9条)
第223-8条
未经相关人员、亲权持有人或监护人或指定同意或授权研究的其他人员、当局或机构的自由、知情和(如适用)书面同意,对第1121-1条第1款或第2款所述人员或《公共卫生法》第1124-1条中所述临床试验进行或促使进行研究,在《公共卫生法》或2014年4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第536/2014号条例(欧盟)第28条至第31条规定的情况下,应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当在撤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干预研究时,同样的处罚也适用。
如果在个人反对的情况下进行非干预性研究,同样的处罚也适用。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对一个人的遗传特征进行检查或通过其基因指纹进行鉴定。
第223-9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对第223-8条规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程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规定的处罚。
答复第5节:非法终止妊娠(第223-10至223-11条)
第223-10条
未经当事人同意终止妊娠,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3-11条
企图犯第223-10条规定的罪行将受到同样的惩罚。
答复第6节:从挑衅到自杀(第223-13至223-15-1条)
第223-13条
煽动他人自杀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如果煽动之后自杀或企图自杀。
如果受害者是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处罚增加到5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四章:侵犯人身自由(第224-1 A至224-11条)
答复1:奴役和剥削被奴役者(第224-1 a至224-2 c条)
第224-1(a)条
奴役是对一个人行使财产权的一个属性。奴役可判处20年监禁。
第224(1)(b)条
对被奴役者的剥削是指对犯罪者明显或已知被奴役的人进行性侵犯、绑架或强迫劳动或服务。
剥削被奴役的人可判处20年监禁。
第224-1(c)条
第224-1 a条所界定的奴役罪和第224-1 b条所界定剥削被奴役者罪,如果犯下以下罪行,应处以30年监禁:
(1)关于未成年人;
(2)对于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易受伤害的人;
(3)由合法、自然或收养的长辈或对受害者有权力或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
(4)被要求以其职能参与反对奴隶制或维护公共秩序的人;
5.犯罪之前或伴随酷刑或野蛮行为。
答复1之二:绑架(第224-1至224-5-2条)
第224-1条
未经组成当局命令,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逮捕、绑架、拘留或绑架任何人,可处以20年监禁。
但是,如果被拘留者或被绑架者在被捕后第七天之前自愿获释,则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第224-2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224-2条
第224-1条规定的罪行,如果受害者自愿或因拘留条件或剥夺食物或护理而致残或永久残疾,可处以30年监禁。
如果在酷刑或野蛮行为之前或伴随酷刑或野蛮行为,或在受害者死亡之后,应处以无期徒刑。
第224-3条
第224-1条规定的罪行,如果涉及多人,可判处30年监禁。
但是,如果被拘留者或被拘留者在第224-1条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自愿获释,则应处以十年监禁,除非受害者或其中一名受害者遭受了第224-2条所述的人身伤害之一。
第224-4条
如果被逮捕、绑架、拘留或扣押的人被扣押为人质,是为了准备或协助犯罪或轻罪,或是为了便利犯罪者或共犯逃跑或有罪不罚,或是为了执行命令或条件,包括支付赎金,则第224-1条规定的罪行应处以30年监禁。
除第224-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被扣为人质的人在被捕之日起第七天之前自愿获释,而没有执行命令或条件,则应处以十年监禁。
第224-5条
如果第224-1条至第224-4条规定的任何罪行的受害者是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罪行可判处30年监禁,则应处以无期徒刑,如果罪行可判处20年监禁,则应处以30年监禁。
第132-23条关于担保期的前两款适用于本条规定的情况。
第224-5-1条
任何企图犯下本节所述罪行的人,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能够避免犯罪,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犯罪者或共犯,则应免于处罚。
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使其能够停止犯罪或防止犯罪导致死亡或永久残疾,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犯罪者或共犯,则对本节所述任何罪行的犯罪者或共犯的监禁处罚应减半。如果处罚为无期徒刑,则减为20年监禁。
第224-5-2条
如果第224-1条第1款和第224-2条至第224-5条规定的罪行是在有组织团伙中犯下的,则应处以1000000欧元罚款,并:
1.如果罪行可判处20年监禁,则判处30年监禁;
2.如果罪行可判处30年监禁,则判处无期徒刑。
第132-23条关于担保期的前两款适用于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情况。
第2节:劫持飞机、船舶或任何其他运输工具(第224-6至224-8-1节)
第224-6条
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夺取或控制有人乘坐的飞机、船只或任何其他运输工具,以及大陆架上的固定平台,应处以20年监禁。
第224-6-1条
如果第224-6条所述罪行是在有组织团伙中犯下的,则应处以30年监禁。
第224-7条
第224-6条规定的罪行,如果伴随酷刑或野蛮行为,或导致一人或多人死亡,应处以无期徒刑。
第224-8条
任何人传播虚假信息,故意危害飞行中飞机或船只的安全,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企图犯本条规定的罪行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4-8-1条
任何企图犯下本节所述罪行的人,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能够避免犯罪,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犯罪者或共犯,则应免于处罚。
如果在向行政或司法当局发出警告后,使其能够停止犯罪或防止犯罪导致死亡或永久残疾,并在必要时查明其他犯罪者或共犯,则对本节所述任何罪行的犯罪者或共犯的监禁处罚应减半。如果处罚为无期徒刑,则减为20年监禁。
第五章:侵犯人的尊严(第225-1至225-26条)
答复1:歧视(第225-1至225-4条)
第225-1条
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基于出身、性别、家庭状况、怀孕、外貌、经济状况造成的特殊脆弱性(无论是明显的还是犯罪者已知的)、姓氏、居住地、健康状况、丧失自主性、残疾、遗传特征或习俗的任何区别均构成歧视,根据2016年12月9日关于透明度、反腐败和经济生活现代化的第2016-1691号法律第6条第1款和第6-1条第1和第2款,他们的性取向、性别认同、年龄、政治观点、工会活动、举报人、调解人或与举报人有联系的人的身份,他们用法语以外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能力,他们是否真正或假定属于某一族裔群体、民族、假定种族或宗教。
第225-1-1条
歧视是指因遭受或拒绝遭受第222-33条定义的性骚扰行为或目睹此类行为而对人进行的任何区分,包括在同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况下,如果言论或行为没有重复。
第225-1-2条
歧视是指因遭受或拒绝遭受第225-16-1条定义的欺凌行为或目睹此类行为而对人进行的任何区分。
第225-2条
第225-1条至第225-2条所界定的对自然人或法人的歧视,如果包括:
(1)拒绝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妨碍任何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3)拒绝雇用、制裁或解雇任何人;
(4)根据第225-1节所述或第225-2-1节或第225-3-2节规定的任何条件提供财产或服务;
(5)根据第225-1节所述或第225-2-1节或第225-3-2节规定的任何要素,使工作机会、实习申请或公司培训期符合条件;
6.拒绝接受某人参加《社会保障法》第L.412-8条第2款所述的培训课程。
如果第1款规定的歧视性拒绝是在欢迎公众的场所实施的,或是为了禁止公众进入,则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5-3条
前条规定不适用于:
1.基于健康状况的歧视,包括旨在预防和承保死亡风险、损害人身完整的风险或丧失工作能力或残疾风险的行动。然而,如果这种歧视是基于对尚未宣布的疾病或疾病的遗传易感性的预测性基因测试的考虑,或者是基于对《公共卫生法》第L.1231-1条定义的器官采集或成像技术产生的数据对健康状况的影响的考虑,则应处以前条处罚。
2.基于健康状况或残疾的歧视,包括《劳动法》第二卷第四编或关于公务员制度的法律,基于医学证明的无能力拒绝雇用或解雇;
3.基于本法典第225-1条所述理由的就业歧视,如果该理由构成基本和决定性的职业要求,并且目标合法且要求相称;
4.在获得商品和服务方面基于性别的歧视,如果这种歧视的理由是保护性暴力受害者、尊重私人生活和体面、促进两性平等或男女利益、结社自由或组织体育活动;
5.因适用有关公务员制度的法定规定而基于国籍拒绝雇用;
6.当负责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人处于明显危险的情况下,与居住地有关的歧视。
为居住在某些地理区域的人采取的旨在促进平等待遇的措施不构成歧视。
第225-3-1条
本节规定的罪行即使是针对一个或多个为证明存在歧视行为而索取第225-2条所述货物、行为、服务或合同的人,也应构成犯罪,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这种行为。
第225-4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被宣布对第225-2条所界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第2°至5°、8°和9°规定的处罚。
答复1之二:贩运人口(第225-4-1至225-4.9条)
第225-4-1条
一、-贩运人口是指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为剥削目的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1)对受害者、其家人或与受害者有惯常关系的人使用威胁、胁迫、暴力或欺骗手段;
(2)该人的合法、自然或收养长辈,或对该人有权力或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
(3)滥用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行为人明显或已知的怀孕状况而造成的脆弱状况;
(4)以换取或给予报酬或任何其他利益,或承诺报酬或利益。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剥削是指将受害者交由其支配或交由第三方支配,即使是身份不明的人,以便能够对受害者实施拉皮条、性攻击或性虐待、奴役、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切除其器官、剥削乞讨等罪行,违反其尊严的工作或住宿条件,或强迫受害者犯罪。
贩运人口可处以7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二、-即使在第一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发生,也构成对未成年人的贩运,判处10年监禁和150万欧元罚款。
第225-4-2条
一、-第225-4-1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如果在同一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的两种情况下或在以下任何其他情况下犯下,应处以十年监禁和1500000欧元罚款:
(1)关于若干人;
(2)在共和国境外或抵达共和国领土时;
(3)当该人通过使用电子通信网络向未确定的公众传播信息而与犯罪人取得联系时;
(4)(a)在直接使犯罪所关乎的人面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直接风险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残肢或永久残疾;
(5)使用暴力导致受害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
(6)被要求以其职能参与打击贩运或维护公共秩序的人;
7.犯罪使受害者处于严重的物质或心理状况。
二、-第225-4-1条第二款规定的罪行,如果发生在第225-2-1条第一款第1至第4项所述情况之一或本条第一款第一至第7项所述的情况之一,可处以15年监禁和1500000欧元罚款。
第225-4-3条
第225-4-1条规定的罪行,如果是在有组织团伙中犯下的,可处以20年监禁和300万欧元罚款。
第225-4-4条
第225-4-1条规定的使用酷刑或野蛮行为的罪行应处以无期徒刑和450万欧元罚款。
第225-4-5条
如果已经或将要对贩运人口罪的受害者犯下的罪行被处以剥夺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超过根据第225-4-1条至第225-2-3条所判处的监禁刑期,则贩运人口罪应受到与犯罪者所知的罪行有关的刑罚,如果该罪行伴随加重情节,则仅对其所知的加重情节施加处罚。
第225-4-6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被宣布对本节所界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规定的处罚。
第225-4-7条
企图犯本节规定的罪行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回复1b:强制遮盖面部(第225-4-10条)
第225-4-10条
任何人以性别为由,通过威胁、暴力、胁迫、滥用权力或滥用权力,强迫一人或多人遮住脸,可处以一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如果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处罚增加到两年监禁和60000欧元罚款。
答复第1c节:证明童贞的检查(第225-4-11至225-4.12条)
第225-4-11条
向某人提供或承诺,向其提供任何礼物或利益,或对其施加任何压力或限制,以接受旨在证明其童贞的检查,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如果该人是未成年人,处罚增加到一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225-4-12条
在不影响这些行为构成强奸、性攻击的情况下,进行旨在证明某人童贞的检查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如果该人是未成年人,处罚增加到一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答复第1d节:旨在改变性向的做法(第225-4-13条)
第225-4-13条
旨在改变或压制一个人真实或假定的性向的做法、行为或重复言论,导致其身心健康受损,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一款所述行为,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应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或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在场并出席;
(2)由长辈或对受害者拥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人;
3.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怀孕或经济或社会状况不稳定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或依赖的人;
(4)由若干人作为作者或共犯;
(5)通过使用在线公共通信服务或通过数字或电子媒体。
如果重复的评论只会引起对其性别身份提出质疑并正在考虑改变性别的医疗途径的人的谨慎和反思,特别是考虑到其年轻年龄,则不构成第一款规定的犯罪。
如果犯罪是由对未成年人拥有亲权的人实施的,审判法院应根据《民法典》第378条和第379-1条决定全部或部分撤销亲权或撤销行使亲权。
答复第2节:拉皮条和由此产生的犯罪(第225-5至225-12条)
第225-5条
拉皮条是指任何人以任何方式:
(1)协助、协助或保护他人卖淫;
(2)从他人卖淫中获利,分享其收益或从通常从事卖淫的人处获得补贴;
(3)雇用、培训或转移某人卖淫,或对其施加压力,使其卖淫或继续卖淫。
拉皮条可处以7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225-6条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实施以下行为,应被视为拉皮条,并应受到第225-5条规定的处罚:
(1)充当两人之间的中间人,其中一人从事卖淫,另一人剥削或报酬他人卖淫;
(2)促进皮条客证明虚拟资源的合理性;
(3)在与习惯性卖淫的人生活或与一个或多个从事卖淫的人有习惯性关系时,无法证明其生活方式的资源是合理的。拉皮条可处以7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225-6条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实施以下行为,应被视为拉皮条,并应受到第225-5条规定的处罚:
(1)充当两人之间的中间人,其中一人从事卖淫,另一人剥削或报酬他人卖淫;
(2)促进皮条客证明虚拟资源的合理性;
(3)在与通常从事卖淫的人生活或与一个或多个从事卖淫的人保持正常关系时,无法证明其生活方式的资源;
4.妨碍合格机构对有卖淫风险或从事卖淫的人采取的预防、控制、援助或康复行动。
第225-7条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拉皮条处以10年监禁和1500000欧元罚款:
(1)关于未成年人;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关于若干人;
4.在共和国境外或抵达共和国时被引诱卖淫的人;
(5)卖淫者的合法、自然或收养长辈,或对卖淫者有权力或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
(6)因其职责而被要求参与打击卖淫、保护健康或维护公共秩序的人;
(7)由携带武器的人;
8°使用胁迫、暴力或欺骗手段;
9.由若干人作为作者或共犯,但不构成有组织团伙;
10°通过使用电子通信网络向非特定受众广播消息。
第225-7-1条
如果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拉皮条,将处以20年监禁和300万欧元罚款。
第225-8条
第225-7条规定的拉皮条行为,如果在有组织团伙中实施,可处以20年监禁和300万欧元罚款。
第225-9条
通过酷刑或野蛮行为进行拉皮条,可处以终身监禁和450万欧元罚款。
第225-10条
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实施以下行为,应处以10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
(1)拥有、管理、经营、指导、经营、资助或协助资助卖淫机构;
(2)拥有、管理、经营、指导、经营、资助或协助资助向公众开放或供公众使用的任何机构,习惯性地接受或容忍一人或多人在该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内卖淫,或在该机构内寻找卖淫客户;
(3)向一人或多人出售或提供公众未使用的场所或场所,明知这些场所或场所将从事卖淫活动;
(4)出售、出租或以任何方式向一人或多人提供任何类型的车辆,明知他们将从事卖淫活动。
第225-12-6条
剥削乞讨,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1)关于未成年人;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关于若干人;
(4)在共和国境外或抵达共和国境内时被诱使行乞的人;
(5)乞讨者的合法、自然或收养长辈,或对其拥有权力或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
6.对乞讨者、其家人或与他们有惯常关系的人使用胁迫、暴力或欺骗手段;
7.由若干人作为作者或共犯,而不构成有组织的团伙。
第225-12-7条
利用他人乞讨可处以10年监禁和150万欧元罚款。
回复第2节之四:从销售到拍卖(第225-12-8条至第225-11-10条)
第225-12-8条
利用敲诈勒索是指任何人雇佣、培训或转移某人,以诱使其犯下第446-1条所述罪行之一,或向其施加压力,使其犯下或继续犯下这些罪行,以任何方式从中获利。
从通常犯下第446-1条所述罪行之一的人处获得补贴,被视为利用拍卖。
无法证明其生活方式所对应的资源是合理的,同时对一个或多个通常犯下第446-1条所述罪行之一或与之有惯常关系的人施加事实上的影响,无论是否永久,这一事实也被视为利用拍卖。
利用拍卖被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5-12-9条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利用拍卖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1)关于未成年人;
(2)由于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3)关于若干人;
4.在共和国境外或抵达共和国领土时被煽动实施第446-1条所述罪行之一的人;
(5)犯第446-1条所述罪行的人的合法、自然或收养长辈,或对其拥有权力或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
6.对实施第446-1条所述罪行之一的人、其家人或与之有惯常关系的人使用胁迫、暴力或欺骗手段;
7.由若干人作为作者或共犯,而不构成有组织的团伙。
第225-12-10条
如果在有组织的团伙中实施剥削性销售,处以10年监禁和150万欧元罚款。
答复第3节:有辱人格的工作和住宿条件、强迫劳动和奴役(第225-13至225-16条)
第225-13条
犯罪人明显或已知其脆弱性或依赖性的人提供无偿服务,或以明显与所完成工作的重要性无关的报酬换取报酬,可处以五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第225-14条
使提交人明显或已知其脆弱性或依赖性的人遭受不符合人的尊严的工作或住宿条件,可处以五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
第225-14-1条
强迫劳动是通过暴力或威胁强迫某人从事无报酬工作,或以明显与所完成工作的重要性无关的报酬换取报酬。他被判处7年监禁和20万欧元罚款。
第225-14-2条
奴役是指以习惯方式使犯罪者明显或已知其脆弱性或依赖性的人遭受第225-14-1条规定的犯罪。她被判处10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5-15条
一、-当涉及多人或未成年人时:
第225-13条和第225-14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7年监禁和20万欧元罚款;
2.第225-14-1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10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3.第225-14-2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15年监禁和40万欧元罚款。
二、当涉及包括一名或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时:
第225-13条和第225-14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10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2.第225-14-1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15年监禁和40万欧元罚款;
3.第225-14-2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20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
第225-15-1条
就第225-13条至第225-14-2条而言,未成年人或在抵达法国领土时成为这些条款所述行为受害者的人被视为弱势群体或受抚养人。
第225-16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对第225-13条至第225-15条规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2.第131-39条规定的处罚;
3.没收用于容纳人员并用于实施第225-14条规定的犯罪的商誉。
回复第3节之二:欺凌(第225-16-1至225-16-3条)
第225-16-1条
除暴力、威胁或性虐待外,任何人在与学校、体育和社会教育环境有关的示威或会议上,无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诱使他人遭受或实施侮辱性或有辱人格的行为,或过度饮酒,均应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第225-16-2条
第225-16-1条规定的罪行,如果犯罪者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4节:侵犯对死者的尊重(第225-17至225-18-1条)
第225-17条
以任何方式侵犯尸体完整性的行为都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以任何方式侵犯或亵渎为纪念死者而建造的坟墓、坟墓、骨灰盒或纪念碑,应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如果前段罪行伴随对尸体完整性的攻击,则应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225-18-1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对第225-17条规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程序处以罚款外,还应处以第131-39条第1°至第9°所述的处罚。
答复第5节:适用于自然人的补充处罚(第225-19至225-21条)
第225-19条
犯有本章第1节和第3节所述罪行的自然人还应受到以下额外处罚:
1.禁止第131-26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权利,最长期限为五年;
2.在第131-35条规定的条件下展示或传播所宣布的决定;
(3)关闭属于被定罪人的企业的一个、多个或所有机构,最长期限为五年,或永久关闭;
(4)永久或最长五年内排除在公共采购之外;
5.没收用于实施第225-13条至第225-14-2条所述罪行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无论其性质如何,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分割或不可分割;
(7)对于第225-13条至第225-15条规定的犯罪,根据第131-27条规定的程序,禁止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过程中担任公职或从事专业或社会活动,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或工业职业、指导、管理、管理或控制,为自己或他人、商业或工业企业或商业公司的利益。这些禁令可以累计实施。第六章:人格损害(第226-1至226-32条)
答复1:侵犯隐私(第226-1至226-7条)
第226-1条
通过任何程序故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应处以一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未经作者同意,捕获、记录或传输私人或机密所说的话;
(2)未经该人同意,固定、记录或传输位于私人场所的人的图像。
(3)未经个人同意,以任何方式实时或延迟捕获、记录或传输个人位置。
如果本条第1款和第2款行为是在有关人员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而他们没有反对,则应推定他们同意。
如果本条行为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则必须征得亲权人的同意。
如果行为是由受害者的配偶或同居者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实施的,则应处以两年监禁和60000欧元罚款。
第226-2-1条
如果第226-1条和第226-2条规定的罪行涉及在公共或私人场所拍摄的具有性特征的文字或图像,则应处以两年监禁和60000欧元罚款。
在未经该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第226-1条规定的任何行为,向公众或第三方传播在该人明确或推定同意的情况下或由该人本人获得的任何带有性特征的文字或图像的录音或文件,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6-3条
应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1)制造、进口、拥有、展示、提供、租赁或销售技术设备或装置,这些设备或装置能够进行可能构成第226-15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的操作,或设计用于远程检测对话,允许实施第226-1条规定的犯罪,或《刑事诉讼法》第706-102-1条和《国内安全法》第853-2条规定的以获取计算机数据为目的的犯罪;
2.宣传可能导致实施第226-1条和第226-15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的设备或技术设备,如果该广告构成煽动实施该犯罪,或其目的是获取《刑事诉讼法》第706-102-1条和《国内安全法》第853-2条规定的计算机数据构成欺诈性使用的诱因。
第226-3-1条
在未经本人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任何手段发现本人因穿着或在封闭场所而隐藏在第三方视线之外的私处,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一款所述行为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1)由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实施;
(2)对未成年人实施时;
(3)犯罪人因年龄、疾病、虚弱、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怀孕而明显或已知特别脆弱的人;
4.由作为作者或共犯的多人实施;
(5)在用于公共客运的车辆或用于进入公共客运工具的地方实施;
6°当图像被固定、记录或传输时。
第226-4条
除非法律允许,否则通过操纵、威胁、攻击或胁迫进入他人家中,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除法律允许的情况外,在第一款所述介绍之后留在他人家中的人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6-4-1条
冒充第三方或使用一个或多个能够识别第三方身份的任何类型的数据,以扰乱其安宁或他人的安宁,或损害其荣誉或考虑,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如果在公共在线通信网络上犯下这种罪行,将受到同样的惩罚。
如果这些行为是由受害者的配偶或同居者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实施的,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226-4-2条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法》第L.153-1条规定的条件,在未获得国家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操纵、威胁、攻击或胁迫,强迫第三方离开其居住的地方,可处以三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第226-4-3条
在不影响第226-4条适用的情况下,如果该地方的私人性质实际实现,除非法律允许,否则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的私人农村或森林财产属于第四类违法行为。
第226-6条
在第226-1条至第226-2-1条规定的情况下,只有在受害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受益人提出申诉后,才能提起公共诉讼。
第226-7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被宣布对本节所界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2)永久禁止或最长五年禁止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从事专业或社会活动;
3.在第131-35条规定的条件下展示或传播所宣布的决定。
答复2:侵犯个人代表权(第226-8至226-9条)
第226-8条
未经某人同意,以任何方式发布以其文字或图像制作的蒙太奇,如果没有明显证据表明这是蒙太奇或没有明确提及,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答复3:诽谤性谴责(第226-10至226-12条)
第226-10条
以任何方式向司法官员、行政或司法警察或有权采取行动或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的当局报告可能导致司法、行政或纪律制裁的事实,且已知全部或部分不准确,被投诉人的上级或雇主处以五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6-12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对第226-10条规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2)永久禁止或最长五年禁止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从事专业或社会活动;
3.在第131-35条规定的条件下展示或传播所宣布的决定。
答复第4节:违反保密(第226-13至226-15条)
第1款:违反职业保密(第226-13至226-14条)
第226-13条
保管人披露秘密信息,无论是出于国家或职业原因,还是出于临时职能或任务,均应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226-14条
第226-13条不适用于法律要求或授权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此外,它不适用于:
(1)向司法、医疗或行政当局通报其所知的剥夺或虐待,包括性虐待或切割,这些剥夺或虐待是对未成年人或因年龄或身体或精神残疾而无法保护自己的人造成的;
2.医生或其他保健专业人员,经受害者同意,提请检察官或负责收集、治疗和评估《社会行动和家庭法》第L.226-3条第2款所述处于危险或可能处于危险中的未成年人的信息的单位注意他或她发现的身体或精神虐待或剥夺,在行使职业时,使他能够推定发生了身体、性或精神暴力。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因年龄或身体或精神残疾而无法保护自己的人,则无需同意;
第2款:侵犯通信保密(第226-15条)
第226-15条
恶意打开、删除、延迟或转移已到达或未到达目的地并发送给第三方的信件,或欺诈性获取这些信件,可处以一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恶意拦截、转移、使用或披露通过电子手段发送、传输或接收的通信,或安装能够进行此类拦截的设备,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如果这些行为是由受害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通过民事团结协议与受害者有联系的伴侣实施的,可处以两年监禁和60000欧元罚款。
第5节:文件或计算机处理造成的侵犯人权行为。(第226-16至226-24条)
第226-16条
未遵守法律规定的实施前手续,包括疏忽处理或导致处理个人数据,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根据1978年1月6日关于数据处理、档案和自由的第78-17号法律第20条第3款第三项规定的措施之一,进行或已经进行处理,包括疏忽,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6-16-1条
除根据上述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授权处理的情况外,处理或已经处理个人数据,包括国家自然人身份登记册中的个人登记号码,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6-16-2条
在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保护自然人处理个人数据和自由移动此类数据的第2016/679号条例(欧盟)规定的目的之外,处理或已经处理与官员或受委托执行公共服务任务的人员有关的个人数据,并废除指令95/46/EC(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上述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6-17条
未实施上述2016年4月27日第2016/679号法规(欧盟)第24、25、30和32条或上述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第4条第6款和第99至101条规定的措施,处理或导致处理个人数据,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第226-16-2条
在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保护自然人处理个人数据和自由移动此类数据的第2016/679号条例(欧盟)规定的目的之外,处理或已经处理与官员或受委托执行公共服务任务的人员有关的个人数据,并废除指令95/46/EC(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上述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6-17条
未实施上述2016年4月27日第2016/679号法规(欧盟)第24、25、30和32条或上述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第4条第6款和第99至101条规定的措施,处理或导致处理个人数据,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6-17-1条
违反上述2016年4月27日第2016/679号法规(欧盟)第33条和第34条或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第83条第二款和第102条的规定,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或数据控制器未能向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或相关方发出个人数据泄露通知,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如果处理方违反上述2016年4月27日第2016/679号法规(欧盟)第33条或上述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第102条的规定,未将此类违规行为通知控制人,则应处以相同的处罚。
第226-18条
通过欺诈、不公平或非法手段收集个人数据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6-18-1条
未经自然人反对,处理与自然人有关的个人数据,如果处理是出于勘探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或反对是基于合法理由,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6-19条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有关人员明确同意,将直接或间接显示个人种族或族裔出身、政治、哲学或宗教观点或工会成员身份,或与个人健康、性取向或性别认同有关的个人数据放入或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中,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将与犯罪、定罪或安全措施有关的个人数据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中的行为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本条规定适用于个人数据的非自动处理,其实施不限于仅开展个人活动。
第226-19-1条
如果出于健康研究目的处理个人数据,处理以下数据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1.未事先单独通知代表其收集或传输个人数据的人员其访问、纠正和反对的权利、传输数据的性质及其接收者;
(2)尽管有关人员提出反对,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经该人知情和明确同意,或如果该人是死者,尽管该人在其生前表示拒绝。
第226-20条
在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外,通过请求授权或意见,或通过向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提交的事先声明,保留个人数据,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除非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出于历史、统计或科学目的进行保留。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出于历史、统计或科学目的以外的目的处理超过第一款所述期限的个人数据的行为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6-21条
在存储、分类、传输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理过程中持有个人数据的任何人,将该信息从法律规定、监管法案或国家信息技术和自由委员会授权自动处理的决定中定义的目的转移,或在实施这种待遇之前发表声明,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6-22条
在存储、分类、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时收集个人数据的任何人,如果披露个人数据会损害相关人员的考虑或隐私,未经相关人员授权,如果第三方知道这些数据,而第三方无权接收这些数据,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前款规定的披露,如果是鲁莽或疏忽造成的,可处以三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在前两款规定的情况下,只有在受害人、其法律代表或其受益人提出申诉后才能提起诉讼。
第226-22-1条
违反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保护自然人处理个人数据和自由流动的第2016/679号条例(欧盟)第五章,向不属于欧盟或国际组织的国家转让个人数据根据这些数据,并废除第95/46/EC号指令或上述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第112至114条,可处以五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第七章:对未成年人和家庭的攻击(第227-1至227-33条)
答复1:遗弃未成年人(第227-1至227-2条)
第227-1条
在任何地方遗弃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除非遗弃的情况有助于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第227-2条
忽视15岁以下儿童,导致其致残或永久残疾,可处以20年监禁。
遗弃15岁以下未成年人导致死亡,可处以30年监禁。
答复第2节:遗弃家庭(第227-3至227-4-1条)
第227-3条
一个人未能执行法院判决或《民法典》第373-2-2条第1款第2°至第6°项所述的任何头衔,要求他为未成年子女、后代、长辈或配偶支付因《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的家庭义务之一而到期的养恤金、缴款、补贴或任何类型的福利,并且在未完全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停留超过两个月,可处以两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如果根据《民法典》第373-2-2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社会保障法》第L.582-1条规定的条件实施了赡养费的金融中介,则债务人父母在未全额支付支付提供中介的家庭福利机构所欠款项的情况下停留两个月以上,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7-4条
根据第227-3条规定的条件,有义务支付养恤金、缴款、补贴或任何形式福利的人应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1.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不得将其住所变更通知债权人,或在根据《民法典》第373-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社会保障法典》第L.582-1条规定的条件通过金融中介支付养老金的情况下,通知支付家庭福利的机构;
2.根据《民法典》第373-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社会保障法典》第L.582-1条规定的条件,通过金融中介支付养老金,避免向支付家庭福利的机构提供指导和实施金融中介所需的信息,也不要将影响实施的任何情况变化通知该机构。
第227-4-1条
根据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被宣布对本节所界定的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法人,除根据第131-38条规定的方式处以罚款外,还应受到第131-39条第2°至第9°规定的处罚。
答复第2节之二:在暴力案件中违反家庭法院命令(第227-4-2至227-2-3条)
第227-4-2条
受根据《民法典》第515-9条或第515-13条发布的保护令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义务或禁令约束的人不遵守这些义务或禁令,可处以两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227-4-3条
根据《民法典》第515-9条发布的保护令,有义务支付缴款或补贴的人未能在住所变更后一个月内通知债权人,处以六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答复第3节:侵犯亲权(第227-5至227-11条)
第227-5条
不适当地拒绝向有权要求代表未成年儿童的人代表未成年儿童,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227-6条
如果一个人在其子女通常居住在家中的情况下将其住所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则在住所变更后一个月内,未通知根据判决、司法批准的协议或《民法典》第229-1条规定的协议可能对子女行使探视权或住宿权的人,可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第227-7条
任何长辈将未成年儿童从行使亲权的人手中带走,或将其委托给父母或与父母惯常居住的人,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第227-8条
除第227-7条所述人员外,任何人在没有欺诈或暴力的情况下,将未成年儿童从行使亲权的人手中带走,或将其委托或惯常居住的人手中带走,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7-9条
第227-5条和第227-7条规定的行为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如果未成年儿童被拘留超过五天,而有权要求其代表的人不知道其下落;
2.如果未成年儿童被不当拘留在共和国境外。
第227-10条
如果犯有第227-5条和第227-7条所界定行为的人被剥夺亲权或被决定退出行使亲权,这些行为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第227-11条
企图犯第227-7条和第227-8条规定的罪行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4节:侵犯亲子关系(第227-12至227-14条)
第227-12条
以营利为目的,或通过捐赠、承诺、威胁或滥用权力,诱使父母或其中一方遗弃已出生或未出生的儿童,可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在希望收养子女的人和希望放弃其已出生或未出生子女的父母之间进行干预,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如果一个人或一对夫妇希望收养孩子,而一名妇女为了将孩子交给他们而同意携带孩子,则应处以第二款规定的处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出于习惯或营利目的,则处罚加倍。
企图犯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罪行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227-13条
故意替代、模拟或隐瞒导致侵犯儿童公民身份,可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这种企图将受到同样的惩罚。
答复第5节:危害未成年人(第227-15至227-28-3条)
第1款: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和道德(第227-15至227-21条)
第227-15条
长辈或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行使亲权或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剥夺其食物或护理,从而危及其健康,应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为了吸引路人的慷慨,将6岁以下儿童留在公共道路上或指定用于公共客运的空间,尤其构成剥夺照顾。
第227-16条
前条规定的罪行如果导致受害者死亡,应处以30年监禁。
第227-17条
父亲或母亲无正当理由逃避其法律义务,损害其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安全、道德或教育,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就《民法典》第373条第3款而言,本条规定的罪行被视为遗弃家庭。
第227-17-1条
儿童的父母或对儿童行使父母或事实上的持续权力的任何人,尽管主管教育当局发出正式通知,但无正当理由不让儿童入学,应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尽管主管当局发出正式通知,但接受非合同课程的私立学校校长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纠正所发现的缺陷,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此外,法院可对该董事或其法定代表人处以禁止领导或教学的额外处罚。
未能关闭根据《教育法》第L.442-2条第四款或第五款或第L.441-3-1条宣布关闭的班级或机构,或阻碍执行此类措施,应处以一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7-18条
直接诱使未成年人非法使用毒品可处以五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如果是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犯罪发生在教学或教育机构或行政场所,或在学生或公众进出这些机构或场所时,或在非常接近这些机构或场所的时间内,本条规定的犯罪应处以7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227-18-1条
直接诱使未成年人运输、持有、提供或处置毒品,可处以7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如果是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犯罪发生在教学或教育机构或行政场所,或在学生或公众进出这些机构或场所时,或在非常接近这些机构或场所的时间内,本条规定的犯罪应处以10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第227-19条
直接导致未成年人过度饮酒可处以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
直接导致未成年人习惯性饮酒可处以两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如果是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犯罪发生在教学或教育机构或行政场所,或在学生或公众进入或离开这些机构或场所时,或在非常接近这些机构或场所的时间内,犯下本条规定的任何罪行,应处以最高两倍的处罚。
第227-21条
直接煽动未成年人犯罪或轻罪可处以五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对于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该未成年人经常被煽动犯罪或违法行为,或者该行为发生在教学或教育机构或行政场所,或者在学生或公众进出这些机构或场所时,或在非常接近这些机构或场所的时间,本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7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第2款: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第227-21-1至227-28-3条)
第227-21-1条
本款规定了可能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但不影响本编第二章第3节关于强奸、性攻击、乱伦、性展示和性骚扰的规定,这些也可能对未成年受害者实施。
第227-22条
促进或试图促进未成年人腐败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如果未成年人通过使用电子通信网络向未指明的受众传播信息而与犯罪者接触,或者犯罪发生在教育或教育机构或行政场所,则应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当学生或公众进入或离开这些机构或场所时,或在非常接近这些机构或场所的时间。
同样的处罚特别适用于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或参加的展览或性关系会议,或故意参加此类会议。
如果罪行是针对15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则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如果罪行是在有组织团伙中实施的,则增加至10年徒刑和100万欧元罚款。
第227-22-1条
成年人使用电子通信手段向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自称未成年人的人提出性建议,可处以两年监禁和30000欧元罚款。
如果提案之后举行会议,处罚增加到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第227-22-2条
除强奸或性侵犯案件外,成年人通过电子通信手段诱使未成年人对自己、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实施任何性行为,包括未采取此类行动,应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如果罪行是针对15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则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如果罪行是在有组织团伙中实施的,则增加至10年徒刑和100万欧元罚款。
第227-23条
为传播、固定、记录或传播未成年人的图像或描绘,如果该图像或描绘具有色情性质,应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如果图像或表示涉及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这些行为不是为了传播图像或表示而实施的,也应受到惩罚。如果使用电子通信网络向未指明的受众传播未成年人的图像或代表,则处罚增加至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习惯性地咨询提供此类图像或表示的在线公共通信服务,或以任何方式获取或持有此类图像或表示,可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本条规定的罪行,如果在有组织团伙中犯下,应处以10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
企图犯本条规定的罪行应受到同样的处罚。
本条规定也适用于外表为未成年人的人的色情图像,除非确定该人在拍摄或记录其图像之日已年满18岁。
第227-23-1条
成年人要求未成年人传播或传播未成年人的色情图像、视频或代表,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如果罪行是针对15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则处罚增加到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如果罪行是在有组织团伙中实施的,则增加至10年徒刑和100万欧元罚款。
第227-24条
以任何方式和媒介制造、运输、传播或交易暴力、煽动恐怖主义、色情信息,包括涉及一只或多只动物的色情图像,或可能严重侵犯人的尊严或鼓励未成年人参与危及他们身体的游戏,如果未成年人可能看到或听到该信息,将处以三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如果本条规定的犯罪是通过印刷或视听媒体或在线向公众传播的方式提交的,则应适用管辖这些事项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以确定责任人。
本条规定的罪行包括,如果未成年人获得第一款所述信息是由于他或她简单声明他或她至少18岁。
第227-24-1条
向未成年人提供或承诺,或向其提供任何礼物、礼物或利益,或对其施加任何压力或限制,使其遭受性切割,如果未进行性切割,将处以七年监禁和100000欧元罚款。
通过第一款规定的任何手段直接煽动他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切割,如果未实施此类切割,则应处以同样的处罚。
第227-25条
除本编第二章第3节规定的强奸或性攻击案件外,成年人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性攻击的行为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第227-26条
第227-25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以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1)由对受害人具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成年人实施;
(2)由滥用其职能赋予的权力的人实施;
(3)由作为作者或共犯的多人实施;
(4)未成年人通过使用电子通信网络向未指明的公众传播信息而与犯罪者接触;
(5)由明显醉酒或明显受麻醉品影响的人实施。第227-27条
除本编第二章第3节规定的强奸或性攻击外,对15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性攻击应处以五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
(1)由对受害者具有法律或事实权力的任何成年人实施;
(2)由成年人滥用其职责赋予的权力实施。
第227-27-2-1条
第227-25条至第227-27条所界定的罪行,如果是通过以下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则被视为乱伦:
1°上升(长辈);
(2)兄弟、姐妹、叔叔、婶婶、舅舅、婶婶、侄子或侄女;
(3)第1款和第2款所述人员之一的配偶、同居者或与第1款或第2款中所述人员之一签订民事团结协议的伴侣,如果他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未成年人拥有权力。
第227-27-3条
如果乱伦性侵犯是由对未成年人拥有亲权的人实施的,审判法院必须根据《民法典》第378条和第379-1条决定全部或部分撤销该权力或撤销行使该权力。
然后,它可以决定撤销该权力或撤销对受害者未成年兄弟姐妹行使该权力。
如果诉讼在巡回法院进行,法院将在没有陪审团协助的情况下对此事作出裁决。
第227-28-3条
向任何人提供或承诺,或向其提供任何礼物、礼物或利益,以使其对未成年人犯下第225-5至225-11、227-22、227-23和227-25至227-28条所述的任何罪行,如果该罪行既没有犯下也没有企图犯下,则应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可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