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系列为基于暮光计划的深度解读番外篇(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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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节主主要为了之后的内容进行铺垫讲解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以及如何正确的正当防卫
首先正当防卫跟紧急避险在法律意义上有所差异此章节只讲解正当防卫
在实际遭遇绑架的情况下无需考虑是否为正当防卫(这只会让你被限制住手脚 从而减少胜算) 本章主要是让各位对正当防卫有简单的理解
首先讲解正当防卫在法律上的意义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进行制止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主要构成条件
1. 起因条件
起因条件是指必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与紧迫性的不法行为
2. 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是指不法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3. 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需要具有防卫意识以及防卫认识
4对象条件
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进行实施
5限度条件
限度条件是指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限度
1. 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 不法侵害的缓急。
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
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 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
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解
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解可以分为三种说法。
“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行为同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之间,要基本相适应(不是完全相适应),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否则,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侵害行为,
造成不应有危害的,是防卫过当。
“必要说”,主张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只要防卫行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则无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防卫都是适当。
如果不是非此不能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就应认为是防卫过当。
“需要说”则认为,防卫是否过当,要以是否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为原则。只要防卫者认为需要,无论实行什么行为,造成什么结果,都是正当的。
目前国内倾向于把必要说与基本相适应说作为审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