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蛋与翠花的爱恨情仇

各位乘客坐稳了,由于气流影响,这篇的文风会有点歪,请紧握扶手,系好安全带,多谢合作!
话说,今年15岁的狗蛋某天干了三件事,分别是:去周大福买了个钻戒、与邻村的翠花结婚、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从法律上讲,三个行为的效力分别是:效力待定;无效;无效。
后两个无效大家心里都有点AC数,那第一个呢?狗蛋他爸或他妈可以选择是否追认,如果追认狗蛋的行为效力的话是可以有效的。
那如果不追认呢?不追认的话狗蛋可能会被打到狗带。

BB了这么一段其实作者是想表达个啥呢?
第一个效力待定的原因是因为狗蛋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后两个则是因为狗蛋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bla bla bla bla.....

能说人话吗?
咳咳,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某人成为法律上的“人”,区别于生物意义上的人。
在奴隶社会,奴隶虽为生物上的人,但不是法律上的人,而是被看成奴隶主的“财产”(斯巴达克斯躺枪)。
在我国,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特殊权利能力如劳动、结婚则需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依据原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狗蛋还是22周岁后再迎娶翠花吧。
同理,依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劳动权利能力始于16周岁,狗蛋要明年才能去搬砖啦。
道理我都懂,那为啥叶挺将军的后人能起诉暴走漫画名誉侵权呢?
这里就涉及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原则的例外了。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
爬出来吧!无痛人流!!

这分明是恶搞的《囚歌》的作者叶挺啊。
叶挺将军不是早就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好多年了嘛?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与《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回答。
暴走漫画篡改《囚歌》,侵犯的不是叶挺将军的人格权,因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暴走漫画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折射到叶廷家属身上的人格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起诉的权利人并非叶廷而是由其家属以自己名义进行,且获得的赔偿并非叶廷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其家属的原因。

而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判断一个自然人能否寄几对寄几的行为负责。
按照个人年龄、心智发展及健康状况,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等(这里不是说人分为三六九等喔):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条件:1、18周岁以上;2、精神正常。例外:16-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这下明白童工的下限为啥是16周岁而不是18周岁了吧)。
完全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行为都不会因为自己欠缺行为能力产生瑕疵,人话就是只要不违法,干啥都行。
限制行为能力类型:1、年龄10周岁以上未满18/16周岁;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及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超出范围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狗蛋总算被cue到了),超出范围的单方行为无效(比方说狗蛋被打到狗带前立了个遗嘱)。
无行为能力类型:1、年龄小于10周岁;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或处分零花钱等简单民事生活行为之外,其余行为皆无效。
你总得允许人家小盆友自费购买一首《说好不哭》对吧。

好了,BB了这么多,作者你到底想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呢?
比如说,15岁的狗蛋背着狗爸狗妈私自打赏了某女主播20万,这钱能追回来吗?(聪明如你肯定知道答案了吧,嘿嘿)
再比如说,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只是那种温柔,再也
啊不是,呸呸呸,是十年之后,狗蛋的老婆翠花重病在床神志不清,狗蛋的房子婚后买的,登记在自己和老婆二人名下,现在房子面临旧改,谁来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呢?
答案是可由狗蛋向法院起诉申请认定翠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狗蛋为其监护人,然后由狗蛋拿着判决书和旧改实施主体签协议。

文中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手动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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