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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卷上

2022-04-15 03:38 作者:天羅地網  | 我要投稿

卷上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 

明魯庵法師普泰增修   

        大者揀小為義。乘者運載得名(名義互言)百數也。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 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為法六。故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薩無 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門以開通無壅滯為言。論乃揀擇性相教誡學徒之稱。本地分中 者。乃瑜伽論五分之一。略錄名數者。於六百六十法中。提綱挈領取此百法名件數目 。此論主急於為人。而欲學者知要也。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唯聲名句。 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一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百法。依 士釋也。又百法是所緣。乃舉全數故勝。明是能緣之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法爾故劣。 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釋也。又明是能緣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所緣 通舉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門。依士釋也。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 百法故勝。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又 論為體。乃聲名句文。門為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能。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門即 論。持業釋也。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四法大乘為用。此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 故云大乘。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又大乘通教理行果是所詮故 勝。論是能詮唯教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之論。依主釋也。又大等六字是 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之論。依主釋也 (亦可謂帶數依主)又大乘等五字。通一百法屬所詮故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劣就 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主釋也(亦帶數依主釋也)又大乘是能詮教體。門 論是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義門。決擇性相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論 將體就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門論持業釋也(作十釋竟)   

       北天竺富婁沙富羅此云丈夫。國有國師。婆羅門姓嬌尸迦。生三子。同名婆藪盤 豆。此云天親。乃帝釋之弟毘搜紐天王之後。雖同一名復有別號。長曰阿僧迦。此云 無著。乃菩薩根性。季子別名比隣持跋婆此云母兒。蓋比隣持此云母。跋婆云子。亦 云兒。中子博學多聞遍通墳籍。神才俊朗戒行清白。無與儔匹。兄弟皆兼別號故。法 師但名婆藪盤豆。不相濫也。依瑜伽論廣造諸論。以釋大乘。發揮非空非有中道之教(詳於舊藏經甚字函婆藪盤豆傳)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如世尊言原為佛說。乃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 總標百法及二無我。以為宗旨。乃一論之綱領也。若究所宗。總一代聖教淺深為次。 分而為八。一我法俱有宗。此宗攝二十部五部之義。謂犢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 量部。密林山部。或亦取經部。根本一分之義。二法有我無宗。攝三部全。謂一切有 部。雪山部。多聞部。更兼化地部。末計一分之義。三法無去來宗。攝七全部。謂大 眾部。鷄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飲光部。兼取化地部。根 本一分之義。四現通假實宗。攝說假部。全末經部一分之義。此上四宗唯為小乘。五 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六諸法但名宗。即一說部。此二通於大小乘。七勝義俱空 宗。八應理圓實宗。後二唯大。此論旨趣即第八宗。於深密三時。乃第三時也。言三 時者。初四阿含言有。第二時八部般若言空。第三時即解深密經空有雙彰中道教也   

      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問有五種。謂利樂有情問。不解問。愚癡問。試驗問。 輕觸問。此即利樂有情問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此總標諸法也。稱理言之實有無量。以眾生性欲無量。是以 瑜伽始五識身。歷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今言五位百法。豈非要略乎。故云略有五種 。自此至真如無為總答初問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心法者。總有六 義。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 積集諸法種故。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或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 積集諸法種故。三緣慮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四或名為識了別義故。五或名為意 等無間故。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言心所有法者。具三義 故。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繫屬於心具。此三義名為心所故。要心為依方得起 故。觸等恒與心相應故。既云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心非心所故。他性相 應非自性故。相應之義有四。謂時依所緣及事皆同。乃相應也。觸等看與何心生時。 便屬彼心之觸等。故如次為三義也。色法者。識之所依所緣。乃五根五境質礙之色。 亦名有對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有色也。無對色即法處色也。言不相應行法者 。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二不相應行。即始自得終至不和合性。二十四法 是也。言無為法者。即不生不滅無去無來非彼非此。絕得絕失簡異有為無造作故。名 曰無為也   

        一者最勝故二與此相應故三所現影故四分位差別故五所顯示故 言初心法八種造 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為法中此最勝故。所以先言。言與此相應 故者。謂此心所與其心王常相應故。望於心王此即為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所現影 故者。即前色法。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變現故。自證雖變不能親緣故置影 言簡。其見分亦自證變則非是影。或與自證通為本質故。或簡受所引色非識變影。第 六緣時以彼為質。質從影攝。前二能變此為所變。先能後所故。次言之。分位差別者。言此不相應行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一為假。所以第四明之。 言所顯示者。此第五無為之法。乃有六種。謂此無為體性甚深。若不約事以明無由彰 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所以最後明也   

       如是次第 此結答也。由上如是勝劣能所實假有無故。云如是次第。此略結上文 。總標五位章門。下乃備列百法名數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 此總標下別列   

       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 隨根立名。具五義故。謂依發屬助。 如除根發之識。餘四皆依根之識等。依主也。根發依士也。雖六識身皆依意轉。此隨 不共意識名依發等。故五識無相濫矣。蓋兼未自在位言之爾。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辨 識得名心意非例           七末那識 華言意識。如藏識名識即意故。第六意識如眼識名識異意故。然諸聖 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以簡心之與識。以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 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立意名爾   

        八阿賴耶識 華言藏識。能含藏諸種故。又具三藏義故。謂能藏所藏執藏也。與 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由斯三義。而得藏名。藏即識也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 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舉總數以標列章門。下乃隨章列名。言遍行者。遍 四一切心得行故。謂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俱能遍故。言別境者。別別緣境而得生故。 所緣之境則有四。乃所樂之境。決定境。曾習境。所觀境。各緣不同故云別境。解現 下文。言善十一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俱順益故。性離愆穢勝過惡故。言 煩惱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又能生隨惑名為根本煩擾也。惱亂也。擾亂有情恒處生 死也。言隨煩惱者。隨他根本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此亦見下文言不定者。由不同 前五位心所。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不立定名 也   

         一遍行五者 此別標下列名   

        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言作意者。謂警覺應起心種為性。引心令趣自境為業 。觸者。令心心所觸境為性想受思等。所依為業。受者。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 欲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亦云令心等起歡慼捨相(此解詞異意同)想則於境取相為性 。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安立自境分齊故。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則於境取相為性。 於善品等役心為業。為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能造善等   

        二別境五者 此別標下列名   

       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 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勝解者 。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 緣。不能引轉故。若猶豫境勝解全無。勝即是解。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 。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三麼地者。此云等持。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 決定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 。應無等持也。言慧者。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 得決定故。上言解現下文者。義在此爾(欲益得。其詳請閱成唯識第五卷)   

         三善十一者 此標章下別列   

         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言信 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 。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三 種信也。言心淨為性者。謂此性澄清能淨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故云心淨為性也 。言精進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謂善品修惡品斷。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又云。勇而無怯捍而無懼。言滿善者。圓 了善事名為滿善。故三根為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或曰。唯識論言精進一法在 三根後。百法則信後即言何耶。曰唯識乃立依次第。此乃因依次第。蓋信為欲依欲為 勤依故。此信後而便言勤。勤即精進也。但勤通三性。進唯善性攝也。立依者。謂根 依精進立捨等三所依。四法立理須合說故。三根後方說。精進言慚者。依自法力崇重 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自法力者。自謂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 如是法。敢作諸惡耶。言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世 人譏呵名世間力。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也。言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為 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言有有具者。上一有字即三有之果。有具即三有之因。言無 瞋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言苦苦具者。苦謂三苦。苦具者苦因 。無癡者。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言輕安者。遠離麁重調暢身心。 堪任為性。對治昏沈轉依為業。離重名輕。調暢身心名安。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 依止轉安適故。言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言轉依者。令所依身心去麁重得安隱 故。言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善事為業 。防修者。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法修令增長。言精進三根者。此不放逸即四 法防修功能。非別有體。或云信等。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立。曰餘六比四勢用微劣 故。不依立偏。何微劣非善根故。非遍策故。言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 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言行捨者。乃行蘊中捨簡受蘊捨故。言令心平等等 者。由捨令心離昏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此初中後差別之位也。此 亦即四法者。離彼四法無別相用矣。何知無別。曰若能令靜即是四法。若所令靜即心 等故。或曰既即四法。何須別立。曰若不別立隱此能故。言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為損 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無瞋翻 對斷物命。瞋不害但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此二麁相差別理實無瞋。實有 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四煩惱六者 此別標章下別列名   

      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 言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 為業。生苦者。謂由愛力取蘊生故。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 依為業。不安者。心懷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慢者。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 慢生苦為業。生苦者。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死生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無明者。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雜染所依者。由無明起癡 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 善品為業。障善品者。以猶豫故善不生也。惡見者。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 障善見招苦為業。蓋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有五。謂身邊邪見取戒禁取也。此六即俱 生。若開惡見成十。即分別惑也。又十惑中瞋唯不善。餘九皆通有覆不善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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