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关于转学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二是对普通高中阶段转学从严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借转学之名行违规招生之实等行为。高中生心智较成熟,且多数住校,不一定要跟随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变化而转学。对于确有需要转学的,除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录取线外还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移民”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