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多株桂花树,却让十几年的邻里反目?调解介入化解纠纷

南平市蒲城县蓬尾村的熊庆国(化名)反映,邻居张建伟(化名)在平时出行的山间小道栽种了多株桂花树,导致通行受到影响,希望调解小组介入帮忙,与邻居沟通。
张建伟在小道栽树 影响通行
熊庆国的儿子熊瑞(化名)向调解小组抱怨,
因为家中最近想要重新修盖房屋,
为了方便车辆的通行只能从这条小道经过,
但是几天前发现,
小道中央却多了几株桂花树,
根本无法通车。
南平市浦城县水北街司法所接到熊庆国的请求后,
所长廖理旺介入调解本案。
在廖理旺与蓬尾村村委的帮助下,
调解小组找到熊庆国的邻居张建伟了解情况。
张建伟:拥有茶山管理权 小道并非常规道路
对于存在纠纷的这条小道,
张建伟直言,这本来并没有路,
只是一座茶山的小山坡,
而他拥有这座茶山的管理权,
为了将茶山的资源利用起来,
他在山上种了许多果树。
但熊瑞表示,事实并非张建伟表述的那样。
对于这条小道存在的争议,
双方各执己见,情绪激动,
调解小组将他们分开调解。


调解员:邻里应多沟通 切忌用暴力解决问题
张建伟儿子张军(化名):
熊庆国跟村里的人来调解过,但调解了他不同意,蹲下去要拿棍子要打我,村干部全部看见了。关于路的事情,首先他要向我道歉,然后双方和谐地来谈一下。
调解员廖理旺认为,
熊庆国虽然没有对邻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但还是该为冲动的态度道歉。
对于调解员的提议,熊庆国表示同意。
此时,王美如向调解小组透露一个信息,
在正月初五的时候,
熊庆国一家曾以非常恶劣的态度
前往他们家中协商此事。
她要求熊庆国一家按照习俗赔礼道歉。
经过调解员的劝说,
这对邻里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
关于小道的使用权的分配问题,
调解员提出不动产应当给相邻人提供便利。
调解员
这个茶山你有管理权,按照我们《民法典》291条,规定关于这个不动产相邻的权利人,对相邻人应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
张军认为,要先赔偿损失再通路。 桂花树已经种下去了, 且那条小路还有酸枣树, 每年酸枣成熟时会掉落, 小道通车之后,车辆碾压酸枣, 会对酸枣的收成造成一定的损害, 在赔偿方面,应当把桂花树 和酸枣树的损害都加进去。
但调解员廖理旺认为,
以后的损害都是还未发生的,
应该先针对眼前的桂花树的损害来谈。
双方签订协议 矛盾化解
针对调解员的建议,双方表示认同。
经核算,
熊庆国补偿给张建伟共1000元
桂花树损害费用。
双方签订协议,并且现场付清。
在调解的最后,
调解员廖理旺认为,
邻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遇到纠纷时双方一定要平静理智对待,
避免矛盾扩大化,
多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
推己及人,才是解决矛盾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