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离婚后为九旬“前婆婆”赡养担忧,调解小组帮忙落实解心结

福州闽清的林珍(化名)与前夫7年前离婚。前夫去世后,林珍依然提供住处给前婆婆居住。考虑到老人已经90多岁了,林珍希望调解小组帮忙介入协调老人的大儿子尽到赡养义务。
离婚后 前婆婆仍给林珍的儿子分房
2014年,林珍与前夫离婚,夫妻俩分居。
2018年,林珍的前夫去世,
前婆婆何慧琼名下的老房拆迁,
老人把分到的安置房和部分拆迁款分成两份,
一份给她大儿子黄昭,
另外一份给了林珍的儿子黄元。
为了报答前婆婆,
林珍和儿子黄元商量后决定,
把老人接到黄元名下的一套单元房居住,
改善一下居住条件,
而她和黄元则偶尔过来探望。
林珍:希望老人大儿子尽到赡养义务
林珍母子俩长期在福州生活,
在日常起居方面没法照顾到老人,
于是林珍希望老人的大儿子黄昭
能够尽到赡养义务。
调解小组了解到,
何慧琼老人每个月有4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经济上不需要太多补助。
何慧琼老人表示,
大儿子黄昭承担了生活上大部分赡养事务。
老人虽然90多岁高龄,
但身体还算健朗,基本能够自理。
黄昭:已经尽力照顾老人 希望前弟媳放心
90多岁高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
林珍的担心也不无道理,
为了更好地落实老人的赡养安排,
我们随后又咨询了老人大儿子黄昭的意见。
据黄昭妻子介绍,
他们一家人平时经常去看望老人,
小到买菜买药,大到动手术,
都守在老人跟前。
黄昭一家人不否认
前弟媳林珍提供房子给母亲居住,
但指责林珍希鲜少看望老人。
林珍:希望老人公示财产
知道何慧琼老人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作为前儿媳的林珍也表示
不需要再多操心了,
但同时她还有另外一个诉求,
希望我们帮忙解决。
林珍认为她虽然和前夫离婚,
但是她儿子黄元作为黄家后代,
可以继承财产。
调解员胖姐认为,老人身体健朗,
作为子女现在谈这个话题为时尚早,
同时在法律上,
林珍没有权利要求老人公示财产。
调解员胖姐同时强调,
赡养老人不应该以继承财产为前提。
林珍:感觉被黄家人边缘化 希望被重视
林珍告诉调解小组,
自己虽然已与前夫离婚,
但因曾是黄家的一份子,
就算离婚了,也十分重视曾经的家人。
但是在她看来,
黄昭刻意让她与曾经的家人产生隔阂,
连黄家迁坟这么大的事
都没有告知她和儿子,
这才让她心生不悦,
担心日后孩子财产分配时
黄昭会有所隐瞒。
林珍(化名)
这次我儿子订婚,我前婆婆过来跟我说几句话,他大伯就冲出来说“不要你管”,就把她拖走。
对于此事,黄昭这么解释的。
黄昭
在酒店订婚,我和我妻子忙了好几天,不但没有一点点感谢 ,还说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讲了一大堆。
林珍:看到老人过得好放心了 今后多来探望
调解员胖姐认为,
无论黄昭一家人
是否将迁坟一事通知到位,
林珍作为黄家的“前儿媳”,
家庭内部的事情还是需要
由林珍的儿子黄元与黄昭沟通。
在调解小组的劝说下,
林珍决定不再过于关心老人的财产问题。
调解员胖姐认为,
考虑继承的首要是赡养,
在老人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前提下,
陪伴和关心才是老人最需要的。
经过沟通,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方案:
由林珍给老人提供住所,
大儿子黄昭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