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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离婚后为九旬“前婆婆”赡养担忧,调解小组帮忙落实解心结

2021-03-22 20:11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福州闽清的林珍(化名)与前夫7年前离婚。前夫去世后,林珍依然提供住处给前婆婆居住。考虑到老人已经90多岁了,林珍希望调解小组帮忙介入协调老人的大儿子尽到赡养义务。

离婚后 前婆婆仍给林珍的儿子分房

 

2014年,林珍与前夫离婚,夫妻俩分居。

 

 

2018年,林珍的前夫去世,

前婆婆何慧琼名下的老房拆迁,

老人把分到的安置房和部分拆迁款分成两份

一份给她大儿子黄昭,

另外一份给了林珍的儿子黄元。

 

 

为了报答前婆婆,

林珍和儿子黄元商量后决定,

把老人接到黄元名下的一套单元房居住,

改善一下居住条件,

而她和黄元则偶尔过来探望。

 

 

林珍:希望老人大儿子尽到赡养义务

 

林珍母子俩长期在福州生活,

在日常起居方面没法照顾到老人,

于是林珍希望老人的大儿子黄昭

能够尽到赡养义务。

 

 

调解小组了解到,

何慧琼老人每个月有4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经济上不需要太多补助。

 

 

何慧琼:大儿子黄昭每天都来看望

 

何慧琼老人表示,

大儿子黄昭承担了生活上大部分赡养事务。

 

 

老人虽然90多岁高龄,

但身体还算健朗,基本能够自理。

 

 

黄昭:已经尽力照顾老人 希望前弟媳放心

 

90多岁高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

林珍的担心也不无道理,

为了更好地落实老人的赡养安排,

我们随后又咨询了老人大儿子黄昭的意见。

 

 

据黄昭妻子介绍,

他们一家人平时经常去看望老人,

小到买菜买药,大到动手术,

都守在老人跟前。

 

 

黄昭一家人不否认

前弟媳林珍提供房子给母亲居住,

但指责林珍希鲜少看望老人。

 

 

林珍:希望老人公示财产

 

知道何慧琼老人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作为前儿媳的林珍也表示

不需要再多操心了,

但同时她还有另外一个诉求,

希望我们帮忙解决。

 

 

林珍认为她虽然和前夫离婚,

但是她儿子黄元作为黄家后代,

可以继承财产。

 

调解员:老人有权支配自己财产 子女不要干涉

 

调解员胖姐认为,老人身体健朗,

作为子女现在谈这个话题为时尚早

同时在法律上,

林珍没有权利要求老人公示财产。

 

 

 调解员胖姐同时强调,

赡养老人不应该以继承财产为前提。

 

林珍:感觉被黄家人边缘化 希望被重视

 

林珍告诉调解小组,

自己虽然已与前夫离婚,

但因曾是黄家的一份子,

就算离婚了,也十分重视曾经的家人。

 

 

但是在她看来,

黄昭刻意让她与曾经的家人产生隔阂,

连黄家迁坟这么大的事

都没有告知她和儿子,

这才让她心生不悦,

担心日后孩子财产分配时

黄昭会有所隐瞒。

 

林珍(化名)

这次我儿子订婚,我前婆婆过来跟我说几句话,他大伯就冲出来说“不要你管”,就把她拖走。

 

对于此事,黄昭这么解释的。

 

 黄昭

在酒店订婚,我和我妻子忙了好几天,不但没有一点点感谢 ,还说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讲了一大堆。

 

林珍:看到老人过得好放心了 今后多来探望

 

调解员胖姐认为,

无论黄昭一家人

是否将迁坟一事通知到位,

林珍作为黄家的“前儿媳”,

家庭内部的事情还是需要

由林珍的儿子黄元与黄昭沟通

 

 

在调解小组的劝说下,

林珍决定不再过于关心老人的财产问题。

 

 

调解员胖姐认为,

考虑继承的首要是赡养

在老人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前提下,

陪伴和关心才是老人最需要的。

 

 

经过沟通,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方案:

由林珍给老人提供住所,

大儿子黄昭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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