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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昌明论文性别是否决定对量刑的影响批驳的澄清2.0

2023-07-12 14:32 作者:路人甲A2  | 我要投稿

一、男女犯罪比9:1 1.得出结论男性都是潜在的犯罪者? 根据2022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和人口普查数据计算2022年每一千个男性里有1.7个会触犯刑法而每一千个女性里会有0.2个触犯刑法,如果数据放大到一万倍每一万个男性出现犯罪者会比女性多出15个,你是否觉得这个数据很高呢。如果你这么想那我们再看一个数据。00-18年的男女刑事犯罪受害者性别比平均为65.3:34.7,平均每一个女性遭受伤害就有1.88个男性遭受伤害。 2.男性犯罪率高应在立法上偏袒女性? 即降低对女性犯罪者的惩罚力度,提高女性犯罪率以达到犯罪率的结果平等,那按照这一逻辑,男性受害率高于女性是不是应在立法层面上偏袒女性,对伤害男性的犯罪嫌疑人重罚,对伤害女性的犯罪嫌疑人轻罚以追求男女平等呢。如果你只看的到性别那么这就是必然的逻辑结果,女性伤害女性的后果会非常之低。 3.2022年全国因公殉职的民警有308名其中男性305名,占比99%。男女民警比例在85.7:14.3,计算下来男性民警死亡率是女性的17倍,是否应该将更多的女性民警安排到危险工作上以追求结果平等? 参考文献:2022年全国司法统计公报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20587eaef248beb61ed6596018865c.html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 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 ——事实和数据(2019) https://cnlgbtdata.com/files/uploads/2020/01/%E4%B8%AD%E5%9B%BD%E7%A4%BE%E4%BC%9A 二、女性是否有法抗? (1)参考文献:[1]胡昌明.被告人身份差异对量刑的影响:基于1060份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J].清华法学,2018,12(04):91-110. 1.这篇文章分析了很多不同的被告身份差异只关注性别是断章取义,可是这篇文章本来就是从各个方面分析被告人身份的差异对于量刑的影响,只把论文的一部分当做论据并没有再断章取义。 2.女性样本量太少,因此数据不可靠,但问题是这篇文章采取的是单因素方差分析也就是F检验,其结论是P值。只要P值显著,其结论就站得住脚。论文样本量之所以越多越好,就是因为样本越大,P值越显著,结果越可靠。现在已经给出P值是显著的,再去质疑样本数量太小就没意义了,样本数量真的太小,P值自己就会反应出来。 3.在轻重罪的P值分别是0.000、0.005只能保证研究的相关性是对的不能保证一定是30%,也可能是10%、20%、40%。 4.女性普遍轻判是女性犯罪普遍情节较轻,可是文章中已经根据金额划分了轻中重最,如果女性普遍情节较轻,那么她们就需要卡着线去犯罪,这是不可能的。 5.没有控制变量,没有处理内生性,盗窃犯的累犯率较高,累犯是加重情节。男性累犯率是女性的四倍,因此这是不合理的。而累犯从犯的问题刚好被同作者的另一篇解决。 (2)参考文献:[1]胡昌明,马铁丰,赵荀.量刑确定性的实证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01):80-91.DOI:10.19836/j.cnki.37-1100/c.2023.01.007. 1.作者把是否是累犯、从犯、是否自首是否未遂这些条件全部放入回归模型也就是控制了变量,只分析性别本身对于男女被告判罚的影响,结论是女性被告人的刑法强度低于男性被告人,特别是轻罪中罪重显著影响了法官的的量刑裁判,重罪则没有,这一结论与18年的结论相同。如果判处3年以下刑期,女性可以少判2个月刑期,实际上只有11%的法抗并没有30%那么离谱。 (3)[1]张显伟,柯丁炜,张芸凤.我国盗窃罪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影响因素解析——基于16740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05):71-81。 1.统计手法粗糙,文章中没有计量模型,高度依赖小包公网,他的数据是从小包公网上用认罪认罚作为关键词收集的,统计方式也是使用小包公网站自带的多元回归,所以文章重看不到作者的回归模型。文章中剔除了极端案件但没有说明。 2.最终结果的F值不到0.01,P值都没有汇报。 (4)[1] 劳佳琦.量刑的法外因素与量刑规范化改革[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02):91-107.DOI:10.19430/j.cnki.3891.2022.02.004. 1.排除法官主体的干扰,所以没有显著差异 2.这篇文章实际上并不是现实中的判决,而是给300来个法官发放调查问卷,当被问及男女犯罪人的差异时,绝大部分法官认为他们和她们存在差异,之后使用相同的虚拟案例,不同的性别给法官们判决,虽然是随机分组,但是两组法官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来源法院之间却出现了组间差异,连问卷回收率都显著不同,问卷设计也欠合理,把主观看法放到虚拟判决前面,相当于问你男女有没有差异再给你判决然后根据你的判决结果分析你是否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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