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落户苏州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府〔2021〕53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针对第一至五条奖励政策,制定本指引。
申报时间
每年年初集中受理,具体以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1-1);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
3.单位营业执照;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基本信息表;
5.金融机构成立情况说明(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模板见附件 1-3);
6.验资报告(有注册资本要求的需提供);
以上申报资料,2、3、4、6 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五份);1、5 项交原件(一式五份,盖本单位公章)。
申报、审批流程及时限
1.申请:申请机构将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纸质材料至各县级市(区)金融监管局(金融办)。
2.受理:各县级市(区)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核验申报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在奖励资金初审表(附件 1-2)盖章,并抄报至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出具意见并盖章后,各县级市(区)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将相关材料一并报至市金融监管局;材料不齐全,各县级市(区)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告知申请机构补齐材料;不符合条件,则退回资料至申请单位并出具书面意见。
3.复核:市金融监管局进行复核,复核后对外公示。
4.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金融监管局会市财政局启动奖励资金拨付流程;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助;异议成立的,取消其奖励资金。
5.资金拨付: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下达相关资金指标至各县级市(区)财政,各县级市(区)应在市级指标下达 30 日内,将市级承担部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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