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鉴定部门


房屋质量鉴定部门是设立的,对房屋质量进行监督的部门。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因此房屋的检测工作主要由工程质量鉴定部门负责。
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结构性检验;
2、材料性检验;
3、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检验;
4、其他相关项目检测等。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原因(如经费问题)造成有些项目的检测无法完成或不能全部完成时,则委托具有相应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测并出具报告。
房屋的质量由许多因素决定:
1、建筑物的设计标准及规范是否科学合理?
2、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工艺是否可靠?
4、施工现场管理是否严格到位等等。
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质量问题:如地基基础下沉、墙体开裂空鼓脱落、屋面漏水渗漏等严重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2005)、《住宅质量书》等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的标准和规定建设好住房才能交付给住户使用。《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明文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符合竣工条件的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都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拆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非承重结构部分;《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房地产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