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保行业发展历程(上)

从日本的环保产业结构的变化来看,我们能够发现,在工业化后期,由于污染行业的新增产能有限,因此,环保工程投资的增长必然会钝化;另一方面,资源循环和新能源的对于一次性矿产和传统能源的替代却是拥有很大的潜力。
在工业化大国之中,日本的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都名列世界前茅。但是在上世纪60、70年代左右,日本的环保问题也相当突出,在环保史上,震惊世界的“水俣病”、“痛痛病”等公害疾病就源发于日本。在60年代之后,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政策,在此催动下环保产业蓬勃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个拥有庞大体系和世界影响力的行业。据日本环境省统计,2011年日本的环保产业产值已经占整个GDP的8%以上,在日本整体经济低迷情况下,环保产业的成长对经济起了较大的拉动作用。
中国现处于工业化中期的阶段,产业结构类似于日本的上世纪70年代左右,但发展速度更快,正是环保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因此,我们可以从日本的发展历程找到一些值得参考的启示,使我们的环保产业能更为快速健康地发展。
行业重点:从污染防治到资源循环、从工程主导到运营主导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日本主要经历了“工业型污染、生活型污染、碳减排问题”三个过程,相应的环保产业重点领域也随之而发生变化。
按日本环境省的产业划分,环保产业可以分为污染防治、碳减排、资源循环、自然环境保护四大领域。
在四大产业领域中,最先发展起来的是污染防治行业,主要就是废水、废气和土壤污染的治理。这一行业的发展对应于日本高速工业化时期,主要为了解决工业化所产生的公害病问题。主要行业包括废气脱硫、废气脱硝、污水处理工程、膜材料和土壤污染治理工程等,是由工程业务作为主导的一个行业。随着日本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从上世纪90年代起,污染防治市场就增长乏力。虽然在21世纪,日本政府颁布了《土壤法》,促进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市场,但污染治理行业总体占比依然较低,在整个环保产业约占15%左右。
日本现在环保产业中最受关注的有两大领域,其一是资源循环行业,其产值较高,占整个环保行业的50%左右,主要包括工业废弃物回收及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除由于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行业产值的突然下滑以外,新世纪的其他年份虽然增速不显著,但保持稳定;其二是碳减排行业因增速而受瞩目,产值占比由2000年的5%左右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20%,由于日本的经济能效已经很难有潜力可挖,行业新增产值部分主要由新能源及碳减排的相关服务行业构成。
从日本的环保产业结构的变化来看,我们能够发现,在工业化后期,由于污染行业的新增产能有限,因此,环保工程投资的增长必然会钝化;另一方面,资源循环和新能源的对于一次性矿产和传统能源的替代却是拥有很大的潜力。而且,占比较高和增速较快的两大行业有一个共性特点,就是由投资运营商主导这一产业,这样可以通过长期运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比工程模式更可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中国的产业重点和增长点不会完全跟随日本的发展路径,比如,日本水污染防治市场完全由政府运营生活污水设施,在这一领域,企业只能止步于工程建设,而中国的水处理BOT则发展迅猛。但日本总的趋势值得中国环保企业参考,中国正站在后工业化门槛上,未来的行业重点也将从污染防治走向资源利用,核心模式从工程走向投资运营。
行业参与者:中小企业与传统大企业的机遇并存
由于环保行业门类众多,这里以日本环保行业中占比最大的资源循环行业为例。日本的资源循环行业主要由专业环保企业、产品制造商、材料冶炼企业三大类构成,核心竞争力各有不同。
专业环保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它们的优势在于专业拆解处理技术水平较高,以处理费用是否合适来确定是否接受物品,因此能够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劣势在于对处理后有价物的销售收入较为忽视,在废旧电脑、废塑料等废物有价回收后,加工、销售的商业模式难以拓展,因此很难扩大自身的营业额。
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是一些家电和汽车的制造商,它们的优势在于能够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时就引入便于回收再利用的理念,从而达到很高的再资源化率;劣势在于各地区工厂缺乏接收多种产品的灵活性,主要收集自己母公司的产品,因此处理规模较小。
材料冶炼企业主要是一些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它们的优势在于既有的生产流程和渠道销售两方面的资源可以与新业务共享,冶炼设施可以通过改造用于资源循环的加工,加工所得的产品可以通过既有渠道销售,而且由于洞悉原材料市场的行情变动,可以赚取更高利润;劣势在于冶炼企业对于接受物品的品质要求较高,残杂物较高的物品不愿接受。
从日本的行业参与者格局不难看出,环保产业不仅仅提供了一个中小企业的创业机遇,也为传统行业的大企业带来了业务转型的机遇。在如今中国上游原材料行业普遍面临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日本原材料制造企业的业务转型尤其值得关注,如日本的同和矿业公司,作为一家传统的有色金属企业,利用其制造技术和剩余产能已经深度参与到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行业中,其环保业务2012年占营业额比例已经到25%。
日本企业的国际化需求:中日环保产业合作的机遇
日本的环保企业除碳减排行业以外,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市场规模有限,增长乏力。就资源循环行业而言,根据日本环境省预测,从2008年到2020年,整体市场规模仅增长6%,细分行业中增长最大的是家电及电子回收行业,12年时间也仅增长25%,其他细分行业中部分甚至出现萎缩。因此,通过国际合作扩大业务规模成为很多日本企业的战略,中国最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自然列入了企业国际拓展的目标。
中日合作的优势互补,核心在于中国企业拥有市场开拓能力,而日本企业则通过技术研发和长期运营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何找寻日本合作伙伴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看,其一是日本企业的业务拓展迫切性,即营业额增长率;其二是日本企业的技术运营能力,可以从总资产回报率来初步考察。野村综研抽取了10多家日本资源循环行业的上市企业,以日经指数成分企业平均营业增长率1%和平均资产回报率1.5%来进行划分,可以发现如图右下角区域集中了较多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较高的运营能力和较低的营业增长,客观上与中国企业形成互补合作的可能性较高。
◆日本环保治理是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
20世纪50-70年代,日本快速实现工业化,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期间各类公害事件频发,成为了尖锐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在此背景下,以1967年《公害对策基本法》为核心的环保法律体系应运而生,日本环保产业开始了上升周期。虽然环保政策在80年代初经济下行时稍有反复,但也仅是过程中的扰动。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达到一定阶段,日本末端治污需求逐渐减弱,2000年以《循环型社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应运而生,日本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国策,以减轻自身由于资源匮乏的限制,实现了法律体系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
◆日本未将环保局限于狭义的末端治理,而是将其融入了整体经济要素。
理解环保产业不能仅局限于狭义的工业、市政末端的治理需求,更要以宏观视角将环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及约束经济发展的要素。21世纪,日本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并以广义的视角将环保产业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气候变化对策、废物利用资源化、自然生态保护四大类,并已在节能、再生资源利用、新能源等领域成为了世界领先的国家。同时,这种环保对经济发展的反馈机制也正在助力日本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
◆日本环保运营市场化程度较低,环保设备类公司总体呈现周期性。
当前日本的环保行业已经进入成熟期,行业集中度较高;但日本的环保市场化程度并不高,更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其根本原因也和日本长期以来的政治、经济制度有关。因此,运营类资产并非日本环保上市公司的最终形态,故不属于公用事业属性,也不能简而言之的将各国环保产业单纯的进行对比;日本环保公司更多为设备类公司,该类公司受国内、全球经济周期性及汇率、出口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它们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不断研发投入、优异的技术能力和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对周期的前瞻及高质量的技术与产品造就日本环保股的超额收益。
我们筛选了具有较长发展历史,在各细分领域拥有一定地位且环保分项业务收入较高的5家上市公司:久保田、栗田工业、同和控股、田熊、依迪亚,并进行历史复盘。上述公司的股价走势总体体现了日本经济周期、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相应环保政策演变过程。我们认为,获得投资超额收益需要重视以下4点:(1)需对经济周期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2)把握风口,提前储备技术、人才和商业模式;(3)不断投入并改进自身研发体系,并以高质量产品快速适应变化的市场;(4)把握好公司发展的节奏和战略的持续性。
◆风险提示:中国、日本的环保政策、行业阶段、市场化程度、公司类型等均存在一定差异,日本的行业及公司发展仅起到参考借鉴作用,中国环保行业和公司的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日本的经济周期与环保行业发展
1.1
从产业变革与城镇化观环保需求变化
日本在“二战”后的70多年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腾飞,在亚洲国家中,率先进入发达国家之列,也完成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在这期间,日本也经历了较完整的经济周期及产业、能源结构转型。环保产业既是工业、市政发展的重要衍生需求,也是约束宏观经济的资源要素。本篇报告中,我们将透过日本的经济周期,详细分析日本在发展中所面对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政策的历程以及环保市场的演变。
1955年,日本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期间包括1955-1957年的“神武景气”、1957-1958年的“锅底景气”、1958-1961的“岩户景气”、1962-1964年的“奥林匹克景气”以及1965-1970年的“伊奘诺景气”。1968年,日本经济便仅次于美国,占据了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第二名;期间,日本依靠技术的引进和工业设备的更新,快速而有效的推动了工业现代化进程,钢铁、交通、机械、石油化工、家电制造等产业实现了腾飞。但也正是这种短时间工业化的集中发展,使得区域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快速超过环境承受能力,进而引发接二连三的环境问题。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政府的特殊作用被该研究领域的学者普遍提及。早稻田大学教授野口悠纪雄(历任一桥大学、东京大学教授,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在《战后日本经济史》一书中将其定义为“1940年体制”——包括以银行为中心的融资体系、大企业的垄断地位、比较平均的农地体制等,这些战时的制度在战后基本被保留下来,并成为后期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这种体制有利于大型企业利用垂直一体化管理方法提高生产效率。此外,日本政府在尊重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制定了产业倾斜的发展计划,采取政策引导、适当的财政、金融手段进行扶持等手段,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我们在日本环保产业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日本国内基本没有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公司,但环保装备制造业非常发达。这个现象说明日本的环保市场化程度并不是很高,更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其根本原因也和日本长期以来的政治、经济体制有关。

20世纪70年代起,尼克松冲击、两次石油危机以及广场协议,致日本经济面临较大的考验。1974年是日本经济第一个重要的分界点,对于资源贫乏和市场狭窄的日本来说,期初人口及原材料廉价的优势已经消失,只有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发展节能和精细化高附加值的产品,才能实现日本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在此期间,日本汽车、半导体产业的腾飞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新的增长极的出现,也将石油危机、资源约束的影响降到较低的水平。
工业污染物排放与产业结构、分布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日本在20世纪50-70年代经历了快速工业化阶段,工业环保治污需求随之旺盛,体现在政策完善和治污设备需求的增加;而后工业体系经历了升级及转型的过程,治污需求也逐渐发生结构上的变化;而今,日本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将绿色生产融入自身发展,并不断推动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的提升,以减轻自身由于资源匮乏的限制。

日本的城镇化始于明治维新,直到“二战”前期日本的城镇化水平依然落后于欧美。经历“二战”洗礼后,在随后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日本的城镇化速度迅速提升。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日本的1960年的城市人口比例已经达到63%,1975年达到76%,70年代中后期开始,日本的城镇化进入稳定阶段。
房地产发展与经济发展、城镇化历程密不可分。房地产资产价格又与金融环境、政策相关,从60年代池田内阁“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到70年代田中内阁“增加公共投资、放宽金融”,再到80年代中后期的“房地产泡沫”,1955-1990年,日本共经历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房地产价格暴涨,日本消费指数上涨了4.5倍,全国地价上涨了67倍。
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提升:供污水、管网、垃圾处理需求随之增长;在日本,人口大量向东京、大阪、神户三大城市集中:人口暴涨,城市布局、设施不健全,车辆、住房密度提升带来的交通拥堵疏导、尾气排放治理、环卫等工作也变成重中之重。

日本经济在20世纪50-70年代高速增长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长,日本也实现了从煤炭到石油能源的转变,但日本的能源自给率较低,传统能源95%以上都需要进口,由于环保及能源安全的因素,在“石油危机”后日本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传统能源方面,天然气比重逐渐提升,新能源以核电为主导,水电和可再生能源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截止2010年,核电占到日本发电量的29.2%。但2011年福岛核泄漏后,日本实行了阶段性“去核”战略,日本不得不回归传统化石能源来弥补核能的空缺。
能源结构对大气污染关键性指标和绿色发展方向的判断很关键,日本在工业化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加,也曾经面临酸雨、雾霾等问题,并与之进行了长期斗争,随着治污设备的增加以及产业的转型,日本的大气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当前,大气治理的重心也逐步从烟气治理转到汽车尾气治理以及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
1.2
从公害事件到环保制度与法律的完善
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都被环境污染问题所困扰,而且无一例外的都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日本环境法体系的建立伴随着经济的波动、叠加日本公害事件催化、政府对环保的重视以及人民意识的提升,也经历了长期的过程。

日本四大公害病为我们所熟识,这几类疾病均是由工业生产排放所导致:
(1)1955年,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一些地区出现痛痛病,原因在于三井金属矿业公司在上游开发铅锌矿,导致河水、稻米、鱼虾中富集大量的镉;
(2)1956年,熊本县水俣湾,期初日本氮肥公司建厂,后又开设了合成醋酸厂,而后又开始生产氯乙烯,工厂把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水俣湾中;
(3)1960-1972年,在三重县四日市陆续出现了大量的呼吸道疾病患者,原因在于当地十余个石化大厂和一百余个中小企业,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大量的废气,尤其是硫氧化物;
(4)1966年,新潟县阿贺野川流域也爆发了水俣病,史称“第二水俣病”。 这次的祸首是昭和电工,工厂也企图逃避责任,但后来新潟市民激烈的示威抗争并向法院提出控诉,1971年法院判决昭和公司败诉,要负赔偿责任。
从法律体系及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可以将日本的环境法分解为3个节点:
1. 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及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
最初日本进行污染防治,本想单纯依靠技术来解决问题,但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必须成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并制定环境保护法规。20世纪60-70年代,公害问题成了尖锐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民众高涨的反公害运动和情绪推动了70年代环境立法高潮,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
该法的特点在于:(1)全世界首次以基本法确立公害防治的具体内容;(2)明确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质量是国家基本责任;(3)明确内阁总理大臣必须兼任环境保护最高机关,即公害对策会议会长;(4)确立公害防治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援助制度。
而1972年的《自然环境保全法》与《公害对策基本法》共同构成了日本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该法强调:环保费用负担主要来源于“自然环境保全费”和国家资助,前者是污染行为人为修复、弥补破坏环境所致的费用。
2.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
《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法》属于被动式的法制框架,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深入过程中,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环保需要。因此,1993年日本制定《环境基本法》形成更为全面和系统的法律框架,并废止《公害对策基本法》。
3. 2000年的《循环型社会促进法》
2000年,日本把建立循环型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并将该年定为“循环型社会元年”。我们认为,这部法律是推动改进日本生产、生活模式的重要法律框架,结合日本国家的资源匮乏的实际情况,节能、资源利用是日本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有计划和综合性的实施建立循环性社会的政策,抛弃“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模式”,日本将逐渐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
此外,值得说明的一点问题是,日本在经济达到高峰的时候,确实比较重视环保;但石油危机和经济出现一些问题后,日本环保法律也有些倒退,一些年后矛盾解开,环保法重新梳理,日本成为绿色发展领域的佼佼者。可见,推动可持续发展历程也并非一帆风顺,需要克服各类的扰动因素,才能行稳致远。
从周期到结构,细拆日本环保产业
日本对环保的定义较为广泛,既包括狭义工业、市政层面的大气、水污染防治,也包括节能、新能源甚至环境友好产品等。根据日本环境省的分类,可以划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气候变化对策、废物利用资源化、自然生态保护四大类。可以发现,从广义环保的概念看,废物利用资源化、气候变化对策所占比重较大,也从侧面印证了日本已经将绿色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生活及生产过程。为了方便分析以及更好的和国内情况进行参照,我们优先以官方分类框架为基础,并进行适当重构。

2.1
大气、水等环境污染防治
以日本环境省统计口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土壤及水质净化、噪声防治、环境管理支持、环境友好产品。
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较契合传统分类方法,且市场空间依然较大,我们将做重点分析。同时,这两个领域可以更好地通过“产业/市政——环境问题——环保市场——相关公司”的逻辑框架重现历史进程,并分析细分产业变化。
土壤及水质净化、噪声防治、环境支持管理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但也是新时期下污染防治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友好产品是从广义层面去理解环保概念,在我国的环保统计中也存在该科目,我们将对这些进行简要分析。

2.1.1、大气治理:雾霾战需要全方位出击
大气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显性、最受社会关注的危害现象。曾经的日本也是世界闻名的污染国家;但客观来讲,这也是为快速实现工业化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日本大气污染始于工业化进程,产业密度和布局很关键,AQI指数也与工业化进程相关性较强。日本主要工业区集中在太平洋沿岸的带状地带:即京滨(东京——横滨)、名古屋(名古屋为中心)、阪神(大阪——神户)、濑户内海(濑户内海沿岸)和北九州五大工业区。
其中:京滨工业区以机械工业为主,印刷出版业、化学工业等为辅,1990年末工厂数为9.56万家;名古屋工业区以机械工业为主,运输机械制造业尤其发达,1990年末工厂数为5.64万家;阪神工业区以机械工业为主,钢铁工业、纺织工业等为辅,1990年末工厂数为6.73万家;濑户内海工业区以机械工业为主,化学工业、钢铁工业等为辅,1990年末工厂数为2.94万家;北九州工业区以机械制造业为主,钢铁工业、食品工业等为辅,1990年末工厂数为0.99万家。所以总体上讲,京滨——名古屋——阪神一线大气污染压力相对较大。

从能源结构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分析来看,后期日本的能源结构相对较为合理,清洁能源比重较高。客观来讲,煤炭消费占比越高,大气治理压力就越大。1960年前,煤炭一直是日本的主要能源,随着20世纪60年代能源革命的进行,石油逐渐取代煤炭成为日本第一大能源,占比从1955年的17.5%上升到1965年的59.6%,并于1973年进一步上升至77.4%,而煤炭占比则从1955年的47.3%下降为1965年的27%,在这个过程中,日本工业化发展也进一步促进整体能源消费提升。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作为清洁化石能源的天然气开始受到政府重视,消费量以年均5%-10%的速度增长,2008年日本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13%,2017年日本也是亚洲第一大天然气进口国;核能作为清洁能源,是日本电力另一重要来源,2011年福岛核事故之前,核电发电占比接近30%,这也是结合日本国情必要的选择。但是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由于担忧安全性问题,一些核电站被关闭,近两年开始才逐渐慢慢恢复供电。

作为四大公害事件之一,1961年,四日市由于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引发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在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世纪60年代,日本社会对大气污染关注空前,政府也先后于1962年颁布《煤烟限制法》、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止法》。日本大气污染的治理经历了较漫长的过程,期初的防治措施边际效果强,但后期治理边际效果逐渐减弱,而且经济、能源结构上的原因才是较难攻克的问题,因此,大气治理更需要全方位、统筹的进行。
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上来看,日本20世纪70-80年代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快速下降,这与期间法律法规的完善,烟气脱硫力度增加有很大关系,而且治理效果很明显,说明一般固定排放源安装脱硫设施便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

但我们也发现,长期以来,氮氧化物的去除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最初标准制定时的要求并非十分严格,尤其是对汽车排放控制方面。日本的氮氧化物采用重点控制区域与排放源相结合的总量控制技术路线。1981年,日本开始在工厂密集区对氮氧化物固定源实施了总量控制,但环境氮氧化物含量控制效果并不显著。移动源方面,1958年,日本汽车保有量88万辆,1967年增至1050万辆,1980年达到4000万辆,20世纪80年代后到21世纪,日本汽车产业迎来又一高峰,2000年汽车保有量达到7000万量。日本虽然从1966年就开始对汽车排放进行控制,但直到1992年才开始实行了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而后标准也显著的提高,到2005年环境氮氧化物含量才开始发生显著降低。

综上所述,日本针对环境中氮氧化物含量控制最终采用的是固定源、移动源双管齐下的方式,才取得良好效果,而单一固定源控制效果并非很显著。我国目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普遍高于日本,当前正处于治污设备安装、工艺改造阶段,我们相信,只要严格保质的执行,不久的未来也会体现较好的治理效果。

日本已经形成了十分成熟的环境监测体系。法律及规范方面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针对各类型污染物都有明确规定;标准方面由政府统一进行控制、环境省进行编制、地方政府统一执行。监测工作的负责人一般是由国家部门指定的专职人员,不直接雇佣于企业,也可由社会技术组织承担。市场化方面,民间组织只要认为监测行为可盈利且技术能力********申请许可。总体来说,政府总体把握整体监督、技术规范和行政约束。
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以大气监测为例,日本分为一般环境大气测定站、汽车尾气测量站:2016年,日本全国范围内二氧化氮测定站共1636个(1243+393,一般+尾气,下同)、SPM测定站共1684个(1296+388)、光化学氧化剂OX测定站共1172个(1143+29)、二氧化硫测定站共1008个(957+51)、一氧化碳测定站共285个(57+228)、PM2.5测定站共1008个(785+223)。
日本制定了全球最严格的环境标准:要求PM2.5日平均值不超过35 微克/每立方米,年平均值不超过 15 微克/每立方米,且依照法律当PM2.5 浓度超过 70 微克/每立方米时就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中小学要停课。

从大气污染治理市场空间分析:整体的设备需求既体现了经济周期、法规发展过程,也体现了不同时期主要污染矛盾点。20世纪70和90年代是工业烟气污染治理设备需求的高峰;进入21世纪,传统的烟气类净化设备需求逐渐降低,汽车尾气、VOCs的治理的市场需求较旺盛。

2016年设备销售额,除尘器496亿日元、烟气脱硫210亿日元、烟气脱硝145亿日元、其他烟气净化62亿日元、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1763亿日元、柴油机颗粒捕捉器(DPF) 3982亿日元、光触媒(主要治理VOCs)638亿日元。
从大气污染治理市场格局分析:从整体发展周期来看,烟气治理的公司数目逐渐下降,销售平均价格变化随需求变化较为显著,整体呈下降趋势,也从侧面说明烟气治理基本接近尾声,未来的需求在于设备更换及更新。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的采购一般以汽车制造企业为主。

2.1.2、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并不高
日本1970年颁布《水质污浊防止法》,采用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允许地方根据当地水域特点制定地方排水限值标准;一般来讲,地方会比国家整体要求的更高。
日本污水处理行业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作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日本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投资、运营,市场化的需求一般是设备方面;这和我国有很多污水处理厂是由市场化主体投资、运营有很大不同;
(2)管网分流制系统比较完善。技术层面小型污水处理厂以氧化沟工艺为主,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以活性污泥法为主;MBR工艺并没有得到大量应用,通常在人体接触城市杂用水、占地极为紧张时采用;
(3)农村污水多采用净水槽工艺,统一建造标准;工业污水再利用率平均达75 %以上;污水污泥较多采用焚烧后填埋的方式;
(4)信息化水平方面,日本污水厂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但物联网尚未全面推进。

日本生活污水处理可分为下水道系统(相当于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净化槽及农村污水处理等3种模式。总体来看,2016年,日本通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3.9%,未通水人口比重为6.1%。通水人口中,公共下水道处理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3.1%,净水槽处理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20.8%,人体排泄物流向人体排泄物处理设施、垃圾堆肥设施、沼气化设施、下水道系统、农田及其他等去向。
据统计,2011年,日本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约有2200座,与城市下水管网相连;已设置的净化槽约780万套,净化槽对象主要是单户独栋住宅,单套服务人口10人以下;农村污水运营设施约5100座,单座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水落元之,《日本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及特征分析》)

日本政府负责投资、运营污水处理系统,每年都制定详细的收入、支出表,污水处理运营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日本的水费是由:水的使用量(水表指针计算)、排水量(污水处理)、月租费、阶梯使用费、消费税等部分组成;生活污水是不能直接排入河流的,需要净化过滤等多个处理环节。日本水费计算方式=(月租费+阶梯使用量+排水量)×1.08(消费税);一般来说,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大致在150-250日元/立方米,按月并含在水费中一同扣取。
日本污水处理普及率2001年已经达到73.7%,至2015年已经达到89.9%,日本环境省预计2025年,污水处理普及率基本将达到100%。

日本工业用水消耗量随工业化发展迅速提升,1989年工业水消耗量达到1.44亿立方米/日,耗水大户为化工、钢铁、造纸,占总量约70%左右。1965年工业水的再利用率仅为36%,日本从改革生产工艺入手,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最大限度地利用水资源,使得再利用率在1975年达到67%、1989年进一步达到76%;行业方面,汽车、石油、煤炭工业和化学工业都具有高水再生利用率,而纺织、食品、造纸工业的水再生利用率较低,原因在于前者冷却、空调等用水易于回收,而后者常为洗涤用水,较难以处理。(朱长乐,《日本的废水再利用》)
从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分析:工业污水设备的需求体现了工业化以及法规发展过程,日本的工业污水处理市场在70年代达到一个高峰,后期相对平稳;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市政设施建设则与城镇化、房地产周期以及法规发展过程相关,日本的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则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峰;海洋污染防治在2011年开始受重视,设备需求在逐步提升的过程中。
生活、工业污水治理设备需求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而生活污水运营服务市场化程度较低。2016年污水处理设备及服务项目销售额中,工业废水处理装置为436亿日元、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为1106亿日元、污泥处理装置为433亿日元、海洋污染防治装置为621亿日元、膜为636亿日元、下水道建设保养为1.53万亿日元、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为8838亿日元;但下水道建设保养及污水处理运营一般是政府负责,并非完全市场化。

生活污水及下水道建设等为何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高峰?我们认为有以下三点原因:
(1)先污染后治理,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通常存在滞后效应;
(2)1993年日本发布《环境基本法》,对污染治理提出新的系统性要求;
(3)日本地产泡沫破裂后,采用宽松等托底经济的政策,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又开始增长。
从污水治理市场格局分析: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中期这两个阶段,污水治理市场分别迎来高峰:70年代工业污水公司增加较多,设备价格上扬,说明市场起步、需求旺盛,这与工业发展周期及环保政策要求契合,生活污水治理同理,但幅度较弱;而后,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在90年代,工业污水、浓缩物处置、污泥处置的标准要求提升且治理难度较大,设备销售平均价格又迎来高峰;而生活污水设备销售平均价格基本呈下行趋势。
2.1.3、其他环境污染防治类项目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环境治理科目涉及越来越广,如防噪、防震措施,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及环境咨询,土壤、水质治理也均有一定市场需求。
日本的防噪、防震措施分为设备与材料市场,2016年总市场空间为762亿日元,其中防音设施、防震设施占比较高,分别为492、233亿日元;日本的土壤和水质净化分为设备及服务市场,设备需求较弱,主要是以服务方式体现,2016年土壤净化服务市场为942亿日元,河湖净化服务为95亿日元。
在环境支持管理科目分为很多细项,如环境监测、评估设备及服务和环境咨询市场。日本基本已经建成较为全面的环境监测体系,因此近些年来设备需求相对稳定,2016年为291亿日元;更多的市场需求以服务为主,其中2016年,环境评估为792亿日元市场空间,环境管理系统服务为313亿日元市场空间,有害物质分析服务为353亿日元市场空间。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等。环境友好产品是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友好的产品。
日本在进入21世纪对节能、低污染生产工艺愈发重视,环境友好型产品也逐渐成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之一。如2005年日本炼油业加氢能力位居世界之首,日本已从2005年将汽油、柴油中的硫含量降到50ppm,在2009年将汽油中的硫含量降为10ppm,在2008年将柴油含硫量进一步降到10ppm,日本也将其纳入环境友好产品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