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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理论

2023-06-21 20:23 作者:Roxy_-_Migurdia  | 我要投稿


一、表达的物质外壳和表达的意义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对意向性问题的探讨是从表达入手的,他认为表达是有意义的记号。表达的物质外壳是字符或语音表达的内容是意义。表达的意义是我们通过赋予意义的行为加到表达的物质外壳中去的东西,当我们看到一行字或听到一句话的时候,我们又把意义在意识中再现出来,离开了人的意义意向的行为,任何记号都不可能成为有意义的语言。

二、对象化活动的三个环节。

  胡塞尔认为,当我们表达一个意义的时候,我们的意向活动,包括三个环节:意向行为、意义(意向内容)、对象。"每个表达不仅意味着什么,而且涉及到某种东西;他不仅有意义,而且与某个对象发生关系。""表达通过意义表示(指称)对象。"对象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观念和想象的。把表达的意义与对象区分开来十分重要,因为有时对象相同而意义不同,如"伊恩纳的战胜者"和"滑铁卢的战败者"具有不同的意义,但都指一个对象即拿破仑。有时则意义相同,对象不同。如张三的父亲和李四的父亲是两个不同的人,但父亲的意义在此相同。更重要的是,我们通常做出一个表达时,我们的意向行为是通过意义(意向内容)指向对象,当我们说张三打李四时,我们不是说张三的意义打李四的意义,而是说实际的张三打实际的李四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表达借助于一一与对象相关联。

  表达——意义——>对象

  从意向的角度看,意向行为通过意向内容指向对象。

  意向行为——意向内容——>对象

后续内容尚待更新(不一定

标题预告:

三、一切意向活动以对象化活动为基础。

四、意义赋予和意义充实

五、对象化的行为的质料和性质

六、单束放射式和多束放射式的行为

七、带存在信念或不带存在信念的行为

八、对对象的知觉和对行为的体验

九、感觉和感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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