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政策问答(二)

持“绿卡”人员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有何规定?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持“绿卡”人员在国内买房方面有何政策?
《办法》第十条规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即持“绿卡”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明确持“绿卡”人员不受外国人在中国买房必须住满一年的限制,其他购买条件仍按有关部门或地方规定执行。

持“绿卡”人员缴纳所得税有何规定?
鉴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外国人缴纳所得税方面已有明确规定,故《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持“绿卡”人员可办理哪些金融业务?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提出可将“绿卡”作为有效证件,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时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目前,相关部门正全力配合,将以《办法》为依据,尽快制定出台针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不同金融业务的实施细则,明确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在外汇方面,《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持“绿卡”人员在国内商旅消费方面有何便利?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与持外国护照相比,将“绿卡”作为有效证件,不仅携带方便,在登机乘车、自动购票、刷卡进站等方面也更为方便。
持“绿卡”人员如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驾驶证申领或换领条件的,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及机动车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港澳台同胞是否可以申请“绿卡”并享受国民待遇?
港澳台同胞是中国人,不存在申请“绿卡”问题,其回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待遇问题按照其它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