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伊·乌里扬诺夫(列宁):关于成立工农政府的决议(1917.10.26(11.8))

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
成立工农临时政府,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管理国家,临时政府定名为人民委员会。设立各种委员会,主持国家生活各部门的事务,其成员应与工人、水兵、士兵、农民和职员等群众组织紧密团结,保证实行代表大会所宣布的纲领。行政权属于由这些委员会主席组成的会议,即人民委员会。




监督和撤换各人民委员的权利,属于全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
现在的人民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人民委员会主席: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列宁);
内务人民委员:阿·伊·李可夫;
农业人民委员:弗·巴·米柳亭;
劳动人民委员:亚·加·施略普尼柯夫;
陆海军人民委员会,其成员是:弗·亚·奥弗申柯(安东诺夫),尼·瓦·克雷连柯和帕·叶·德宾科;
工商业人民委员:维·巴·诺根;
国民教育人民委员:阿·瓦·卢那察尔斯基;
财政人民委员:伊·伊·斯克沃尔佐夫(斯捷潘诺夫);
外交人民委员:列·达·勃朗施坦(托洛茨基);
司法人民委员:格·伊·奥波科夫(洛莫夫);
粮食人民委员:伊·阿·泰奥多罗维奇;
邮电人民委员:尼·巴·阿维洛夫(格列博夫);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席:约·维·朱加施维里(斯大林)。
铁道人民委员人选暂缺。


载于1917年10月27日(11月9日)《工人和士兵报》第10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35卷第28—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