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2.1 李悝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李悝(约公元前455—前395年)
战国初期的著名法家,又叫李克。魏文侯时他曾任魏国的相。他蔑视儒家的仁义,主张法治,讲究实力,对魏国的政治、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经济上,他提出“尽地力”和“善平籴”等措施,主张提高农业生产力,鼓励耕种者的生产积极性,改变奴隶制的井田制。他颁布“尽地力之教[1]”,采用“什一之税”和一些封建剥削方式,使当时的耕种者逐步摆脱奴隶制的束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同时,为了保持谷价稳定,实行平价籴卖米谷的政策。丰年不使粮价暴跌,由官府平价收购粮食,作为储备:荒年不使粮价暴涨,由官府平价出售粮食,稳定粮价。这些措施,对打击残余的奴隶制,发展封建制经济,巩固封建统治,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政治上,他提出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实行“食有劳”、“禄有功”、“使有能”,剥夺腐朽奴隶主贵族的俸禄,把俸禄给有功于封建国家的人。他任用有能力的人治理国家,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进一步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使更多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登上政治舞台。
李悝还总结了各诸侯国的法律,集春秋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出了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新兴地主阶级的成文法《法经》,内容有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等六篇。前五篇主要规定不得侵犯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第六篇是关于执行惩罚的办法。这是一部保护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法典。《法经》虽然也有镇压劳动人民的一面,但当时主要锋芒是指向反动的奴隶主阶级的,打击着“刑不上大夫”等贵族特权和奴隶主贵族的复辟活动。《法经》对后来的法家影响很大,商鞅就是带着《法经》到秦国去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的。《法经》也是秦汉法律政治制度的蓝本,对建立和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起了历史的进步作用。
李悝推行的法治路线,促进了封建政治经济的发展,使魏国很快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国。但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他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没有也不可能依靠和发动广大的劳动人民。
注:
[1]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