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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船员工作中猝死,死亡当天被搁置快艇14小时?船方这么说

2021-07-30 18:21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泉州市泉港区的阿钦今年66岁,今年五月,阿钦受雇到一艘商船上担任厨师。但是意外却不幸来临,工作过程中,阿钦身体突发不适,随后就失去了生命体征,而这也引发了家属与船方之间的一场纠纷。

66岁船员务工期间离世 家属悲痛求助

 

小刘告诉我们,父亲阿钦今年66岁,但在调解小组介入的十天前,离开了人世。

 

事发当天,阿钦的女儿曾接到父亲的电话

 

 

因为阿钦所在的商船在宁德市海航,家属们在得知消息后赶往宁德, 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还未到达现场,阿钦就去世了。

 

 

船员死亡当天被搁置快艇 14小时

 

阿钦的女儿

我们子女到现场,没有任何人来跟我们说明情况,我爸的遗体放在快艇上将近十几个小时。

 

而这也是让家属们最无法接受的事。据了解,阿钦身体不适后,船方曾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用快艇将阿钦送到岸上,但在这个过程中,阿钦就失去了生命体征。目前,阿钦在家人的安置下已经入土为安,但家属们希望船方能够给个说法。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司法所在得知此事后,主动介入了这起纠纷。

 

 

船方:已及时将阿钦送医院家属不肯搬移遗体

 

船方负责人表示,事发当天他在外地,但得知情况后,就马上嘱咐船长将阿钦送往医院。

 

 

但此前家属曾表示,阿钦的遗体被搁置了14个小时。对此,船方负责人也给出了回应。

 

 

船方负责人将原因归咎到阿钦的家人,他们觉得,是家属没有及时将遗体安置,对此,家属无法认同。

 

 

生命的离世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就最难以接受的,但悲伤之余,如何给予家属该有的抚慰,也是调解的首要工作。

 

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家属要求补偿150万元

 

在泉港区峰尾司法所的接待室里,死者家属提出150万元的补偿要求。现场,阿钦的女儿也拿出一份材料说明补偿的依据。

 

 

对于这个数字,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思斌

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不应该是每年50968元,应该是47160元每年来进行计算,丧葬费数额也是过高的,正常来说是按照4553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话,一般来说福建省支持五万元到十万元之间,不可能支持到30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块,由于阿钦死亡的时候已经年满66周岁,实际上是属于退休后的年龄,正常来说是不存在或者说没有能力抚养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不应该计算的。

 

而阿钦的家人告诉我们,因为航海工作的危险性,对于这类型的死亡案件,补偿数额相对提高。带着阿钦家人的要求,调解员找到了船方代表。船方代表指出,在此次事件中,阿钦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船方:双方应共同担责

 

 

船方代表怀疑阿钦自身患有疾病。对此,家属无法认同。而关于阿钦的死因,由于没有相关鉴定,现场无法给予判断。而船方表示,他们之所以不同意150万元的补偿,还有另一个原因。

 

 

船员是否隐瞒年龄  再次引发争议

 

船方负责人告诉告诉记者,由于阿钦超龄,保险的相关补偿很难到位。对此,我们再次求证了死者家属。

 

 

家属表示,船方是在已知父亲年龄的情况下,允诺其上船务工。他认为船方现在是在推脱责任。对此,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调解员林秀圭认为,退一步来说,就算阿钦隐瞒年龄,船方在审查方面也存在过失。

 

 

船方迟迟不表态调解员劝说其担起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建议船方综合考虑,理性解决问题。而船方代表对于补偿数额迟迟不表态,调解员指出:应拿出态度解决问题。

 

 

对于船方提出的方案,峰尾司法所的调解员认为不妥。调解员建议,抛开保险赔付的情况下,打包计算补偿金额。

 

 

带着船方的意见,调解员刘宗安找到了死者家属。

 

 

随即,峰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再次回到办公室,但船方突然表示,不愿意面对镜头。半个小时后,调解员带着船方意见走出办公室。

 

 

船方提前离场  调解被迫中断

 

在调解员林秀圭的调解分析下,死者家属同意让步。但此时,船方突然表示,具体数额还需向总公司汇报,随后就直接离开调解现场。调解被迫中断。

 

 

节目播出前,峰尾司法所的调解员也发来一段视频。

 

 

这起海难事故,经过泉州市泉港区峰尾司法所和石狮市祥芝镇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事故责任需共同承担,但作为死者的家属无疑是本次事故最悲痛的人,在他们需要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之际,希望相关责任人也能够勇于承担责任,为这次的事故画上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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