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缠足2
一般都在妇女会走路以后才开始裹脚,在中国生下来就算是一岁,平均会走的时候是三岁,让脚发育一年,到了四五岁的时候就有人开始裹脚,四五岁其实依西方的算法不过是三四岁。各地风俗不同裹脚的年龄也有不同
缠足妨碍了女子的一举一动
富贵女子虽不需亲自操作劳务,但因双足被缠,懒于举动,终日兀坐,忧思大炽,气血不和而多致身亏体虚,凡有所需自有婢仆供其驱使。贫苦女子、一般平民女子缠足,爨炊洒扫、种地负重,种种劳役不能幸免,倍增其苦,只好膝行洒扫,跪坐陇亩。
缠足在清朝达到鼎盛,凡是汉族聚居地区都有缠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甚至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 [54] 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