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研航遥丨使用无人机时,一定要远离高压线!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带电拆卸挂在高压电线上的无人机
4月23日,河北石家庄行唐县一村民在驾驶无人机喷洒农药时,由于无人机电量不足造成操作失灵,无人机落到了高压线上。最后由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攀爬绝缘软梯抵达无人机悬挂处,才将卡在电线上的无人机顺利解下消除了安全隐患。
类似事件屡屡发生,飞手们在操作飞行时,一定要远离高压线,记住安全飞行注意事项!
飞行安全注意事项民用无人机分类
民用无人机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以外的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大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鼓励引导从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和利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微型无人机管控空域
除微型无人机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微型无人机适飞空域。以下空域划设为微型无人机管控空域,飞行应当取得飞行管制部门的批准:
(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四)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
(五)国界线或者实际控制线到我方一侧 3000 米范围的上方;
(六)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核电站、市县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上方;
(七)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八)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 500 米范围的上方,实施Ⅰ、Ⅱ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省道、国道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九)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
除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以下空域划设为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飞行应当取得飞行管制部门的批准:
(一)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
(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四)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的上方;
(五)有人驾驶航空器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
(六)国界线或者实际控制线到我方一侧5000米范围的上方;
(七)军事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核电站、市县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八)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
(九)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 1000 米范围的上方,实施Ⅰ、Ⅱ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上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十)军航低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位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内,真高不超过30米,且在农林牧区域上方。
无人机空域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划设,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民用无人机空域划设相关情况,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可在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查询空域相关信息。
无人机飞行申报
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小、中、大型无人机飞行均需申报飞行计划。
需申报飞行计划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飞行前1日15时前,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用无人机飞行计划内容通常包括:
(一)组织该次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民用无人机类型、架数;
(四)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场地);
(五)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
(六)飞行空域、航线、高度、速度和范围,进出空域方法;
(七)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