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燃气:危险!犯法!大连一洗浴店擅自从楼外燃气管道偷接管线
3月28日,大连市公安机关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在燃气公司的全力配合下,一举破获一起严重盗窃燃气的案件,并及时采取措施切断气源,避免了燃气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在现场发现,位于甘井子区泉水地域这家大众洗浴店,为了“节省”燃气费,擅自从楼外的地下燃气管道上连接PPR管,没有经过燃气计量器具直接通入浴池,采取盗窃手段获取燃气,给浴池的2台热水炉供热。公安办案人员与燃气稽查队员现场勘察,予以拍照、摄像,固定证据并当即立案,初步确认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用燃气。同时,燃气公司施工人员对现场展开紧急施工,切断气源,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据燃气公司稽查人员介绍,这种手段偷盗燃气极为罕见,不仅给国家和企业的经济造成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非专业的施工手段,还会给社会的安全造成威胁,一旦出现燃气泄漏,则很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燃气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公私财物,属于盗窃行为,可以处以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予以刑事处罚。燃气作为特殊商品,一旦采取非法手段盗窃,由此引发重大事故的,则又可能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或构成其它重大犯罪。这种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将受到数罪并罚的严肃处理。
对于盗窃燃气的行为,依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尤其是我市公安、中法、检察院、发改委、司法局、城建局、质监局联合发布“大公发【2018】56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盗窃燃气气量及金额认定的意见》的通知》以来,燃气公司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积极支持下,使打击盗窃燃气有法可依。随着严厉打击盗窃燃气的工作深入开展,诸多依法惩处盗窃行为的案例,对违法行为起到了十分明显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盗窃燃气势头。
燃气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强调,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标志。严禁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如果在家庭装修的时候,有个性化改装需要,应当到所在属地的燃气客服中心或者通过96177电话提出申请,由其派员按照技术规范予以施工。燃气公司鼓励居民检举揭发偷盗气行为,经查实的,将给与相应奖励。
燃气公司同时提醒用户,为确保用户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擅自私接私改燃气设施,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严禁双气源同时使用,更不能私自拆改燃气设施设备,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