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投诉回访,表示仍不予通过。质疑“版权原因”合理性,无明确答复,交涉无效果。
站内投诉电话回访,拒绝理由为“稿件主体素材内容不适宜”,“请以我这边给到您的一个回复为准”,交涉无效果。
前后退回理由不一,明显说明哔哩哔哩审核体系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我作为哔哩哔哩的用户和创作者对这种现象深表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