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3.3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某一商品所需时间愈多,该商品的价值就愈高。大家知道,各个商品生产者的工作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同一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也不同。这是不是说工作者愈懒惰,他的工作条件愈差,他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就愈高呢?不,不是这样。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某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即在平均技术水平,平均技能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的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生产最大多数某种商品的生产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改变而改变。
劳动生产率是按单位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产品的数量来计算的。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或更充分的利用,由于科学的发展、工作者技艺的提高、劳动的合理化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其他改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自然条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愈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的时间就愈少,商品价值就愈低。
劳动强度是由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消耗决定的。劳动强度的提高意味着在同样的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增加。愈是紧张的劳动,生产的产品量就愈多,并且比不紧张的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要大。
参加商品生产的有各种熟练程度不同的工作者。未受任何专门训练的工作者的劳动是简单劳动。需要专门训练的劳动是复杂劳动或熟练劳动。
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能比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复杂劳动具有加倍的简单劳动的意义;一小时的复杂劳动等于若干小时的简单劳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各种复杂劳动自发地化为简单劳动。商品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简单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