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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智课程: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手册 进阶

2023-08-25 21:38 作者:唯智课程1  | 我要投稿

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手册 进阶。



唯智课程: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手册 进阶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1条立法依据

(宣导)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条 调整对象

(辅助)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3条权益保护

( 宣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4条地位平等

(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5条 意思自治

(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6条 公平原则

(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 诚信原则

(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8条 公序良俗

(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9条绿色原则

(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10条民法法源

(裁判指引)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戴判指引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联条文: 总则解释1-2 ]

第11条特则优先

(辅助)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2条地域效力

(裁判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抗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13条权利能力起止

(辅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4条权利能力平等

(辅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15条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辅助)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辅助)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辅助)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16条胎儿权利能力

(辅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抗辩)但是,胎儿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关联条文: 总则解释4 ]

第17条成年

(辅助)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辅助》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18条完全行为能力

(辅助)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反抗辩)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9条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

(反抗辩)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反抗辩》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关联条文: 总则解释5]

[ 攻防结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0条无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

(辅助)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反抗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1条无行为能力的意思能力标准

(辅助)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反抗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参引)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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