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问题解答汇编》(83)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83)资本既然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剩余价值又是资本主义的产物,那末怎样理解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呢?
在资本主义以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有少数富有者,他们手中握有大批货币,他们或者用货币从事商业活动,或者把货币借给别人,通过剥削小生产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以及从奴隶主或封建主手中获得一部分剩余生产物,作为商业利润或高利贷利息的来源。这些货币所有者我们就称之为商人或高利贷者。他们手中的货币是作为剥削的手段,所以我们就把这种货币称为商业资本或高利贷资本。
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所握有的货币虽然称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但它们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是有本质差别的。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独立存在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它们没有产业资本作为自己的基础。它们所劫夺的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的剩余劳动及其产品,而不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当时还不存在雇佣劳动者)。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是从产业资本分离出来的,成为产业资本的单独部分,是从属于产业资本的。商业利润和借贷资本的利息都是产业资本家让给商人和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这两种资本形态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可见,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只是资本的一种历史形态,不能把它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混为一谈,两者体现的生产关系是不同的。因此,在我们谈到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时,必需同一定的社会形态联系起来考察。在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中,像这样有着不同涵义的相同术语还有许多。例如级差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在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但在性质上却完全不同。如果我们只是孤立地从这些概念出发,而不把它们同它们存在的社会形态联系起来考察,我们就不可能理解它们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