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带读+考点总结【22法考柏浪涛刑法主观十题梳理(九)】

第九题
一、事实一
1、金某向社会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2、金某向王某实施套路贷,由于签署过程中双方知情且自愿,故不构成诈骗罪、强迫交易罪。
3、金某持虚高的借条上门索债,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
二、事实二
1、金某以欺骗方式骗取贷款后用于放高利贷,构成骗取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由于金某具有归还借款的目的,故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三、事实三
1、金某非法转移占有他人的手机,构成盗窃罪。
2、金某破解他人手机秘密并使用其借呗申请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3、田某故意伤害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4、金某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构成正当防卫,不属于事后防卫。
5、关于无法查明的问题,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应当按照致命一刀是金某在田某倒地前实施的,其行为系防卫适时且不构成防卫过当。
四、事实四
1、金某无证销售假药,并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构成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金某如实供述销售假药的事实,构成坦白;其如实供述冒用田某“借呗”的事实,系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准自首;其揭发银某和童某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
3、银某盗窃他人的救命药并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4、银某谎称该药品是自己的药并销售给他人,构成诈骗罪。
5、童某作为医生,将假药高价卖给患者,构成诈骗罪和销售、提供假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