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律哲学历史-罗马篇
罗马(Roma)
上下文的政治背景(político contexto):我们可以发现这时候的变化是非常显著(notable)的。
这一时期,希腊城邦(la polis griega)这种政治形式(forma política),或者说 体制,它正面临着消失(se enfrenta a su desaparición),以及社会上的政治结构(estructura política)的变化。
罗马(romano)的思想家们对以前前人的思想进行了适应(una adaptación)和改编,以至于并没有特别著名( especialmente notables)的有自己思想的作者。然而在实践中,他们是杰出的法学家,尽管他们并不太关注理论上的问题。
罗马的思想,是一种在法律现象(fenómeno jurídico)的实践上很有成效(muy fructífero)的思想,这是因为他们有着完善的立法机构(gran cuerpo legislativo)在支持。
他们开始关注有关权利与义务的问题,与希腊时期完全不同。
西塞罗时期 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Cicerón (106 – 43 aC):)
他是古罗马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在我们这里他最知名的一句话是一个定义(definición),在我们的书里反复(repetido)强调(Destaca)的一个定义, 那就是“ratio summa , insita in natura”。西塞罗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