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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历史沿革(第三十九期)

2022-11-19 13:36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中英天津条约

(一)《中英天津条约》是1858年6月26日清朝与英国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天津条约》的主体。中英天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英国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英商船可在长江通商各口往来;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19世纪40年代后西方侵略者虽然通过《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打开中国的大门,但是对华贸易并没有出现所设想的持续性的增长。因此西方侵略者对已经取得的特权不满足,企图向清政府索要更多的特权,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1854年、1856年英国联合美国、法国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要求开放中国内地、公使常驻北京、鸦片贸易合法化皆被拒,1856年10月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

(二)1857年英国联合法国派出远征军到中国攻占广州,1858年4月又北犯大沽。英、法、美、俄四国专使向清政府递交照会,限令于6日内答复他们的侵略要求。5月20日英法联军悍然攻占大沽炮台,26日进犯天津,威胁清政府速派大臣谈判,否则将进攻北京。清政府正因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而焦头烂额,因此决定对英、法妥协议和,并派出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全权代表赴天津谈判。谈判中英方态度蛮横,不断以进攻北京相威胁,对其所开列的条款根本不容磋商,连一个字都不允许更改,否则将中止谈判。在英方代表的一再威逼下桂良等人终于屈服,被迫接受英国的条件。6月26日桂良、花沙纳与英国代表额尔金正式签订《中英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共56款,另附专条1款。主要内容有:英国驻华使节并各眷属及各随员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觅夫役;英在通商各口岸设领事官;凡传基督教者,清政府应一体保护;英国人可前往内地游历、通商,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岸外,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为通商口岸;长江汉口段以下至海沿岸,除增开镇江一口岸外再选择不超过三处地方开放;许英商船驶入长江至长江沿岸各口岸经商,英国兵船亦得进入各通商口岸;

(三)英国人有权雇佣华人,可在各口岸并各地方租地盖屋,设立栈房,建立教堂、医院、墓地;涉及英国人的纠纷案件,英国当事人及财产皆归英国官员查办,英国人犯法由英国官员惩处。中国人扰害英国人由中国官员惩办;中英两国之人争讼而又不能劝息,由中国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审办。中英双方应于《天津条约》签订后尽快于上海会商新税则,英商进出口货物于内地应纳之“子口税”应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一次缴清;今后若有给予他国特权,英国无不同获其美;赔偿英国商民损失及军费共400万两,赔款缴清方将广州城交还。此后根据《中英天津条约》的规定桂良等人与额尔金于11月8日在上海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重新确定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对未定税率的物品确立“值百抽五”的原则,并准许鸦片以“洋药”的名义合法征税入口。1858年根据《天津条约》中的有关原则规定,英法美三国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商税率比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降低,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按“值百抽五”(5%)抽税,货物转口运销除征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四)除鸦片、茶、丝的进出口税外其余商品进出口税率,按值百抽五的标准确定,洋货运销内地和内地土货出口,除一律按价征收2.5%的子口税以外免征一切其他税项。鸦片以“洋药”的名义合法进口,税率为每百斤30两。各通商口岸税收统一办理,中国邀请外国人帮办。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还规定因物价涨落等因素,每隔十年须对税则进行修改。《中英天津条约》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条件,并使得英国的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的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中美天津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美国政府于1858年6月18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同年8月16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书并生效。1856年英、法联合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5月20日英法联军在俄国和美国的支持下攻陷大沽炮台,直逼天津和北京,清政府指派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为钦差大臣与英、法议和。在这期间美国公使列卫廉利用调停人的身份于6月18日抢先英、法和清政府签订该条约,共30款。

(五)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若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美国即同时享受同等权利;若美国官方船只到达中国近海,中国应协助采买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若美国船只遭到毁坏或劫掠,中国应准许美方追捕盗贼。若美国人受到侵害,中国地方官须立即派兵镇压并严拿治罪以保护美国人;允许美在广州、潮州(后改称汕头)、厦门、福州、台湾、宁波、上海以及其后新开各口通商,美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民居或租地建楼以及设立医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国人可以雇佣中国买办、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聘用中国人教授语言及帮办文墨;对于天主教时地方官当保护安分传教、习教者,他人毋得骚扰;此后清朝政府对于他国及其商民有何惠政、恩典及利益,美国官民将一体均沾。该条约是中美之间继《望厦条约》之后的又一个不平等条约,美国通过该条约获得远比《望厦条约》更为广泛的特权和利益。除了五口通商之外美国享有在长江流域及中国台湾居住、贸易的权利,而且美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几乎全部海域“巡查”。美国扩大其领事裁判权在中国土地上的使用范围,美国传教士的活动进一步深入且获得官方的保护。美国还以片面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该条约也是美国奉行“利益均沾”与合作侵华政策的再次体现。

中英北京条约

(一)《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m该条约与《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北京条约》的主体。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是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忻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如下侵华权益,《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外国商人招募华工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九龙司)给英国。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英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声明废除此条约,而是声明香港地区(即香港岛、九龙及新界)是中国领土,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世界市场的需求,它们把侵略的矛头指向中国。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不平等的《天津条约》为进一步攫取特权。1859年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则加强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

(二)而英、法等国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按照清方指定的路线入京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打得大败,英、法决定再次组织联军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1860年8月英法联军1.7万人到达天津附近海面,之后攻克大沽、占领天津,大败清军主力于通县一带。9月22日咸丰皇帝逃往热河,任命恭亲王奕訢为全权议和大臣留京求和议约。英法联军占据北京安定门,抢劫和焚毁圆明园。在谈判时清政府毫无抗争,完全接受英、法的条件。10月24日奕訢与英国代表额尔金签订《中英北京条约》,同时交换批准《中英天津条约》。《中英北京条约》共9款,主要内容有:1858年秋大学士桂良等与英专使额尔金所达成的英公使暂不驻京的谅解无效,英公使是否驻京由英国决定;赔偿英国军费600万两和英商的损失200万两;占领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广州等处英军,赔款交清时方才撤离;凡有情愿出国做工之华民,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中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中英北京条约》不仅完全确认英国通过《中英天津条约》获得的侵略权益,还对中国进行新的勒索。通过这个条约英国从中国再次割占领土,勒索大笔赔款,又一次破坏中国的领土主权。确认英国公使驻京的权利,使英国可以就近干涉清政府。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向中国政治中心地区扩张。同时条约准许华工出洋,使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侵略者贩卖华工的行为合法化。

西藏军民抗英战争

中英烟台条约

(一)《中英烟台条约》又称为《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是1876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的签订结束“滇案”,但也使英国得到入侵中国西南边境“条约权利”。英、法等国在打开中国沿海及长江门户后又想打开内陆的“后门”,从19世纪60年代起便不断寻找从缅甸、越南进入云南的通路。1874年英国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为首的探路队,在二百名的武装士兵护送下探查缅滇陆路交通,英国驻华公使派出翻译马嘉理南下迎接。1875年1月马嘉理到缅甸八莫与柏郎会合后向云南边境进发,2月21日在云南腾越地区的蛮允(今云南德宏州盈江县芒允)附近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发生冲突,马嘉理与数名随行人员被打死。这就是“马嘉理事件”,或称“滇案”。英法等国在打开中国沿海门户及长江后,又想打开内陆的“后门”,从19世纪60年代起,不断探测从缅甸、越南进入云南的通路。为了修筑一条由缅甸仰光到云南思茅的铁路,1874年英国上校军官柏郎北领武装探路队200人从缅甸出发,探测到中国云南的路线,英国驻华使馆的职员马嘉理也奉公使威妥玛之命从北京经云南到缅甸接应,准备年底与柏郎在八莫会合。1875年马嘉理和柏郎率领武装探路队不事先通知地方官就擅自闯入云南,并扬言要进攻腾越城(今腾冲),曼允山寨的景颇族人民力阻英国侵略者通过。

(二)正月十六日马嘉理向当地群众开枪逞凶,群众义愤填膺,将马嘉理及几名随行的中国人打死,并把探路队赶回缅甸。这就是“马嘉理事件”,又称“云南事件”或“滇案”。当时威妥玛就马嘉理事件向清政府施加外交压力,声言将派兵入滇。其时中国新疆正值多事之秋,清廷已命令左宗棠西征以收复中国新疆,由于担心英国会与俄国联合起来阴谋占据中国新疆,就命令李鸿章、丁日昌一同妥善办理此事。次年七月李鸿章与威妥玛在山东烟台签订中英《烟台条约》,中国将所谓“凶犯”正法,向英国赔款、道歉。允许英国人开辟印藏交通,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英国立即抓住这一事件来扩大它对中国的侵略,1875年3月英国公使威妥玛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六条要求:英国官员参与调查马嘉理案;英属印度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再派探测队前往云南;赔款15万两;立即商定办法以实现《中英天津条约》所规定的对外国公使的优待。商定办法,照约免除英商正税及半税以外的各种负担,解决各地历年来的未结案件。从这时起他断断续续同清政府进行一年半的交涉,不断以撤使、断交及武力相威胁,多方面进行讹诈以求实现这些要求,并将各项要求扩大和具体化。1876年8月21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正式开始谈判,9月13日签订《中英烟台条约》。

(三)《中英烟台条约》亦称《滇案条约》,共分三大部分,16款,并附有“另议专条”。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中国向英国偿款银20万两;中国派出使大臣带国书前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惋惜”;中国云南当局应与英国所派官员商订滇缅来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为限,英国派官员驻云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国仍保留由印度派员赴中国云南之权。第二部分实际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处理及官方交往两方面,主要内容为:总理衙门应“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请其会同该衙门就通商口岸的中外会审案件议定划一章程;“凡遇内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使可派员前往“观审”,倘观审之员以为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辩论;中外交涉案件,被告为何国人即向何国官员控告,由被告所属国官员依本国法律审判。这些规定扩大英国在华治外法权。第三部分为“通商事务”,主要内容为: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铜陵大通镇)、安庆、湖口、沙市等处停泊起卸货物;各口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新旧通商口岸尚未划定租界者都要“划定界址”。此外《另议专条》中规定英国可派探路队由北京经甘肃、青海或四川等地进入西藏,或由印度进入中国西藏。《中英烟台条约》不仅按英国政府的意图结束滇案,而且英国由此实现它十余年来企图在华扩大通商特权的愿望,得到入侵中国西南边境(西藏和云南)的所谓“条约权利”。英国从《中英烟台条约》中夺得的各项在华权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强“一体均沾”。

第一次英国侵藏战争

(一)19世纪下半叶英国先后将尼泊尔、哲孟雄(即锡金,今属印度)、克什米尔、不丹纳入其殖民势力范围,并在大吉岭(今属印度)设立军事基地,准备入侵中国西藏。中国西藏地方政府派兵200人在隆吐山(今龙头山)设卡戍守,英国却无理要求限期撤卡,并于1888年3月20日出兵数百人向隆吐山发起进攻。藏军以火铳、弓矢等简陋武器奋起抵御,24日英军攻占隆吐山,进而又占纳汤(今属印度)。中国西藏地方政府调民兵和藏军万人齐集亚东准备反攻,可是清政府竟进行阻挠,不许藏军出击。9月24日英军2000人攻占捻纳,继占则利拉(今则里拉,亚东西南入锡金通道)、亚东等地,西藏军民第一次抗英战争失败。1890年中英签约,划则利拉一带山顶为藏哲边界,使中国失去大片领土。早从1624年开始西方的传教士就从印度偷偷越境进入中国西藏地区,以传播宗教为幌子收集各种情报为侵略中国西藏做准备。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后英国政府着手策划侵略西藏的阴谋,1884年一支英国军队从锡金偷偷侵入中国西藏,1886年英国又出动军队在中国西藏亚东以南的边境地区,对中国西藏地区进行武装骚扰。1888年2月在经过周密军事准备的情况下,集结在藏印边境地区的2000名英军在格兰特将军的指挥下,向由藏军驻守的中国西藏隆吐山发起武装进攻,悍然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面对英国侵略军先进的枪炮,中国西藏爱国军无所畏惧,依靠地形的条件并用火枪、刀矛以及石块连续打退英军的多次进攻,击毙击伤英军100多人。

(二)但终因装备低劣而不敌,结果接连败退,隆吐山、纳汤(今那塘)、对邦等地先后落入英军之手。腐败的清朝政府惧怕英军发起更大的攻势,下令撤除支持藏军抗英的清朝中央政府驻藏大臣文硕的职务,命令藏军向后撤兵。1890年3月17日中国代表、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与英国代表、印度总督兰士丹在印度的加尔各答签署《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3年12月双方又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从此英国的侵略势力开始伸进中国西藏地区 ,为其进一步侵略中国西藏创造便利的条件。但是中国西藏群众强烈抵制这两个条约,坚决阻止划界并坚持越过英印政府私自竖立的界碑,到原来的牧场放牧。但是侵略野心巨大的英国侵略者并不满足于上述两个条约中规定的在藏权利,而是在中国西藏边境地区不断制造事端,进行挑衅。为解决高原的运输以保证侵略中国西藏的大规模行动,英国方面动用巨大财力、物力和人力抢修尼泊尔、不丹、哲孟雄与中国西藏接壤的多条战略通道。《中英会议藏印条款》又称《藏印议订附约》、《藏印续约》,是1893年12月5日清朝与英国在大吉岭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此条约为《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附约。《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签订后中英双方根据其中关于通商、游牧权利及文移往来三项内容要在以后再商另订的规定,就这三个问题继续进行交涉。1891年2月清朝驻藏大臣委任中国西藏粮员黄绍勋为谈判委员,赫政为中方谈判译员和代表与英国谈判。谈判进行三年,在文移往来和游牧问题上双方未有大的争议,通商问题的争论使谈判拖延时间,直到1893年12月5月才在大吉岭达成协议。

(三)何长荣、赫政代表清政府与英国代表保尔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又称《中英会议藏印续约》。《中英会议藏印条款》共12款,主要内容有:在中国西藏亚东开关通商,听任英国诸色商民前往贸易,英印政府可派员在此驻扎查看贸易;自亚东开关之日起五年内藏印贸易互免关税;亚东开关一年后中国西藏人在哲孟雄(今锡金)游牧应照英国所立章程办理等。《中英会议藏印条款》打开中国西藏的大门,亚东开关后大量英印货物进入中国西藏并远及川、滇边,中国西藏逐渐成为英印商品的销售市场。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又称中英藏印条约,是1890年3月17日清朝与英属印度在加尔各答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不平等条约,在1893年12月5日又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签订《中英藏印续约》。从18世纪70年代起英属印度就已开始寻找打开中国西藏门户的通路,19世纪60年代英国势力深入或控制毗邻中国西藏的布鲁克巴(今不丹)、廓尔喀(今尼泊尔)、哲孟雄(今印度锡金邦)等国以后向中国西藏扩张的愿望更为强烈。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规定英人可自甘肃、青海、四川或英属印度入藏,英印当局准备伺机实行。1884年10月英印政府命马科蕾筹办进藏考察商业,1886年初马科蕾考察团在大吉岭集合准备入藏,因中国西藏地方坚决反对而作罢。中国西藏地方当局为防止英人入侵,决定在隆吐山设卡。隆吐山属热纳宗,热纳宗属中国西藏,曾由达赖喇嘛拨给哲孟雄部长期放牧,英国人说成属哲孟雄。英国以藏兵“出境”驻哲孟雄的隆吐山“阻塞商路”为由,决定动武发动侵藏战争。

(四)1888年3月英军进攻并占领隆吐山,进而侵占纳荡、对邦。9月清政府派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与英国议和,谈判停战划界。在第一次谈判中双方就哲孟雄、藏哲边界和通商三个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导致谈判中断。1889年清政府又派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之弟赫政作升泰的翻译和助手与英印政府继续谈判,清政府于1889年7月、9月先后提出两个草约,均遭到英印政府的拒绝。英国政府为防止其对手沙皇俄国在中国西藏问题上找到可乘之机,希望尽快结束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一再催促英印总督早日结束谈判。12月16日英印政府通过赫政向升泰提出新的四条草案,清政府接受。1890年3月17日升泰与英印政府总督兰斯顿在加尔各答正式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共8款,主要内容有:清政府承认哲孟雄归英国保护;划定西藏地方与英属哲孟雄的边界;有关双方游牧、通商等事宜容后再议等。《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签订使哲孟雄完全脱离中国,而关于边界及缓议诸项为英印进一步侵略中国西藏铺设道路。1890年中国和英国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中国西藏地方和锡金之间的边界, 根据该条约规定洞朗地区位于边界线中国一侧,是无可争议的中国领土。洞朗地区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亚东县,西与印度锡金邦相邻,南与不丹王国相接,印度非法越界事件发生后中方援引该条约维护自身在洞朗地区的权益。

第二次英国侵藏战争

(一)中国西藏一直是英俄两国互相争夺的一个焦点,1888年英国第一次入侵西藏后藏人对英人起恨,产生亲俄倾向。俄国即在中国西藏伸展势力,于是英国选择日俄战争一触即发的有利时机开始军事行动。英印联军2000人装备新式步枪、机枪、火炮,附工兵队、后勤队并民夫7000人,开始涌入。13日英军占领亚东,20日英军占领帕里。沿途毫无抵抗,如入无人之境。20世纪初英国决定再次侵藏,1903年6月英少校荣赫鹏率兵200人,以谈判为名进入中国西藏干坝(今岗巴),中国西藏地方政府派兵700人赶赴干坝设防。12月中旬英军2000人在司令麦克唐纳指挥下越过则利拉山口,占领春丕(今亚东南)、帕里(今亚东东北),藏军3000人赶至曲眉仙角、古鲁(均处亚东至江孜通道)一带设防。1904年3月英军主力由堆拉(今乃堆拉)北进,行至曲眉仙角藏军阵地附近时。一面佯装谈判,一面暗中调兵抢占山头,并突然发起攻击。藏军依托拦阻墙与英军搏斗,前线指挥莱丁色等官兵700人壮烈牺牲。4月13日英军占领江孜,为减轻运输压力留500人扎营于年楚河畔,大部返回春丕。中国西藏地方政府动员民军万人集于江孜附近,5月4日日喀则民军得悉江孜英军大部东犯卡罗拉,立即以1500人直插江孜控制城区,并对英军营地发起围攻。6月26日英援军4000人抵达江孜,与民军展开逐村逐屋争夺战。7月6日英军攻占民军坚守的宗政府,江孜重沦敌手。8月3日英军进入拉萨,11月6日英国政府批准英印武装使团通过春丕河谷前往江孜,侵藏序幕由此拉开。为了打开西藏对英国关闭的大门,1904年英军荣赫鹏上校带领一支远征军翻过乃堆拉山口开始对中国西藏的入侵,在江孜中英勇的藏民与侵略者打响一场江孜保卫战,激战过后江孜失守。

(二)1903年11月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1903年英军上校荣赫鹏率领的近万人的武装使团从印度、经锡金由亚东进入西藏,一路进攻。1904年4月11日到达江孜,达赖13世下令西藏军民抵抗,江孜境内16岁至60岁的男丁被紧急征召抗英。藏军以劣势武器在宗山城堡与围攻的英军激战,损失惨重。7月7日宗山城堡失守,守卫宗山城堡的最后的藏军不愿被俘,全部跳崖,8月英军占领拉萨。1902年6月英国驻哲孟雄的政治专员怀特率英军百余人侵入中国西藏甲冈地区,强行驱逐该地藏族居民,拉开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的序幕。1903年10月英国政府正式批准英国军队进占中国西藏江孜和拉萨的行动计划,10日英军万余兵力集结完毕。12月11日英军司令官麦克唐纳少将亲自率领1150名英军精锐部队,携带野战火炮和马克沁机关枪 等先进武器装备由则里拉山口进占仁青岗,于14日一举占领春丕村(由一名游方僧人发现并命名,藏语里的意思是“暖和的地方”。)一带的边寨要地并在此进行休整,准备对江孜发动进攻 。在此期间装备简陋的藏军死御强敌,毙伤英军官兵多人。但驻藏大臣裕钢却下达沿途地方文武官只能理阻,不准与英兵生事的阻战命令,使藏军失去一些有利的歼敌战机。1904年3月驻占春丕的英国侵略军完成进攻江孜的准备,4月初麦克唐纳少将亲自率英军4个工兵连、3 个半步兵连及野战救护队等,开始进攻江孜。在接近曲眉仙角藏军阵地时英军包围1500名藏军防御部队,限令藏军在15分钟内缴械投降。

(三)藏军前线指挥官莱丁严辞拒绝投降,率领官兵在极为不利的环境下用手中的大刀、长矛、铁叉等简陋武器与侵略军进行殊死的白刃格斗,终因寡不敌众,伤亡千余人之后向江孜方向撤退。但在此次战斗中藏军浴血御敌,没有一个向敌人屈膝投降,充分显示藏族人民誓死保卫祖国领土的坚强决心和大无畏的牺牲精神。4月5日英军继续向江孜方向进犯,藏军组织多支小分队,沿途袭扰英军。当地的藏族群众也纷纷拿起武器参加抗英战斗,他们有时穿上翻面的羊皮袄,混在羊群中引诱敌人来抢羊,然后突然对敌袭击。4月13日英国侵略军终于攻占中国西藏战略重镇江孜,并对该处的寺院和村镇大肆劫掠。江孜失守后达赖立即动员各地藏民组织武装民团向江孜一带集结,以图阻止英军向拉萨方向进犯。5月7日上午英军集中兵力向由藏军设卡驻守的战略要冲卡若拉(今天卡若拉冰川一带)发动进攻,藏军和民团依靠有利地形顽强抵御,激战4小时毙敌18名,战至下午因力量不支而被迫后撤。当英军主力进攻卡若拉而江孜兵力空虚之时,西藏民军组织1500人进行江孜反击战。5月5日拂晓前藏军出其不意地向英军营地发起突然袭击,给英军以一定的杀伤。天亮后英军以优势兵力进行顽抗,藏军被迫后撤,江孜的反击战使英国政府感到恐慌。6月中旬英军向江孜派遣连运输人员在内共计11500人的增援部队于23日抵达江孜,在江孜附近的西藏民军继续与获得增援的江孜英军进行顽强的攻守战斗,于7月上旬被迫后撤。

(四)英军完全占领整个江孜地区后于7月中旬组织发起对拉萨的进攻,8月3日侵入拉萨,随即对包括布达拉宫在内的拉萨全城进行肆无忌惮的烧杀抢劫,无数的珍宝、文物和宗教文献等几乎被劫掠一空。1903年英印总督寇松派政务司上校荣赫鹏、锡金政治专员怀特与中国方面谈判中国西藏与锡金边界问题,谈判无法达成协议后荣赫鹏借口西藏代表拒绝和英国使者谈判;中国方面未派出有适当地位之代表;中国方面遇事迁延不决;藏方已从事战争准备。两个英国人被藏方逮捕入狱,提出向西藏进兵的计划,随后英国政府批准向西藏江孜派兵的计划,1903年12月3000名英国军人在荣赫鹏的带领和麦克唐纳少将的指挥下侵入中国西藏,装备着精良现代化武器的英国军队沿途受到装备火绳枪、弓箭、腰刀的中国西藏军民的顽强抵抗。英军施展欺骗和杀戮手段一路屠杀抢掠,于1904年8月3日进入拉萨。十三世达赖连夜出逃,去往中国内地,出走之前下令由甘丹赤巴洛桑坚赞摄政。在荣赫鹏和英军的威胁之下,在荣赫鹏提出的条约草稿八条的基础上,英方和中国西藏地方政府经过“谈判”拟定《拉萨条约》稿。1904年9月7日在拉萨布达拉宫,荣赫鹏等7人代表英方签字,甘丹赤巴洛桑坚赞、噶伦、三大寺代表在中国西藏地方官员会议上代表西藏签字。当时荣赫鹏要求清朝驻藏大臣有泰在该条约上签字,但有泰被秘书人员劝止未签。清朝外务部见到该条约之后认为有损中国主权,首先将《拉萨条约》英方批准的250万卢比由清朝中央代西藏地方偿还。

(五)1904年12月清朝派唐绍仪赴印度和英方商谈改约事,1906年4月27日中英签订《北京条约》,承认《拉萨条约》作为《北京条约》的附约,规定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应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一切政治,第九款第四节的各项权利“除中国独能享受外不许他国国家及他国人民享受。荣赫鹏强迫西藏甘丹寺长罗桑坚赞签订《拉萨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为:除亚东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许英国分别派员监管商务;赔款250万卢比,分75年缴清,赔款未缴清前英军占领春丕;自中国与哲孟雄(今锡金)边界至拉萨的防御工事一律拆除;除经英国事先同意外,中国西藏土地不得让卖、租典与任何外国;中国西藏一切事务不准任何外国干涉;任何外国不准派员入藏;中国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权利不得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中国西藏各项进款,或货物、或现金不许抵押或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拉萨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清政府坚持不予批准,并要求修改条约。1906年4月27日清外务部侍郎唐绍仪与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6款,主要内容为:双方承认将《拉萨条约》附入本约,作为附约;英国永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中国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内治等等。9月7日西藏地方政府被迫与英签订《拉萨条约》,驻藏大臣有泰拒绝签字承认。后迫于中国人民的反对和世界舆论的压力,1906年4月中英重新签约。英国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中国西藏变为英国殖民地的阴谋未能得逞,但也列入一些干涉中国内政及领土主权的内容。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一)《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1906年清朝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为此前《中英藏印条约》的修改条约。19世纪末帝国主义国家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在英国公然出现主张吞并中国西藏的论调。这时俄国正加紧向中国西藏渗透并派考察团入藏,目的是利用宗教关系拉拢西藏上层煽动仇英亲俄,英国以防俄保印为名为进一步侵略中国西藏制造舆论。这时的英国对第一次侵藏战争后在中国西藏所取得的权利已不满足,想把商埠由亚东北移,并借口勘察中国西藏与哲孟雄间的边界压制中国西藏地方当局。1903年7月中国与英印代表在中国西藏干坝宗举行会议,讨论通商及边界等问题,英印方面毫无诚意,策划以战争解决问题。1903年12月第二次侵藏战争爆发,1904年8月英军侵入拉萨,达赖十三世事先离开拉萨经青海北上。英国侵略者强迫西藏地方部分官员于9月7日签订《拉萨条约》(又称《英藏条约》),其主要内容有:增设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国有权派员驻各商埠;除将来立定税则内之税课外,无论何项征收概不抽取;中国西藏赔款五十万英镑;英军留驻春丕,至赔款缴清或商埠妥立三年后最晚之日为止;中国西藏允将所有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之炮台、山寨等一律削平,并将所有滞碍通道之武备全行撤去;非经英国政府照允,中国西藏不能将土地让卖、租典或别样出脱给无论何外国。无论何国不准干涉中国西藏一切事宜,不许派员或派代理人进入藏境。无论何项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别项权利,均不许各外国或隶各外国籍之人民享受,若允此项权利则应将相抵之权利或相同之权利,一律给英国政府享受。

(二)中国西藏各进款或货物、或金银钱币等类,皆不许给与各外国或籍隶各外国之人民抵押拨兑。这个条约实际上使西藏地方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清政府对此条约不予承认。这个条约也引起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俄国的强烈不满。英国也认为《拉萨条约》中的一些条款超出从大英帝国整体利益出发的政策”所容许的范围,所以不得不与中国重开谈判。1905年2月中英双方在印度加尔各答举行谈判,清政府代表为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英国代表为英印政府外事秘书费礼夏。在谈判中唐绍仪重申中国对《拉萨条约》的立场,坚持英国必须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提出废除《拉萨条约》,由中英两国重新订约。英方代表制造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的谬论,坚持要以英国所拟的条款订约。由于双方谈判的目的完全不同,虽多次会议均没有达成协议。9月唐绍仪奉召回国,由参赞张荫棠继任全权大臣继续谈判,但仍无进展。11月英方单方面中止谈判,1906年4月中英在北京重开谈判。27日清政府在英国方面有所让步的条件下,与英国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6款,另以《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正约的主要内容有: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中国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应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内治;作为此约附约的《拉萨条约》彼此允认、切实遵守;其第九款内之第四节所声明各项权利,除中国独能享受外不许他国国家及他国人民享受。惟经与中国商定在该约第二款指明之各商埠,英国应得设电线通报印度境内之利益。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一)小刀会是成立于厦门的民间秘密团体,属天地会支派,1851年传到上海。1852年天地会成员周立春在青浦领导发动抗粮斗争,南汇、华亭(今松江)、上海等县继之而起,罗汉党人徐耀还发动嘉定起义,这些斗争使各个秘密组织逐渐联合起来。1853年在太平天国起义和福建小刀会起义的影响下各支力量以小刀会名义结成统一组织,推举天地会广东帮首领刘丽川为首领,准备举行大规模的武装起义。 小刀会是1849年成立于福建厦门的民间秘密团体,其来源有两种,一属天地会支派,一属白莲教支派,而1851年传到上海的上海小刀会属天地会支派。太平天国起义的爆发推动上海人民的反清斗争走向高潮,1852年青浦县天地会首领周立春率领白鹤江一带农民发动抗粮武装斗争,进攻县城,冲进县衙门,活捉知县余龙光。8月17日徐耀领导嘉定千余人起义,冲进嘉定县城,驱逐知县冯瀚。八月初三周立春、徐耀领导第二次嘉定起义,占领嘉定县城,并以“义兴公司”名义发布告示:“本帅师兵伐暴,志在扫除贪官污吏,并勿扰害良民。”1853年八月初五小刀会领袖刘丽川、潘启亮联合福建帮小刀会首领李咸池、陈阿林等在上海起义,迅速占领上海县城,击毙上海知县袁祖德,活捉苏松太道吴健彰。起义军最初不过千人左右,几天之内发展到万人以上。小刀会起义后迅速向四郊发展,占领宝山、南汇、川沙、青浦等县城,一度克服太仓。

(二)起义当天建立革命政权,称大明国。刘丽川被推为大明国统理政教招讨大元帅,李咸池为平胡大都督,陈阿林为左元帅并总理军务,林阿福为右元帅兼署上海县事。刘丽川发出安民告示:“城厢内外,勿用惊迁。士农工商,各安常业。方今童君昏聩,贪官污吏,布满市朝。鞑夷当灭,明复当兴。本帅已严饬部下兵丁,不得取民间一物,不得污民间一女。违者重究,各宜凛遵勿违。”当天晚上刘丽川公开宣布起义军与太平天国有联系,奉行太平天国的法令。十三日下午刘丽川正式向各国驻上海领事公布起义军建立的政权是太平王的部属,在太平王的指挥下一致行动。刘丽川还给天王洪秀全写了一个奏报说小刀会率千义勇立定上海,保护居民辅户,安业如常。希望主上早命差官莅任以顺天心,以慰民望。太平天国得到消息后东王杨秀清写了一道檄文欢迎刘丽川率众来归,驻守镇江的罗大纲还在仪征各码头制造皮篷小船600只去上海接应小刀会,因当时天京受到江南、江北大营的围困,分兵东下接应的计划未能实现。尽管如此但小刀会却一直奉洪秀全为领袖。不久刘丽川将大明国改称太平天国,自称太平天国统理政教招讨大元帅。小刀会占领上海,江南大营主要饷源的江海关税收陷于停顿,漕粮海运也受到影响,故清政府急忙从江南大营抽调兵力,由署江苏巡抚许乃钊率领到上海镇压。八月底上海四郊各县相继被清军夺回,小刀会退回上海,由进攻转入防御。英、美、法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公然支持清政府,镇压小刀会起义。

(三)他们策划救出被起义军俘虏的道台吴健彰,将其隐藏在美国领事馆。6月29日代理江苏巡抚吉尔杭阿派吴健彰与美、英、法三国驻上海领事谈判,签订“协定”九款,成立税务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中国海关,从此中国的海关沦入外国侵略者之手。随后中外反革命势力进一步勾结,采取按段筑墙、杜绝接济的办法从上海县城北门外修筑一堵墙,隔断城内起义军和郊区及租界的联系,使小刀会失去粮食和其他军需品的供应来源。十月法国侵略军头子辣厄尔宣布法军对叛军进入包围战争的状态,并于二十五日伙同清军突破北门城墙,进攻上海县城。英国驻沪领事阿札国也随军出动,此后侵略者与清军相勾结,长期围困上海,屡次向城内起义军发起攻击。起义军曾于十一月打退侵略者的进攻,毙伤法军40人、清军2000人,但终因众寡悬殊。弹尽粮绝被迫于2月17日弃城突围。1855年2月18日刘丽川率领一支起义军到达上海近郊的虹桥,在同敌人激战中刘丽川、陈阿林、徐耀、周秀英等相继壮烈牺牲,潘启亮率领一部分起义军参加太平军。上海小刀会起义一共坚持17个月之久,狠狠打击中外反动势力。1853年9月上海发生小刀会起义,到了1854年外国商人感到《上海租地章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其需要,要求修改。7月8日英国领事阿礼国、美国领事马辉、法国领事爱棠正式宣布经三国公使共同签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称作第二次《土地章程》。

(四)这个章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国公使草拟,在外国“租地人会”上通过,并在租界内实施以后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没有与清政府商议。《章程》共14款,外加《上海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发租洋泾浜地基条款》两个附件。1846年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在英租界内设立领事馆,发生“升旗事件”。美国圣公会主教文惠廉暗中在苏州河北岸以低廉的地价广置地皮来建造房屋,1852年金能亨任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于3月16日公告美国公民,宣布美国已在上海取得直接租地权。1848年1月法国领事敏体尼到达上海后,鉴于英、美之间发生“专管”争端,便在上海县城与英租界之间的地段内租到房屋和设立领事馆。敏体尼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向上海道台麟桂明确提出要沿洋泾浜地区,它和英租界正好隔河相望,是唯一能适合法国侨民居住之地。1849年4月6日中法双方签字换文,麟桂正式发出告示,引用《黄埔条约》第22款规定宣中法双方勘定上海北门外一处地段允准法人租地,全面积为986亩,是为法租界。条约内容有: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国一国独占居留地的条文;改变租地办法,仍由外国侨民直接向中国业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关于各国商人租地须先得到英国领事许可的规定,改为由租地人向其本国领事呈报并转道台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将租价付与中国业主;默认华洋杂居,中国人可进入租界租地建屋,但须得外国领事允准;租界可征收地税或码头税等等。这个租地章程颁布后租界内成立工部局,工部局组织巡捕并以巡捕捐的名义向中国人抽税,还擅自审理中国人的民刑案件。这样一来上海租界俨然成为中国境内的国中之国,工部局即成为这个国中之国的政府。

麦克马洪线

(一)麦克马洪线是1935年英国伪造的英属印度与中国的边界,旧说法是1914年西姆拉会议由英方代表威廉·亨利·麦克马洪命名的,其依据英国探险家为英属印度测量时划的一条位于英属印度和中国的边界,表示单方面的侵占企图。英国政府迟迟未敢公布,直至1936年非法的麦线才开始出现于英属印度地图上,直到1954年一直注明是“未标定界”。藏南地区段:1913年提出的,侵占9万平方公里的藏南(包括门隅珞隅察隅),噶厦地方政府和历届中国中央政府都对此不予承认。缅甸段(大体重叠于1941年线):主要涉及江心坡野人山地区,历代政府都对1914年麦线缅甸段不予承认。1941年交换线:1941年民国政府用换文形式被迫同意英国提出的中缅界线,是抗日战争中期中国危险高峰期被迫换取英国支持(不阻扰)抗日的产物(英国发出封闭中国战时生命线滇缅公路的卑鄙威胁)。不能混淆麦线缅甸段与1941年线的性质差别:一个是掠夺,一个是利益交换。印度混同麦线缅甸段与中缅界1941年线,欲参照藏南段。也有新发现认为麦克马洪线是1935年起伪造的:1914年西姆拉会议上根本不存在“麦克马洪线”,麦克马洪线于1936年才首次公开提及,由一批英国和英属印度政府官员以编造历史、销毁证据、出版伪书等不光彩手段伪造出来的,1938年伪装成旧书。1941年线是指1941年英国乘当时中国在抗日战争中所面临的危急情况,以封闭中国战时生命线滇缅公路作为压力,同国民党政府于6月18日用换文的方式在佧佤山区划定一条对它片面有利的边界,这就是所谓“1941年线”。由于不久就发生太平洋战争,在这条线上并没有树立界桩。1956年在中缅两国政府就中缅边界问题进行商谈的过程中缅甸的领导人曾经表示能够理解中国人民对于1941年线的不满情绪,但是鉴于这段边界已经通过当时负责的中英政府以换文划定,因此要求中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且要求我国政府把在1952年由于追剿国民党残余部队而进入“1941年线”以西地区的中国军队撤回。

(二)后中缅签订的边界条约中中国放弃对该地区的主权,法律上该地区已属于缅甸,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英国、中国和中国西藏地方三方代表在英属印度西姆拉开会,讨论西藏的地位问题。会议期间后个阶段中英印政府外交大臣麦克马洪利诱中国西藏地方噶夏的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北洋政府代表搞了一份划界换文,将边界从阿萨姆平原边缘向中国西藏方向推移150公里。新边界以喜马拉雅山分水岭的连接线作为界线,西起中国-不丹边界,东至独龙江流域的伊索拉希山口,长约1700公里。涉及门隅(现大体在错那县版图)、珞隅(现大体在墨脱县版图)和察隅,将原属于中国西藏地方的9万平方公里国土划入英属印度以前从来没有提出过麦克马洪线,1936年才首次公开提及此线。英印政府对划界一事秘而不宣,当时对西藏拥有主权的中国中央政府并不知道,达赖喇嘛和噶夏政权也未给其参加西姆拉会议的代表有划界的授权,后来了解情况的噶夏政权对麦克马洪线不予承认。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都反对,因为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英国自己也并没有将麦克马洪线作为边界线。直到1936年麦克马洪线第一次出现在英属印度的地图上,标注为“未标定国界”,但即使是“未定”也遭到中国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反对。当20多年后英国政府正式把麦克马洪线标入地图和政府文书后也遭到南京国民政府的反对,1947年当刚独立的印度在南京建立大使馆国民政府也对印度代办明确表示不承认麦克马洪线的态度。噶厦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1751年置,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达赖喇嘛(实际上为摄政活佛)旨意办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西藏军政实权。1912年至1959年间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筹建西藏自治区。

(三)1720年清政府派军队入藏,打退入侵西藏的准噶尔之后把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护送回西藏,在布达拉宫举行隆重的坐床典礼。并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设立噶伦联合掌政(1721年清政府设噶伦三人;1723年清政府设噶伦五人;1751年清政府设噶厦,实行四噶伦制),命他们在大昭寺设立办公所。1751年以后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办理西藏政务,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后策楞上奏善后事宜十三条,对西藏政治制度进行改革。为避免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朝廷不再授西藏噶伦以札萨克爵位,防止世袭贵族擅权。乾隆皇帝决定扶植朝廷册封的第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削弱西藏噶伦、札萨克台吉等世俗官员的权力。1751年清朝正式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且必须于公所(噶厦)办理政事。查旧例噶隆会办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门。自颇罗鼐后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办事。今噶隆业已照例补放,自应遵照旧例,遇有应办事件,俱赴公所会办。章程扩大驻藏大臣的职权,并首次正式规定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此后西藏地方的政治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噶伦的权力被大大削减,终清一代噶伦专权的情形不再出现。1793年清军平定廓尔喀后福康安奏请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更加细化噶厦的职权。清末驻藏大臣联豫推行新政,赵尔丰主持改土归流,噶厦权力一度受到削弱。1911年辛亥革命后驻藏大臣制度终结,民国时期虽然北洋政府改设西藏办事长官一职,其后的国民政府又设立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但实际上无力对西藏内部事务施加影响。噶厦成为西藏的最高行政机构,直属于达赖喇嘛土登嘉措。第五世热振呼图克图执政及达札活佛摄政时期噶厦的权力达到顶点,实际上成为西藏地方政府。

(四)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噶厦设有噶伦四人,三俗一僧。他们的地位是三品(这也是清朝的规定,达赖喇嘛为一品,摄政为二品,噶伦为三品),一切重要事务,都由噶厦议决后呈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务(如战争、议和、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就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民众大会”,藏语称“冲都”,与会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是没有资格参加的)。这种会议至多是达官贵族会议,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贵族操纵。有些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愿做的事常常借大会来应付,或推脱责任。清代噶厦的管辖区域并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区的全部,乾隆后期噶厦管辖前藏、后藏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噜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的小部分地区。西藏东北的霍尔三十九族隶属于夷情章京、当雄的达木蒙古由驻藏大臣衙门直辖,后藏日喀则周边的十几个宗及藏内各地的班禅游牧由班禅额尔德尼商上管辖,前藏东部的波密、白马岗(今墨脱)一带由波密土王管辖,喀木地区的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等地由当地呼图克图各自管辖,阿里以西的拉达克由拉达克王管辖。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相当于秘书处)、仔康(相当于审计处)及各个勒空(局),译仓意为秘书处,其地位较噶厦略低,但它直接由达赖或摄政领导。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译仓有仲译(秘书长)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穷”担任。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僧官的调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并负责代达赖或摄政起草文件。译仓形式上隶属噶厦,实际上又受达赖的总堪布(基恰堪布)领导,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呈报。

(五)仔康意为审计处,管理着财政和俗官、贵族的事务,也负责发布政令。西藏的每一个贵族有多少庄园,应向政府纳多少税,出几个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凡贵族子弟出任官职必须先在仔康登记,然后接受训练,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仔康设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中选任,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中选任。除“译仓”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在各基恰(相当于地区)、各宗(相当于县)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噶厦的其他机构还有马基康(即藏军司令部)、朱颇列空(粮务局)、索朗列空(农务局)、门孜康(医药历算局)等部门。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或调职或留任,由噶厦决定。在基恰中以昌都总管为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较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基恰以下是宗,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溪卡”,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级)设溪堆。宗本的品级较高,溪堆的品级较低。噶厦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可只设一个宗本(溪堆),僧俗轮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担任宗本(溪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等级森严,被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统治着,广大农奴和奴隶处于无权的地位。1913年10月13日英国、中国中央政府(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和中国西藏地方的代表在西姆拉举行三方会谈,西藏地方要求承认和保证其完全完整的独立地位。

(六)中国中央政府则坚持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求拥有西藏的外交和国防权利以及一定程度的地方行政权利,英国则以划分外藏和内藏的方案进行调和。三方代表草签一个三方协议,但中国中央政府拒绝承认草签,拒绝在正式协议上签字。同时声明不承认英藏双方签订的任何条约和协议,结果这次会议并没有任何结果。麦克马洪线是英印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的秘密交易,中国政府没有承认过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台湾国民党政府对于尼克松认同“麦克马洪线”嗤之以鼻,表示中华民国政府1947年没有认可过这一条非法人为界限,并向尼克松表示反对,此举为中国1962年对印自卫反击战提供事实依据。1949年后中国继续不承认麦线,新成立的印度在处理国际事务方面比中国人表现的成熟和狡猾,他们充分利用中国人对自己的依重。完成当年英国人也未能实现的领土扩张,英印统治期间虽然公布麦克马洪线为边界,但是英国人也仅仅在极个别地区,试探性地侵入门隅和察隅地区,不敢放胆占领。1950年初印度军队则大胆越过西山口进军达旺,到1954年印军完全控制麦线以南原西藏的门隅-洛隅-下察隅地区,印度政府为此成立东北边境特区进行管辖。1954年6月周恩来尼赫鲁进行第六次会谈,周恩来说:“麦克马洪线不仅中印边界有,而且在中缅边界也有,这是英国殖民主义者造成的,他们用铅笔从喜马拉雅山画过来,就像瓜分非洲一样。因此这条线中国政府不能承认,但是当前维持现状,双方都不要越过这条线。”尼赫鲁表示:“如果有机会,双方协商进行调整。在1956年10月吴努访问中国与周恩来全面商讨如何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时双方都谈到中缅边界北段的“未定界”问题和“麦克马洪线”问题,周恩来明确表示:“麦克马洪线是中国政府是不能承认的,那是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留下的,是非法的,中国人民和缅甸人民不能负这个责任。现在两国独立了,又是友好国家。新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新的情况与新的关系,可以从现实情况出发考虑‘麦克马洪线问题,但不能用麦克马洪线来划界。”

(七)周恩来在1956年对尼赫鲁介绍中缅边界谈判的情况时也特别提到“麦克马洪线”问题,周恩来说:“这个线是不合法的,中国历届政府都不承认,新中国政府自然也不能承认。这是英国侵略中国的产物,中印两国人民不负这个责任。现在中国、印度、缅甸都独立了,我们应该根据新的现实情况,加以现实的解决。”中印争议边界:东段争议领土9万平方公里领土,全部被印度占领。中印实际控制线就是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印度地图已经将其作为它的正式、合法边界,并于1987年宣布成立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中段争议领土2100平方公里,分为4处,全部被中国占领;在西段争议领土3.3万平方公里,主要是中国的阿克赛钦地区,中国已占领此地。以上三段合计后印度共占领中国9.2万平方公里领土,相当于两个半台湾省,比日俄争执的“北方四岛”大20倍,这样大面积的领土争端在现代国际社会中是一个国家非法侵占别国领土的最大案例之一。“麦克马洪线”(简称麦线)是英国殖民者与印度政府单方面对中印边界的非法划线,遭到国民党政府、西藏地方和中国共产党政府的强烈反对。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却引起印度政府的不安与百般阻挠,并进一步蚕食中国的土地。1951年印度趁中国进行抗美援朝战争,派印军大举向“麦克马洪线”推进。印度总理尼赫鲁于1959年3月22日向中国正式提出领土要求,其面积达12.5万平方公里(包括麦克马洪线以南9万平方公里)。中国政府为了维护中印友好,对印度的武装侵犯和无理要求一直采取克制、容忍的态度,为两国和平解决边界问题作出不懈的努力。然而印度却认为中国的忍让是软弱可欺,而变本加厉地在边界制造事端。1962年10月17日、18日入侵印军在东、西二段同时向中国边防部队发起猛烈炮击,中国人民解放军只得奋起反击。

(八)10月20日至10月28日在东段的克节朗河谷达旺地区,西段的加勒万河谷、红山头等地区,中国边防部队对入侵印军发起全面反击,印军总计有2.2万人,中国军队投入1.03万人的兵力。东线由张国华、谭冠三、邓少东、王亢负责指挥,西线由何家产指挥,先后进行“克节朗战役”、“达旺追击战”、“西段反击战”、“加勒万河谷激战”、“攻克红山谷”等五大反击战,给印军沉重的打击。在东段以西藏军区8个步兵团、3个炮兵团的兵力向达旺河以南西山口实施反击,以4个团的兵力向瓦弄地区反击,在西段以新疆军区1个团的兵力向班公洛地区反击。经过二个阶段的反击战且历时一个月后中国边防部队共全歼印军第七、六十二、炮第四旅,基本歼灭第十一、四十八、六十五旅,还歼灭第五、六十七、七十、一一四、一九二旅各一部。击毙印军旅长辛格准将以下官兵3900余人,缴获火炮300门、飞机5架、坦克10辆、汽车400余辆。印度三易国防部长,最后由尼赫鲁亲自指挥也没能挽回他们的败局。中国边防军取得重大胜利,但为了和平解决两国边界争端,中国边防军主动撤退到1959年中印双方实际控制线中方一侧20公里以北地区。后来又将缴获的大批武器、车辆、俘虏等分批、分期地全部交还印度,从而博得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中国边防军的自卫反击战地处高寒缺氧、终年积雪的高原,后勤保障十分重要。西藏、新疆地区群众全力以赴地支援前线作战,共有5.2万余名民工、1.1万民畜参加支前工作。新疆喀什、阿克苏、库尔勒等地调集1054辆汽车,挑选2224名青年干部和民兵参加支前运输。在抢修错那达旺战区公路中有2000名民兵、民工协助工兵的工作,连续奋战17个日夜。

(九)地方支前群众抢修道路、桥梁,运送弹药、粮食,抢救伤员等都出色地完成任务,为中国边防军取得胜利作出重要贡献。无论是原中华民国政府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认为中国和印度的传统边界应位于喜马拉雅山阿萨姆平原结合处,而印度坚持麦克马洪线,并在某些地段越过麦克马洪线,结果引致1962年的中印战争。今日中印东段边界实际控制线与麦克马洪线走向比较相近,但并不重合。有观点认为中国与缅甸的边界线北段也涉及麦克马洪线,1914年划定麦克马洪线时缅甸属于英属印度的一个省,麦克马洪线最东端已进入中缅边界的范围,中缅边界从底富山口至伊索拉希山口段属于麦克马洪线的最东段。而传统的中国领土应包括今缅甸北部的野人山地区,主要涉及江心坡地区。英国在1885年完成对缅甸的吞并,将缅甸并入英属印度,开始与中国云南省有“共同的边界”。中缅边界中的“麦克马洪线”问题是英国在中国西南边疆进行殖民扩张的产物,中缅边境北段是指西藏察隅以南、尖高山以北、高黎贡山以西、印度阿萨姆以东地区,该地位于喜马拉雅山和横断山的交会处,屑伊洛瓦底江流域。这里的主要山川自西向东依次为巴特开山、更的宛河(钦敦江)、枯门岭(克钦山)、迈立开江江心坡恩梅开江和高黎贡山,其中巴特开山与枯门岭又统称为野人山。这里的居民有景颇族克钦族)、独龙族傣族掸族),景颇族遍布除恩梅开江支流独龙江流域以外的整个地区。独龙江流域为独龙族的主要聚居地,喜马拉雅山山麓的坎底(葡萄)主要居住着傣族,恩梅开江支流狄子江、狄不勒江、驼洛江流域及迈立开江支流木里江流域也有部分独龙族,江心坡一带也零星分布着傣族。

(十)独龙族聚居的独龙江流域在元代属丽江路,1384年该地归于丽江土知府,清代中叶该地接受维西康普土千总管辖,嘉庆初年独龙江上游地区被赠与西藏察瓦隆土千总。1908年云贵总督锡良派夏瑚巡视独龙江一带,逐村委派原来的头人为伙头和甲头并分别发给委任状一张和小红帽一顶,1930年中国内政部及外交部会派滇缅界务调查专员尹明德等人进行调查时还发现独龙江下游地区仍有宣统年间发给的印照文件。1912年独龙江地区被划归菖蒲桶(今贡山)殖边公署,同年云南迤西国民军总司令李根源派“怒俅殖边队”进驻怒江和独龙江地区,并设“怒俅殖边总局”于兰坪县营盘街,就近领导殖边各队的工作。中缅边境北段的其他地区也曾属中国管辖,唐朝时这一带属南诏政权辖区,1404年在此置孟养军民宣慰使司,其地北极吐蕃、西通天竺、东南邻于缅。1407年和1408年孟养辖地中先后分出茶山、里麻二长官司,茶山辖地在恩梅开江支流小江流域,里麻辖地在江心坡一带。但到1620年孟养一度为缅甸控制,1661年盂养又与缅甸同时降清,但清朝对该地并未进行直接控制,而是以“徼外”对待的。1769年傅恒率兵征缅,再次占领孟养,傅恒撤兵后孟养又被缅甸占去,但缅甸后来也未控制孟养。里麻、茶山二长官司自其长官明末奔入内地后就已废弃,但原茶山地区在清代仍属中国。1751年云贵总督硕色奏称:“片马、渔洞二寨与保山县之登埂等寨隔离不远,应将此二寨一并改归保山县管辖。官寨、上楼、尧戛、把仰、大塘、明光、派赖、习降、古永、鲁仰、滇滩各寨附近腾越,应归腾越厅管辖。”此后清朝将上述小江流域地区分别划归保山县和腾越厅。1908年夏瑚也曾调查过恩梅开扛和迈立开江一带,证实恩梅开江支流狄于江、狄不勒江流域向在化外、无人管束,迈立开江支流狄满江地区或无人管束,或“归木王管束。

(十一)夏瑚虽提议:“于独江设一知县,管辖猫江及狄子、狄不勒两江。于狄满设一知县,管辖狄满、脱洛两江。”但不久清朝灭亡,中国政局动荡,对该地区已无暇顾及。英国吞并缅甸不久即北进占有八莫,1891年又侵入野人山和江心坡南端,占领麻阳、垒弄两寨。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规定:“北纬25度35分之北一段边界,俟将来查明该处情形稍详,两国再定界线。”这样尖高山一线以北就成未定界地区(条约中规定尖高山往西南方向的中缅界线,因此尖高山就成为中缅北段边界的起点)。1898年英国要求中国于思买卡河(即恩梅开江)与萨尔温江(即怒江)中间之分水岭西境,不得有于预地方治理之举,企图以伊洛瓦底江与怒江的分水岭高黎贡山为界,以达到侵占全部未定界地区的目的。此后英国始终坚持以高黎贡山为界,并在1905年提出以该山为界的“紫色线”(清末中缅北段界务交涉有所谓的“旧五色线图”,“紫色线”为其中之一。其余四条线均为中方提出,分别是参加中英会勘的中国代表石鸿韶提出的“绿色线”;以后清政府外务部提出的“蓝色线”;云贵总督依据洋务局的意见提出的“黄色线”;1900年清政府总理衙门提出的“红色线”。中方提出的四条线均未超过恩梅开江)。为达到这一目的,英军1900年侵入小江流域的茨竹、派赖等寨,枪杀一百多名中国官兵。20世纪初清政府在西藏和川滇边实施“新政”并加强对边境地区的控制,英国一些官员惊呼中国威胁,认为中国已来到印度的大门口,必须正视和处理这一问题。于是英印总督明托在1910年提出沿东喜马拉雅山直到滇缅边境北部建立“战略边界”的计划;这条“战略边界”从达旺县的楔形地带边缘沿东北方向伸展至北纬29度、东经94度,再向东南—进至察隅河与伊洛瓦底江分水岭,再沿这一分水岭伸展至伊洛瓦底江与萨尔温江分水岭。

(十二)此后英国除了在中印边界东段着手实施这一计划外也在中缅边境北段采取行动,1911年1月英国侵占小江流域的片马、古浪岗房等寨,制造“片马事件”。此后英国虽然承认片马、岗房、古浪属于中国,但仍决定占领片马等地,并在与中国交涉时声称:“现英国兵队、巡警均驻在边界,如中国派员前往必起冲突,若自量其力足以逐出英人,则不妨派员前往。”1912年,英军沿迈立开江北上,掠取野人山地,直达坎底;1913年又由坎底向东,进人独龙江下游;1914年在坎底设葡萄府。这一时期,英国对中缅边境北段有了更多了解,为其在地图上画出“战略边界”提供了可能;而“麦克马洪线”正是以这条“战略边界”为基础的。英国在缅甸云南边界上也采取蚕食北进政策,1913年英军占片马镇,切断云南和江心坡的联系。1927年英军趁国军北伐,北洋政府解体,又占领江心坡,导致全国人民义愤,而国府也对英国提严重抗议。1934年1月20日英军更加北进,占领云南班洪银矿,但在遭到中国各族人民的反抗后英军(数百英军,千余缅甸军)终于战败退走,但英军仍然占据江心坡。西姆拉会议期间英方代表麦克马洪与西藏地方代表在1914年3月以秘密换文的方式划出一条“藏印边界”,即“麦克马洪线”,把包括滇缅未定界在内的大片地区划给英属印度。1914年4月麦克马洪又迫使中国中央政府代表陈贻范草签英方提出的《西姆拉条约》及附图,而“麦克马洪线”则作为西藏与中国其他地区界线的一部分混入附图。有人怀疑“麦克马洪线”根本就没有出现 在1914年4月27日草签的西姆拉条约附图上,由此可见关于西姆拉会议的历史仍有许多待解之谜。1914年7月英藏双方又背着陈贻范草签,通常人们都说英藏双方在1914年7月3日签订《西姆拉条约》,但实际上英藏双方代表并未正式签字,而只是进行草签。并签署一项从未发表过的联合声明,称《西姆拉条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七七事变发生后当时的蒋介石根据中日双方实力对比,预见到中国的沿海可能会不保,所以基于战略的考虑在大后方的云南开始修建通往缅甸的公路,这就是滇缅公路。战事的发展验证蒋介石的判断,中国沿海几乎都被日本占领,而此时连接云南和英属缅甸的滇缅公路成了维系中国继续抗战的重要的物资交通线。当时中国从西方(特别是美国)购买的军用物资大多是通过滇缅公路运到国内,因此把它说是一条生命线也毫不为过。中国与英国同属同盟国阵营,按理说英国应帮中国,但是英国在佧佤山区重新划了一条对英国有利的边界,包括已被英军非法占领的云南领土,并以封闭滇缅公路作为要挟强迫中国政府承认即成占领事实。英国的理由是英国是冒着与日本开战的风险来通过这条公路来给中国抗战输血,所以英国需要中国的让步补偿,而划这条线就是要国府对英军已占领的中国土地,包括江心坡,片马等地给予法律确认。1941年6月18日为了抗日战争的大局考虑,中国政府用换文的方式确认这一段边界,但日军很快就在太平洋战争后开始进攻缅甸,所以这一段边界并没有真正树立界碑。此后中国前后派出40万远征军协助英军抗击日军,但是英国的战略重心始终不在亚洲,欧洲战事吃紧让其无暇顾及亚洲殖民地。最终英国政府决定全面放弃缅甸,中国远征军从援助英军变成掩护英军撤退。英国方面为减少自己的伤亡在战斗中采用不辞而别的撤退,把中国远征军的侧翼暴露给日军,以导致中国远征军野人山之难。中国远征军作战勇敢,也打出许多经典战例,但孤立无援的这支孤军以伤亡20万的惨痛的代价仍未阻止缅甸的陷落。缅甸的日军在被盟军(中英)打败后在江心坡的中国远征军被迫遵守“1941年线”,从江心坡撤军,而英军随即占领江心坡。

(十四)1954年12月缅甸总理吴努访问北京,与周恩来就边界问题交换意见。当时中缅边界除北段未定界外还有两处存在问题:一处是中缅边界南段的佧佤山区,1894年的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和1897年的中英《续议缅甸条款》对这段边界都有规定,但因有关条文自相矛盾,这段边界未能确定。1941年英国迫使处于抗战危急关头的中国政府划定这段边界,把与中国关系密切的班洪、班老部落的部分辖区划归缅甸,这就是“1941年线”。其后太平洋战争爆发,这段边界没能标定。缅甸独立后把“1941年线”以西地区划入缅甸的掸邦,但未能进行有效控制,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追歼国民党残敌时进驻“1941年线”以西地区;另一处是中缅边界中段的勐卯三角地,1897年的《续议缅甸条款》承认勐卯三角地为中国之地,但由于英国在该地修筑公路,因而在上述条约中英国又以永租名义取得对它的管辖权,缅甸独立后继承这种永租关系。在1954年12月的会谈中中方认为中缅边界南、北两段都存在问题,缅方则认为南段边界(此处双方所说的“南段边界”是指尖高山以南的全部中缅边界,事实上包括中缅边界的中段和南段)是已定界,只有北段边界存在问题。关于边界谈判时中方仍表示需要做准备工作,缅方也承认确实需要准备。尽管存在分歧,但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仍肯定中缅两国边界尚未完全划定的事实,并指出有必要根据友好精神,在适当时机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解决此项问题。此外双方还达成对未定界维持现状的默契,周恩来曾指出:“根据中缅两国总理1954年会谈公报,未定界应该由双方谈判解决,当时双方的默契是维持现状。”

(十五)受材料限制,人们对当时中缅关于“麦克马洪线”的交涉并不清楚。但据相关事实推断,双方显然谈到“麦克马洪线”,并同意在谈判解决前也应“维持现状”。只是由于问题的敏感性,双方只是达成“默契”罢了。此前周恩来曾对印度总理尼赫鲁说:“麦克马洪线不仅中印边界有,而且在中缅边界也有—这条线中国政府不能承认,但是暂时维持现状。”虽然周恩来是在谈到中印边界时说这番话的,但可以推测对同样存在于中缅之间的“麦克马洪线”,周恩来应有同样的看法。因此在中缅对未定界达成“维持现状”的默契时至少在中国看来是把“麦克马洪线”涉及的那段边界包括在内的。中缅之间的这一默契使双方没有因边界问题发生过多争论,从而维持和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由于国民政府和英缅当局当年有“1941年线”在先,同时也是为了中缅有友好,最终中国还是决定在1941年线的基础上重新划定中缅之间的边界。1960年1月28日《中缅边界协定》签订,中国事实上承认1941年线,放弃1941年线之外的领土。中国收回片马镇,但永远失去江心坡。麦线缅甸段与1941年线的性质虽然有重叠关系,但性质根本不同,前者是单方面划界和侵占;后者是中国国难高峰年代的利益交换,它是抗日战争中期中国危险时期中国打破英国的卑鄙威胁,被迫换取英国支持(不阻扰)抗日的产物(英国发出封闭中国战时生命线滇缅公路的卑鄙威胁)。1955年11月中缅两国在“1941年线”以西的黄果园发生武装冲突,那天清晨边界线上大雾浓密,能见度差。当中国军队巡逻到黄果园附近时同缅甸军队相遇,由于弄不清情况,互相开了枪。国际反华势力乘机鼓噪中国对外扩张,缅甸报纸也攻击中国侵入缅甸,因此解决中缅边界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十六)1956年8月周恩来会见缅甸驻华大使吴拉茂,在会谈中吴拉茂交给周恩来一封缅甸总理吴巴瑞的信,信中强调缅甸国内存在的困难,希望中国政府接受其对边界问题的观点。针对缅方“北段是未定界,南段的边界已定”的观点时周恩来说:“应该在五项原则和友谊的基础上找到有利于双方的解决办法,应该按照吴努的建议成立关于边界问题的联合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该谈判解决南北两段边界问题,在南北两段的紧张局势应该缓和下来。”关于具体方案时周恩来提出:“在南段即使我们承认1941年线是有困难的,但是我们还是愿意考虑把中国军队撤离1941年线以西的地区。我们同时要求在北段,缅甸军队也从片马、岗房、古浪这三个同样由英国文件承认是中国的地方撤走。”周恩来还说:“南北两段应该同时解决,否则就不能寻找到解决的办法。”1956年10月至1956年11月周恩来在北京与缅甸前总理吴努的会谈中重申双方分别从“1941年线”以西和片马、岗房、古浪地区撤军外,还提出全面解决边界问题的建议:“在北段按照传统习惯线划界,就是在尖高山以北、恩梅开江以东。中缅北段边界可以划到接上‘麦克马洪线—的一点为止,但是这是我们之间的一个默契。将来划界时把—片马等三地划入中国,这一点现在我们也不宣布,便于缅甸做工作。”关于“1941年线”说:“时一方面说这段边界应该是1914年线,另一方面也承认1941年线是英国乘中国之危强加于中国的。现在既已成为事实,就应该维持下来。”关于勐卯三角地时说“这块土地最好由中国收回,但是因为缅甸有公路通过,我们愿意提出这个问题来商量究竟如何收回。”周恩来还提出把三段边界问题联系起来解决的主张,认为:“这个方式比较好,缅甸的要求可以得到满足,也照顾中国人民的感情。”对于中方的建议时吴努认为这是照顾双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建议。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宣布:“中国军队将撤出1941年线以西地区,缅甸军队将撤出片马、岗房、古浪三个地方。”1956年底中缅两国完成撤军工作。

(十七)但中缅边界谈判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它也受到中国民众的关注。对英国在滇缅未定界地区的侵略时许多人记忆犹新,况且该地区曾归中国管辖,因此要求改变边界现状的舆论十分强烈。一些专家学者就提出:“中缅北段未定界应以恩梅开江为界,否定英方留下的以高黎贡山为界的主张。”鉴于这些不同意见时周恩来对历史资料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经过准备后周恩来1957年3月在全国政协作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他首先回顾中国地图对中缅边界画法的变迁:清朝并未管辖原茶山辖地以西地区,清朝官方地图所标边界均未超过高黎贡山。但在民国时期由于受到片马事件的刺激,1917年出版的《中国新舆图》把江心坡标在中国一边,1933年申报馆出版的云南省分省地图则把江心坡的一部分划进中国。1942年国民党政府出版的一张地图更是把边界划到枯门岭,希望以此来掩饰他们在“1941年线”上的损失。虽然这张图给中国人留下很深的印象,但国民党政府并未控制高黎贡山以西地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地图出版社1953年委托私人出版的地图也把边界画在高黎贡山以西,但声明不是政府审定的。周恩来对此解释说:“因为边界上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果中国政府批准出版这本地图,我们的四邻都会不安。但该地图同样在中国各界人士中留下深刻印象,因此中国政府关于中缅边界的划界建议虽在1956年1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但实际上不少人是想不通的。”一位人大代表就曾反映:“根据地图,我感觉很大的不安。”对地图的这种变化时周恩来指出:地图的变化“说明我们的地图是一件事,实际的情况是一件事,交涉又是一件事,这三件事并不吻合。制图时要把实际和交涉之间有一个交代,可是我们过去的地图—没有交代的,所以爱国人士看到这样的地图当然很高兴。”

(十八)关于解决边界问题的根据时周恩来认为:“我们应该把清末时候的情况仔细研究一下来作为根据,这是我们研究边界问题最主要的根据。”周恩来赞扬在中缅边界问题上同英帝国主义作斗争的爱国主义立场,认为与帝国主义必须寸土必争,但也指出:“现在中缅两个国家的情况发生根本的变化,两个国家建立友好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来解决问题不能相同。我们提出的解决北段的要求不能过高,我们的历史根据和政治理由必须结合起来,取现实的态度来解决。我们的目的是求和缓,而引起一个很大的紧张,这很不利。”1957年7月周恩来又在全国人大作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报告首先说明:“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我们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奉行的政策就是争取世界局势的和缓,争取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同我们的邻国和平共处。这个政策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也符合于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我国政府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时所根据的也正是这个基本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国政府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是从维护我国的民族利益出发的,同时也是从促进中缅友谊和亚非各国团结的利益出发的。”针对国内的不同观点时周恩来指出:“必须认真地对待历史资料,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同时更要注意到中缅两国已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化,那就是中国和缅甸已经分别摆脱原来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地位,成为独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国家。”

(十九)“缅甸政府继承原来受英国统治的地区,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缅甸本部组成缅甸联邦。我国政府接管国民党政府所管辖的地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些历史变化,同时也要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来对待过去签订的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只有把以上各点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够正确地运用历史资料,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公平合理的解决。”周恩来除了对南段和中段的划界建议作了说明外也对北段的建议作了阐述:“从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照习惯边界线划界,从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马、岗房、古浪地区应该归还中国以外原则上可以按怒扛、瑞丽扛(又名龙川江)、太平江为一方和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划定边界。”周恩来还强调:“中国政府针对这三段边界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的各点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中国尽管不承认“麦克马洪线”,但仍建议按照“习惯边界线”来划界,而这里所说的“习惯边界线”就包括从伊索拉希山口到底富山口的“麦克马洪线”。对中国政府如此称呼这段“麦克马洪线”的原因时周恩来曾解释说:“从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习惯线,我们不愿用麦克马洪线这一名称,因为我们不愿承认英国和西藏订的密约,它是地方政府订的,未经中国政府批准。而且西藏政府也反对这条密线,认为它是不公平的。而中国政府对麦克马洪线的这一态度是根据历史事实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是从维护我国的民族利益出发的,同时也是从促进中缅友谊和亚非各国团结的利益出发的。是为了中缅友好,为了安定我们(中缅)之间的边界。而且中国政府的这一主张不是孤立的,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各项建议是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的。”

(二十)1957年2月4日周恩来收到缅甸总理吴巴瑞的一封信,由于国内的压力,吴巴瑞还是希望中国接受缅甸从英国继承下来的边界状况:在南段承认“1941年线”;在中段把勐卯三角地无条件地交由缅甸支配。仅有的修正是在北段把包括片马、岗房、古浪在内的50平方英里(约合130平方公里)土地交还中国。1957年7月26日周恩来致信缅甸总理吴努,正式提出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具体建议:在北段从伊索拉希山口往北直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习惯边界线划界;从伊索拉希山口至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马、古浪、岗房三处各寨地区应该归还中国以外原则上同意以怒江、瑞丽江、太平江为一方和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划定边界;至于应该归还给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三处各寨地区的面积,中国政府根据历史上可以依据的事实和双方行政管理的方便等因素,建议要大一些。在南段和中段除要求作某些调整以外同意按照“1941年线”定界,中国政府所要求的调整是把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1941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如果缅甸政府同意上述调整建议,中国政府愿意把属于中国的勐卯三角地移交给缅甸,成为缅甸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认为以上各点具体建议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考虑,但在1957年9月的中缅谈判中又出现新的分歧。在中缅边界的最北部分中双方此前已经达成按照“习惯边界线”(即“麦克马洪线”)划界的默契,可是吴巴瑞在1957年2月4日信中所附地图和周恩来1957年7月26日信中所附地图对这条线的画法却有很大出入。而缅方的解释是:“在麦克马洪的备忘录中说以伊洛瓦底江和布拉马卜特拉江的分水岭为界,实际上缅甸认为只提伊洛瓦底江流域就可以。原图上独龙江直流到图上的红线(麦克马洪线),而经勘测后发现是流到图上的蓝线(吴巴瑞信中图),因此现在采取红线就是没有意义的。”

(二十一)由此可见新的分歧是因缅方对“麦克马洪线”的修改造成的,而其修改的依据是麦克马洪当年是主张以分水岭划界的,但根据“麦克马洪线”原图在地面标定这条线时却发现它把伊洛瓦底江流域的独龙江地区划归中国。吴巴瑞地图中的蓝线是根据分水岭对“麦克马洪线”进行修改后得来的,如果接受缅甸的这一主张,中国将失去整个独龙江流域。针对缅方的上述主张时周恩来在谈到如何确定这段边界的具体走向时指出:“我的看法是进行实地勘察,同时也要根据友好关系来考虑。如果勘察的结果缅甸确实管到那个地方,中国可以否定麦克马洪线,因为我们本来就是不愿意采用麦克马洪线。”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周恩来还说:“提议暂时不忙于解决具体问题,可按吴努的建议成立联合边界委员会继续处理边界问题,我们达成一个君子协定共同进行勘察。”但缅方仍坚持说:“在边界委员会动身前往勘察前应该确定原则,原则应该是地形,而合乎自然而又方便的地形是分水岭。”针对缅方的这一态度时周恩来也强调说:“在北段确定习惯线必须经过勘察。如果吴努照顾我方的困难,同意在昆明谈判的基础上继续努力,我们愿意在片马地区的面积上作让步。”1957年12月缅甸副总理吴觉迎和总理吴巴瑞先后访华,周恩来在同他们的会谈中指出:“中缅边界问题是英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中缅两国政府对此都不负直接责任。考虑到你们的困难,并且为了推动两国就边界问题尽速达成协议,我们建议两国先成立边界委员会,首先勘察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中缅边界线。在这段边界上除独龙江流域外可以大体上按照分水岭进行勘察,这样就给解决边界的其他部分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二)但缅方在1958年4月做出的答复依然是:“关于从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边界,缅甸政府仍然希望双方先确定以分水岭为界,然后进行勘察。关于片马、古浪、岗房地区,缅甸政府同意归还中国,但是要求对吴巴瑞1957年2月4日信中所建议的交还地区的范围不做任何修改、缅甸政府难于接受中国政府所提出的由缅甸将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以换取属于中国的勐卯三角地的建议,要求中国政府同意由缅甸政府继续保持对勐卯三角地的“永租”关系。缅甸政府希望双方迅速达成协议,并组织联合边界委员会,勘察两国最北段边界情况,但是认为必须先就前三点达成原则协议才能着手组织这个委员会和进行实地勘察工作。”1958年7月30日周恩来致信缅甸总理吴努,再次提议:“关于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为双方尽快消除还存在的分歧,从速成立边界委员会,并且派出勘察队去勘察这段边界,可能仍是最切实有效的办法。至于应该归还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三个地区面积的大小,双方在就整个边界问题作进一步友好协商的过程中是不难解决的,希望缅甸政府重新考虑中国政府提出的废除勐卯三角地“永租”的具体办法。”在这一阶段中中缅在独龙江流域产生严重的分歧,而分歧的根源则在于“麦克马洪线”的存在,它给了缅方争取独龙江流域的理由,认为应按分水岭对“麦克马洪线”予以修改。但对中方来说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修改,因为中国并不承认“麦克马洪线”。为了推动谈判,周恩来提议成立边界委员会,并派出勘察队去勘察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边界,根据勘察的结果解决双方在独龙江流域的分歧,对缅甸归还中国的片马等地的面积可以协商解决。但是由于“麦克马洪线”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缅方对中段和南段问题的态度,同时也由于当时缅甸国内政局不稳,吴努一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中缅边界谈判不得不告一段落。

(二十三)1958年8月印度政府借口“地图问题”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印度外交部在1958年8月21日给中国驻印大使馆的备忘录中说:“印度政府注意到‘中国画报杂志上(第95期,1958年7月号)第20页—第21页上所刊载的一幅中国地图,在这幅图上中国的边界存在着明显的不准确之处,印度政府谨建议对中国地图应立即做必要的修正。”这样印度政府正式对包括“麦克马洪线”以南9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在内的大片中国领土提出要求。1959年8月和10月中印双方又分别在中印边界东段和西段发生武装冲突,中印边境局势骤然恶化,中印关系日趋紧张。为了避免中缅关系因相似的边界问题而受到影响,中缅两国加快解决边界问题的步伐。1960年1月缅甸总理奈温应邀访华,在会谈中周恩来强调:“中国政府历来希望中缅边界问题能够全盘解决,因此提出的方案包括各个方面。”为了友好,同时也为了便利问题的解决,周恩来除重申中国政府对中段和南段的建议外又提出:“对北段未定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和独龙江流域外可按分水岭定界,然后对这一段边界进行勘察,并且竖立界桩。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原属中国,对归还中国地区的面积建议交由双方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解决。”经过协商后中缅双方在28日签订《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及《中缅边界协定》。《中缅边界协定》规定:“自尖高山起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全部未定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以外遵照传统的习惯线定界,也就是说从尖高山起沿着以太平江、瑞丽江、怒江、独龙江为一方和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直到中缅边界西端的终点为止。”

(二十四)“缅甸政府同意将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中国,至于归还给中国的这个地区的面积由联合委员会商谈确定。为了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区(即南碗指定区)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政府同意把这个地区移交给缅甸,成为缅甸联邦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交换时缅甸政府同意把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规定:“缔约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这一时期中缅双方排除“麦克马洪线”问题的干扰,使中缅边界谈判获得重大突破。关于中缅谈判取得这一进展的原因时有各种各样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猜测或解释,周恩来曾不止一次地赞扬奈温的果断,他说:“要不是奈温,中缅边界问题恐怕不会解决得这么快。”而奈温则认为:“关键是要互谅互让,如果一方要另一方单方面让步,问题就解决不了。”中缅双方在1960年1月28日发表的联合公报也说:“会谈是以极其亲切的精神和充分的互相谅解为特征的,并且导致双方在奈温总理访华期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事实也的确如此。原来缅方坚持吴巴瑞1957年2月4日信中的主张,一度阻滞谈判的进程,影响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从中缅边界协定的内容来看缅方显然改变立场,其中包括放弃按照分水岭对“麦克马洪线”进行修改的主张,正是在缅方改变原来预设立场的情况下中缅之间才达成边界协定。

(二十五)因此正如周恩来对缅甸总理奈温的评价那样,奈温的果断对中缅边界问题的顺利解决起了重要作用。当然也正如奈温本人所说:“问题的解决关键是要互谅互让,而中方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建议则是一贯体现这一精神的。”中缅边界协定的签订为彻底解决中缅边界问题铺平道路,1960年10月中缅两国签订《中缅边界条约》中规定缅甸移交给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的面积增加为153平方公里。1961年1月中缅双方互换中缅边界条约批准书,10月中缅两国签订标界议定书,全面解决包括“麦克马洪线”在内的中缅边界问题。《中缅边界条约》是中国同缅甸两国政府于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签订的确定中缅边界的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1961年1月4日起生效。中缅两国有着长达2185千米的共同边界,由于在历史上中缅之间的宗藩关系及边界地区两国民族跨境杂居等原因,两国边界一直不明确,属未定界。1885年英国统治缅甸后乘机侵占中国领土,扩大殖民范围,使中缅边界问题复杂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巩固中缅友好关系于1956年向缅政府提出一揽子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原则性建议,并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对边界进行调查、调整、划定边界,缅甸政府接受中方的建议。两国自1956年开始对边界问题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1960年1月28日两国总理签订中缅边界问题协定,就有关具体问题达成原则性协议,后签订该条约。1961年6月4日双方交换片马、班老等地区,骑界线村寨的交换也同时进行。

(二十六)1961年10月13日中缅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此后中缅双方于1984年至1986年进行第一次边界联合检查。1993年至1994年进行第二次边界检查,第二次边界检查后边界共立界桩498座。《中缅边界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和岗房地区外按传统习惯线定界,确定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湄公河)汇合处的两段边界维持原状,无需更改;缅甸同意将片马、古浪、岗房地区153平方千米土地归还给中国;中国同意废除1897年中英划界条约所规定缅甸对中国猛卯三角地区所保持的“永租”关系,将此220平方千米的区域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完整,缅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辖区的189平方千米土地划归中国;为便于双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顾当地居民的部落关系和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双方同意对1941年中英两国换文划定的边界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把永和寨和龙乃寨划归中国,把羊柏寨、班孔寨和班歪寨划归缅甸,使这些骑线村不再被边界线所分割;中国声明放弃1941年中英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随后双方勘界人员在2000多千米的边界线上竖起402座界桩。至此中缅边界问题获得全面解决,该条约的签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同邻国解决边界争端的结果,为中国与邻国解决边界问题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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