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黑格尔锐评自由意志与选择自由
节选自《小逻辑》贺麟译 第二版 $145

特别重要的,是对于意志方面的偶然性必须予以适当的估价。当我们说到意志的自由时,大都是指仅仅的任性或任意,或指偶然性的形式意志而言。诚然,就任性作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而言,无疑地是自由意志的个重要环节(按照意志的概念来说它本身就是自由的);不过,任性却不是自由的本身,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那真正的自由意志,把扬弃了的任性包括在自身内,它充分意识到它的内容是自在自为地坚定的,同时也知道它的内容是完全属于它的。那停留在任性阶段的意志,即使它的决定,就内容看来,是符合真理和正义的,但它总不免有一种虚幻的感觉,以为如果它高兴的话,它当时仍然可以作出别种决定。若加以细究,便可看出,任性只要包含有矛盾,则它的内容与形式就是彼此对立的。任性的内容是外界给予的,并不是基于意志本身,而是被意识到以外在环境为根据的。就这种给予的内容来说,自由只在于选择的形式,这种表面上的选择,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因此也可看成只是一种主观假想的自由。试加以最后的分析,便可看到,那同样的外在环境,即那引起意志作任性的决定的环境,也必须认作是使意志所以恰好作出这样决定而不作那样决定的原因。
从上面的讨论看来,虽说偶然性仅是现实性的一个片面环节,因此不可与现实性相混,但作为理念的形式之一,偶然性在对象性的世界里仍有其相当的地位。
首先,在自然里,偶然性有其特殊作用。在自然的表面,可以说,偶然性有了自由的施展,而且我们也须予以承认,用不着象有时错误地赋予哲学那样的使命:即自命想要寻求出只能是这样,不会是那样的原因。同样,偶然性在精神世界也有其相当地位,如前面所说,意志在任性的形式下即包含有偶然性,但同时把它作为扬弃了的一个环节。但关于精神和精神的活动,也如关于自然一样,我们必须预先提防,不要被寻求理性知识的善意的努力所错引,想要对于具有显著的偶然性的现象界,去指出其必然性,或如一般人所常说的,要想对于现象界予以先验的构造。同样,譬如在语言里(虽说语言好象是思想的躯体),偶然性仍然无疑地占很重要的地位,偶然性与艺术及法律制度的关系亦复相同。科学、特别哲学的任务,诚然可以正确地说,在于从偶然性的假象里去认识潜蕴着的必然性。但这意思并不是说,偶然的事物仅属于我们主观的表象,因而,为了求得真理起见,只须完全予以排斥就行了。任何科学的研究,如果太片面地采取排斥偶然性、单求必然性的趋向,将不免受到空疏的“把戏”和“固执的学究气”的正当的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