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付费使用版权音乐的法律基础及后续展望
一、直播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试行
2022年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布了《关于试行<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的公告》 (以下简称《付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直播平台使用录音制品的付酬标准,其中:

根据音集协公布的测算数据,若全网平台及主播均按此标准付费,整个行业将给版权方带来约22亿元的版权收入。
二、直播相关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在《付酬标准》出台前,斗鱼游戏主播PDD就曾因在直播间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权方索赔10万元;2019年,斗鱼平台也曾因主播冯提莫(现bilibili主播)在直播间播放歌曲《恋人心》而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索赔4万余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未经许可演唱歌曲一般侵犯的是词曲作者对于歌词、作曲的著作权;而未经授权在直播中播放音乐的行为,则是侵犯了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相关权利。以杰伦老师最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为例,其中就包括了12首歌曲的词曲(词作者)、杰伦老师的演唱(表演者)以及杰威尔音乐公司的录制及发行(录音制品制作者)共3个方面的权利。一旦有人未经许可播放该专辑中音乐的,则实际上同时侵犯了歌曲作者的著作权、杰伦老师的表演者权以及杰威尔音乐的录音制品权。
由于在实践中一般唱片公司作为唱片的发行方均会将音像制品相关权利汇总归集,因此《付酬标准》通过付酬的方式将音像制品授权给平台及主播使用,解决此前广泛存在的直播使用音乐的侵权问题。
作为《付酬标准》制定的依据,现行有效的《著作权法》是第三次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在此次修订前,音像制品的制作者仅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4项基于传统唱片模式而延伸而来的专有权利,但该类权利已无法适应现有互联网背景下的版权保护需求,更无法适用于直播过程中播放音乐的版权保护这一特定场景。而在本次修订中,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赋予了录音制品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该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拓宽了录音制作者(即唱片公司)获得报酬的范围及渠道。

三、音集协的工作职责及《付酬标准》的发布背景
根据官网介绍,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设立依据为《著作权法》第八条关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条款,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音集协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并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同时,针对侵犯其所管理的音像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也是其重要职务。而其管理的权利种类,则包括音像节目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发行权以及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自2008年成立以来,音集协至今已有成员400多家,一般是录音制品权利人,包括三大唱片公司(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华纳音乐)以及国内知名的太合音乐、希瓜音乐、看见音乐等均是该协会会员。根据其公布的《2020年年报》显示,音集协在2020年管理音像制品达18.8万余首,实现版权使用费收入2.38亿元,其中来源于KTV场所的收入为2.22亿元,来源于互联网的收入仅475万元。以KTV场景下的授权工作为例,各方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

针对直播中使用音乐的版权付费问题,据音集协介绍,在新《著作权法》施行后,曾与各直播平台进行过3次协商,但平台方均未接受其所提出方案亦未提出其他方案,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个猜想是,曾经的方案包括以平台的单位收取费用,即每平台根据其体量按年向音集协购买音乐版权供平台中主播使用,而平台再向主播另行收取费用。通过该方案,音集协仅对接直播平台即可完成收费,省去了逐一对接主播的工作,有利于提高音集协的工作效率;但在该方案中,难点在于直播平台在支付版权费用后如何向主播追偿,这可能也是各平台较为抗拒该方案的原因之一。
四、《付酬标准》施行后对各方的影响
(一)平台及主播应对付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直播间未经许可使用版权音乐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若网络平台未及时删除或处理侵权信息的,则平台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平台与主播之间也存在相互合作的关系,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分配,因此更加重了平台对主播连带赔偿的责任。可以预见的是,在《付酬标准》施行后,平台将会在较短时间内出台针对主播购买版权音乐的指引,并将督促主播及时办理付费工作,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工作,保证主播行为合规的同时降低自身风险。
(二)平台及主播之间对音乐使用费的分摊问题值得商榷
如上述所言,直播平台在为主播提供资源的同时,也分享着主播的收益。在直播音乐付费制度实施后,主播在支付设备费用、人员费用及宣传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了音乐使用费的支出,直播平台也应分摊一定的成本,以实现双方公平。目前,《付酬标准》实行的是以直播间为标准的固定收费方式,未根据直播间的规模及收入情况进行区分。以在娱乐类直播间使用版权音乐用作K歌及背景音乐的场景为例,每年300元的成本对于中大型主播而言压力不大,但对于小型主播而言则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直播平台根据主播规模,给予小型主播一定的补助以缓解其压力。
(三)主播使用音乐资源的风险将降低
在PDD案件发生后,部分平台出于版权保护的考虑已加强对直播间的巡查,一旦发现主播使用未授权音乐的,将及时进行提醒甚至是扣分或封禁,给主播的正常直播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付酬标准》实行后,直播平台及主播在支付音乐使用费用的同时,也取得了在直播过程中使用版权音乐的权利,主播可以根据自身直播内容的特点,在曲库内选择适合的音乐进行演唱或播放,避免了音乐侵权的风险。从其他行业的经验来看,在商业场景下使用付费音乐已成为主流。

总体而言,本次出台的《付酬标准》是在综合平衡了音乐版权人、直播平台以及主播三方面利益的情况下,制定的直播音乐的付费标准。虽然短期内可能将增加直播成本,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则有利于原创音乐及直播行业的守法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