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8.3 商业的纯粹流通费用及其补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商业的纯粹流通费用及其补偿
以上,我们研究商人如何参与利润的平均分配问题,是假定100的商业资本只是商人为了购买商品,为了在反复的周转中偿付商品的购买价格而投下的。因此,在商品出卖以后,他只是收回这笔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润。但是从商业实践来看,商人除为了购买商品需垫付一定的资本以外,还必须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支出一系列的费用。商人支出的这些费用,也是他的投资,同样必须从流通中收回,并为他带来相应的利润。但商人用在购买商品上的投资和用在流通费用上的投资毕竟是不同的。因此,在分析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时,还必须对于商业流通费用及其补偿的问题单独加以说明。
我们在《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一章中说过,由于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因此,商品的流通费用,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商品的价值形态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即纯粹流通费用,它包括广告费、簿记费和商业雇员的工资等等。另一种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运动所引起的费用,这是一种生产性的流通费用,它包括保管费、运输费、包装费等等。商人在以上两方面支出的费用,都必须在商品出卖时得到补偿并带回利润。但因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流通费用,所以,这些费用赖以补偿的来源及其补偿的形式也就各不相同。
下面,我们着重考察纯粹流通费用是怎样补偿的。
我们已经知道,单纯的买卖活动是不创造任何价值的。因此,商人为了进行这种买卖活动而支出的纯粹流通费用,也不能够增加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换句话说,商人投在纯粹流通费用上的资本,不能从他所出卖的商品的实际价值中得到补偿。
纯粹流通费用虽然不能增加商品的实际价值,可是,在商业实践中,商人还是会把这些费用作为商品价格的新的构成部分,加到商品售卖价格中去。商品的实际价值没有提高,但名义价值或价格却由此而提高了。商人支出的纯粹流通费用,就是靠提高商品的售卖价格得到补偿的。当然,这样说绝不意味着,商人在流通中支出的这一部分费用,不论多少,都能通过商品售卖价格的提高来获得补偿。商品加价的程度,是由同一部门的商人之间的竞争,由销售一定量商品平均必要的流通费用来决定的。如果个别商人消耗的流通费用超过社会平均必要的消耗量,他垫付的这一部分资本就不能完全收回,也就得不到充分的补偿;相反地,如果它小于社会平均必要的消耗量,他就能得到超额利润。
商人支付的纯粹流通费用,既然是他的垫付资本的一部分,因此,这部分资本不仅要从商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而且还要参加利润的平均分配,取得相应的平均利润。不然,与资本的概念就不相符了。由于这种原因,所以商人参加剩余价值分配以后的平均利润率,实际上比我们前面计算过的还要低一些。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假定商人在100的投资之外,还追加50的投资作为纯粹流通费用,那么,剩余价值总额180就将在900的产业资本和150的商业资本之间平均分配,这样,平均利润率就下降为了

因此,产业资本家只能按照

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然后商人再加上归他所得的利润和他支出的商业费用,即按照

的价格把商品出卖给消费者。
商人用在纯粹流通费用上的资本部分,参加利润的分配,使平均利润率再次降低下来,这对产业资本似乎是不利的。其实不然,因为产业资本家如果自己兼营商业事务,他也得支出纯粹流通费用,因而也同样会使利润率降低。现在由商人来负担,由于分工和商业活动的专业化,这种费用比产业资本家兼营商业事务时可以减少一些,因而利润率的降低也可以少一些。
每个商人都要为商品买卖支出纯粹流通费用,可是这些费用又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因此,从社会再生产的观点来看,纯粹流通费用完全是一种虚费,是社会总产品及其价值的一种扣除。这种虚费既然年年都要支出,因此就必须年年把它补偿起来。这就是说,社会每年都必须再生产出一部分笔墨纸张、柜台以及商业职工的生活资料等物质资料,以供商业部门使用,即在实物形态上把纯粹流通费用补偿起来。与此相适应,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也必须每年有一部分用于补偿纯粹流通费用。
然而,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1]中,哪一部分是用来补偿纯粹流通费用的呢?哪一部分是它的补偿来源呢?为了使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不变资本价值c必须用来重新购置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因此它不能用来补偿纯粹流通费用。可变资本v是用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也不能用来补偿纯粹流通费用。所以,在社会总产品价值中,只有剩余价值m这一部分,才能作为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来源。
注:
[1] c+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