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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7025 6.4 设备补充说明

2023-08-14 21:16 作者:红社星火001  | 我要投稿

 大家好,因为设备条款内容非常多同时实验室活动获得的检测/校准结果,又来源于设备,针对设备的管理需要单独实施补充说明,部分内容是与4M管理-机相通的。

1. 设备的配置与购置。在实施设备检讨时,要和机械担当、电气担当一起,充分考虑:客户的要求(7.1 要求、标准和合同评审);检测方法(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保密(4.2保密性);环境控制(6.3 设施和环境条件);记录控制(7.5 技术记录)。项目确定后,联络设备厂家工程师到现场一起实施确认,当面沟通交流。设备申购单和设备验收单,作为相关记录。 发生案例:某检测设备,GB标准要求环境温度为5~40℃,夏季车间温度能够达到46℃,每次审查对应需要掩盖问题点,以避免审查被指摘后无法对策。

2.校准。当设备新导入,要实施设备校准,计量确认有效后仪器设备方可投入使用。设备长时间未使用时,可以通过校准或者实施期间核查,来证明设备满足要求。计量溯源具体要求,按照6.5 计量溯源性要求实施。

3.设备管理需要编制仪器设备台账,编制设备编号(唯一性标识)。设备在使用中,需要标识设备状态(绿、黄、红):设备状态正常;带故障运行;设备故障禁止使用。
4.设备故障后,要确认是否需要追溯过往数据。修理后要确认是否需要实施校准或者期间核查。

5.期间核查,在认可准则中只有6.4.10 一句话,但是实验室需要根据CNAS-GL042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实施。通常,设备的始业点检可以认为是功能核查。计量特性核查按照CNAS-GL042 规定实施。实验室对应,针对该条款专门编制了期间核查程序(二级文件),针对检测仪器设备,编制了***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三级文件)。仪器设备的计量特性期间核查,也可以委托设备厂家实施,实验室只需要使用厂家核查时的数据,做一个确认,保留记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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